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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意首发|国民党的治国的两种形态:党治社会 or 党制社会?

2016-04-25 马思宇 PKU法治研究中心


法意 | 导言 

一党专政,以党治国是20世纪20年代末高唱入云的口号,但实践过程中存在党治社会与党制社会两种不同的治理取向。执政初期的国民党在实践过程中,就经历了由党制社会的跃进,向党治社会的撤退这一转折,本文拟以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民族主义运动为切入点,观察天津反日运动过程中复杂的权力博弈和治理模式转换,考察在国民革命结束后国民党地方处理民众运动的思想脉络、运作机制及实践困境。


法意公号今天推送的内容,是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马思宇的论文《党治社会与党制社会--以1928—1929年天津反日运动为中心》的第一、二部分,本文章选自《政治与法律评论(第六辑)》,其它精彩文章欢迎点击文末链接查看。



党治社会与党制社会

以1928—1929年天津反日运动为中心



一党专政,以党治国在20年代末的中国已是共识,但党治理论和实践却尚待完善。国民党向苏俄学习政党理论,实行一党专政但实际上却不具备专政的社会条件和自身实力,只是学到了半套功夫。


列宁在设计一党专政下的社会组织问题时,指出资本主义大生产得以充分发展,并建立起了高度社会性的管理机构,使旧的国家管理机构的绝大多数职能都可以简化为登记、填表、检查等简单手续,为全体社会成员行使管理职能提供了可能。但这一条件在苏俄尚且难以达成,因此必须由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来代替人民施行管理社会组织的职能。1919年3月,列宁在俄共(布)八大所作的《关于党纲的报告》中指出:“苏维埃虽然在纲领上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群众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

△列宁

但在政党治理社会的大框架下,其实隐藏着两种不同的治理取向和实践方法。一种是以苏俄和后来的苏联为代表的,彻底打破旧有的社会组织,新组织领导以党员、积极分子乃至党所扶植的代理人充任,组织成员以政治态度决定其成员资格,组织分类按社会主义的理想蓝图设计规划,组织经费由党负责划拨,组织活动由党负责统筹,其意旨即是建立一套如臂使指,上下贯通的党下社会组织体系,党不仅实现对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而且还能实现组织领导,经济领导,思想领导,从而实现对组织的全面领导,并通过社会组织向其他社会成员辐射,形成对社会的全面领导。列宁将群众组织比作把党和群众连接起来的“传动装置”,而只有将这些群众组织,连同党一同组成的复杂组织体系,才构成无产阶级专政的全部内容。斯大林继承了这一思想,他进一步将工会、苏维埃、合作社、青年团视作无产阶级在各个领域实现专政的组织依托,而党通过“铁的纪律”和“党的威信”领导灵活的、强有力的、广泛的组织,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党完全宰制社会组织的治理取向,可称之为党制社会。

△斯大林

相较而言,党治社会另一种取向,则更为温和,更具妥协性。党仅完成对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并不干涉组织的内部事务,亦无力进行人事调动,经费划拨,更不会打破既有组织,重新建立新团体。党更多充当的是政府的管理职能,甚至这一职能可以完全被政府所取代。这一治理去向,可称之为党治社会。

师法苏俄,中共助力,国民党曾在20年代一度向党制社会的治理取向靠近,但这一尝试最终宣告失败,国民党最终采取的社会治理模式更接近党治社会的取向。这一历史过程中,蕴含着复杂的政治博弈和丰富的政治意涵,对当代中国的社会治理有深刻的借鉴价值,但尚无专门研究。本文意在通过对1928—1929年发生在天津的反日抵制日货运动过程的历史还原,和对天津党政军格局的背景分析,梳理国民党地方党部、新型“革命”团体及民众运动之间复杂的互动关联,考察在国民革命结束后国民党地方处理民众运动的思想脉络、运作机制及实践困境,藉以探讨两种党治社会模式在近代中国的历史命运。 

党立运兴:反日会成立与天津反日运动兴起


1928年5月,北伐国民革命军,与藉口“保护侨民”的日军在济南境内发生冲突。在这一过程中,日军残忍地杀害了国民党战地委员会外交处长兼山东特派交涉员蔡公时,屠杀济南民众,制造了“济南惨案”。

天津民众闻此消息,以抵制日货的行动声讨日本的侵略行径。日货交易是天津对外商品交易的重要一环,20年代,日本利用一战等契机,逐渐成为列强在天津贸易的龙头。1928年天津从日本进口贸易额为48717660两,占总量的43.3%,居各国首位。同时,中日贸易的繁荣,也促成了数量庞大的外商群体和外贸组织的出现,当时人感觉“华北市场百分之九十是日货,而生存于日货买卖的商人当不下数千万”。天津的抵制日货行动,因而倍受国人瞩目。

△抵制日货活动

然而比照上海、南京等地,天津的反日运动并未同步展开,其主要阻力来源于政治。民众运动的骨干曾回忆道:“惟彼时津市尚为残余军阀所盘踞,我辈爱国有心,然以势迫,不敢公然开会结社,以作政府外交之后援。”

当时,天津的国民党也同样受到抑制。在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国民党地方组织一直处于半地下状态,与各民众团体缺乏联系,更无从领导。国民军占领天津之后,阎锡山的晋系控制了主要的军政部门,隶属于阎锡山集团军的傅作义任天津警备总司令,同为阎系的南桂馨、崔廷献先后任市长。在蒋阎合作的背景之下,国民党受到军政部门的友善支持。

国民党天津市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指委”),是在国共分裂,混乱异常的情况下,由少数青年党员牵头组织的党务机构。这些党员大多是北伐时期加入的知识青年,受到国民革命中大规模开展民众运动的启发和鼓舞,倾向于从事激进的改革工作。市指委于1928年夏季正式成立后,首在健全组织,继而壮大队伍,整合社会势力,尤其是民众团体。1928年8月5日,驻津的日本士兵在天津老站附近刺伤中国邮差,激起天津群众的反日热情。市指委藉此契机,于8月7日,在天津总商会召开各界代表大会。会上一致通过组织反日会,作为今后反日运动的领导核心。参加会议的有省市指委会,省市政府,特别市公安局,各商民协会、各学校联合会、工会、妇女协会、邮政工会等约二百余名代表。参加集会的民众团体,均由市指委直接派员加以领导,体现了国民党“以党驭运”的政治思路。

△天津反日活动

反日会领导人唐际清在回忆该时期运动开展状况时,也说,“不久市党部改组特别市、民众团体急行整理”,加以“本会经费异常支绌”,所以“此期之工作,大都注意内部之组织、计划之拟制。表现于外者,不过报纸上之宣传而已。”

共产党对此有敏锐的观察:“虽然市委会经常在反帝党团会议讨论反日斗争工作,但是见说不见做,犯了清谈严重错误,反日会没有作起来。”直到8月23日,天津反日会才正式成立。但自8月底成立至10月下旬,反日会宣传的种种运动举措并未见诸实施,“十月之实际工作所进行者,只在筹款及计划方面而已”。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天津市指委与反日会关系紧密,故而反日会的发展轨迹,能够反映市指委的力量消长和政策指向。

10月25日,全国反日会发来的要求改组反日会,并积极进行运动的训令,得到天津市反日会积极的响应。此次改组的核心,是突出国民党在运动中的领导作用。《天津特别市反日会组织大纲》第五条规定:“其代表范围在国民党天津特别市党务指导委员会民众训练委员会认可之民众团体各推代表一人及工会七人,总商会、妇女协会、学生联合会各推代表五人。”该条款中明确提出民众团体,要么是受国民党市指委的直接领导,要么便是受国民党训令改组,总之,只有在国民党直接或间接领导下的团体,才得以参加反日会。

从反日会筹备会和第一届执行委员会的成员来看,学生联合会、妇女协会和商民协会的干部占据了多数,例如实际主事的唐际清是天津市党部候补执委、天津市学生联合会执委;荆宪声是天津市党部代表、天津市学生联合会执委;盖翔鹏是天津市学生联合会执委;耿日初、朱子琦均为天津市妇女协会常务委员。国民党市指委通过控制反日会、学生联合会、妇女协会以及商民协会,牢牢掌控住反日运动的方向。

扶民抑商:总商会瘫痪与反日运动的推进


1928年10月18日,反日会召集总商会、商民协会协商实施抵货运动。各商代表质疑反日会的权威性,“均主张通过用三团体名义,会衔布告”。 反日会也承认无法独立推动抵货运动,只得同意。

同时,反日会回顾这一事件时,认为总商会玩弄手段,与反日运动为难:


总商会出席本会之代表,欲以狡猾之手段,对待各界之代表,以五分钟热度之心,预料本会将来之工作,故一再延宕,不与合作,殆商协会,反日会联席会议席上,本会提出征收救国基金之办法,其初欲意各行代表提出意见,作为考量之根据.而总商会负责代表竟首先赞成之,本会知其非出于诚意.若照原数实行预测将来必有许多困难。


言总商会合作“非出于诚意”,尚符合事实,但言总商会“行狡猾之手段”,则属主观臆断。其实,总商会并非不愿对布告负责,实更需要对商界负责。布告拟定当日,总商会召集紧急评议会,并约请各同业公会商议办法,而各同业公会认为反日会所拟办法太过严格,难以接受。


商界的主要意见,集中在救国基金的征收和检查日货的主导权问题上。例如,西帮油漆颜料同业公会表示,支持不再售卖,但因“血本关系”,不能承认救国基金。海货商同业公会则认为此项基金如见诸施行,“于日人毫无损失,不啻置商民于死地”。鞋商同业会下属的鞋商研究所则表示,“各商卒多内幕空虚,外负债务,提成基金一事,实在无力应付”,因此提出,日货售出后不再购买,并由同业会董事担任稽查。以上观点,无不与反日会所提办法背道而驰。

△反日活动日益高涨

因此,总商会会长张仲元不得已,拒绝了反日会草拟的会衔布告。反日会则决定“不因发生波折而停止工作”,将布告以反日会名义张贴街市。

反日会强硬的态度,促使商会内部发生分裂,总商会的负责人倾向于与国民党市指委妥协,指出立场虽有不同,但仍有磋商余地。但以日货商为主的行业公会代表,却没有出席。商会致函各公会“责其失信”。而各公会则表示,“救死不遑,何暇言信;谓为颟顸,毋宁谓之缓死”。同时,各工会也意在以拒不出席,表示对总商会的不满。公会称,“商会为商人领袖,遇事应代表商人意旨”,然评议会“颇漠视之象”,颇令日货商人失望。

缎布疋棉纱商同业会决定撇开总商会,向社会局“呈请自办”,自天津反日会成立以来,此种行为尚属首例。不仅如此,同业会还回函反诘商会,“查商等现状,已同待罪之囚,反日条例不殊宣判死刑”,“贵会犹默然以失信颟顸等语来相结责。窃商等救死不遑,何暇言信,谓为颟顸,毋宁谓之缓死”。非日货商行代表则游行高呼,铲除把持总商会的张仲元,打倒不负责任的总商会,誓死抵制日货。

会长张仲元迫于压力,萌生去意。商会致函挽留,指出商会、商情均陷入危机:“目下本会事务殷繁,更兼登记日货问题亟待妥筹解决,商情恐慌,市面危迫,在在均关重要。”同业公会也联名请求张仲元,在此“商业倒悬”之时刻,勉为其难,维持商情。但最终张仲元仍坚持请辞,商会内部亦无人愿意出面负责,致使商会陷入瘫痪状态。

天津商会在天津社会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历史亦久,那么为何不能让其独立发挥领导商人参与运动的作用?为何要对其采取打压敌视的态度呢?这要与国民党的革命理论与实践联系起来。

1926年1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国民党通过《商民决议案》,决定组织商民协会,具有革命精神的中小商人可以加入,而“买办及勾结帝国主义的商人,自不能加入商民协会”。国民党人希望用商民协会取代旧商会的主张,与商民协会内部中小商人对旧商会的不满和权力要求,正相一致。《商民运动决议案》认为“此种商会已处于不革命、反革命之地位”,因此对旧商会“须用严厉的方法整顿之”,“须即令各地组织商民协会,以监视其进行,以分散其势力,并作其整顿之规模。”

天津的国民党人秉承中央精神,扶植“革命势力”——商民协会,以之代替不受国民党直接控制的总商会。天津特别市商民协会的成立晚于上海、北平等城市,天津部分行业呈文组织商民协会时说:“唯吾河北旧处积威,今幸北伐告成,正我商民奋斗努力之时,虽不能为之先导,总可步其后尘。”此处积威之指控,恐怕商会也要恭列其间。天津总商会历史悠久,实力雄厚,是在历次民众运动中的中坚力量,影响范围不止于商界,更扩展到社会的多个领域。天津总商会明确表示,愿自组商民协会组织,不乏控制和影响商民协会之心。

市指委联合各界,于1928年9月27日成立天津特别市商民协会。虽然总商会无奈承认,商民协会系小商业团体自组,受党部指导,与商会应属分立,但商民协会仍无法改变商会独大,处处掣肘的局面。在此期间,商民协会内部问题不断,活动寥寥无几,仅组织过一个抵制日货的消费合作社、一个仲裁委员会。直至总商会在反日运动中陷于瘫痪,商民协会地位有所提升,始能倡言愿出面调停反日会与日货商之间的紧张关系。至1929年初,商民协会声明彻底摆脱控制,脱离总商会及十七行商联合会,完全受党部领导,以“解除商民痛苦”。

由政党策划和支持,群众组织出面施行,民众运动展现出极强的排他性。对不受政党控驭的团体毫不宽容,极力攻讦,必欲取而代之,这是天津总商会在反日运动遭厄的重要因素。本为商人自发组织的总商会,经此“革命之破坏” 之后,组织倾颓,思想涣散,丧失与政府和政党抗争的组织力量。而商民协会借此机会则成为国民党试图控制商人的“党化”工具。天津市指委借反日运动之机,试图将商民协会扶植壮大,从而控制天津的商人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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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作者系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马思宇。

  • 本文节选了其中的第一、二部分,为了方便阅读删除了注释。



责任编辑:韩笑  技术编辑: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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