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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意推荐 | 《旧邦新造(第二版)》来了!先看一篇书评
清末民初这段宪政激变的“旧邦新造”对于其时国人乃至后来的中国政治发展而言,不啻为“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如何理解这样一种大变局时代的宪政变迁?需要我们摆脱一种简单的标签化理解模式,充分回溯到当时的政治语境,将之置于历史视野,充分挖掘宪政变迁中的这种复杂性,并给予妥帖的解释。常安认为章永乐的《旧邦新造:1911-1917》是宪政史研究可贵的尝试。法意今天选取常安对《旧邦新造:1911-1917》的书评,以帮助读者更好理解政治、历史视野下的清末宪政叙事方式。
更为关键的是,虽然“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清末民初这段宪政激变的“旧邦新造”不过是三千年中无数次“旧邦新造”的一次,但无论如何,从帝制到共和的转变,是在这一时段完成,在中国政治舞台上延续了几千年的君主制度的最后一次尝试,也在这一时段宣告失败。所以,尽管是短短六年时间,但对于其时国人乃至后来的中国政治发展而言,却着实不啻为“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而如何理解这样一种大变局时代的宪政变迁?则可能需要我们摆脱一种简单的标签化理解模式,而是需要充分回溯到当时的政治语境,并将之置身于“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视野。从帝制到共和,看似简单的一个标签化书写,但背后是纷繁变化的政治情势,而其时中国所处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格局,更增加了这种政治情势的复杂性。或许,对于近代中国宪政史研究的深入而言,真正需要的就是充分挖掘宪政变迁中的这种复杂性,并给予妥帖的解释。也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对这个在二十世纪初期仍然是垂垂可危的老大帝国在经历了近代以来的屈辱与磨难后的“旧邦新造”的意义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
用作者的话说,该书试图回应的是“两种不同的纪念碑式的历史:第一种史学是二十世纪革命胜利者的自我肯定,采取的是带有历史目的论色彩的叙事,将历史的过程看作胜利者走向胜利的单向通道。但它在为胜利者树立纪念碑的同时,也将其它政治主体变得过于单薄与渺小”,而“后悔史学”则“痛感二十世纪中国历史的动荡与苦难,反复探讨历史的其它可能性,并试图把未实现的可能性树为正统,从而将现实的历史进程判为值得“遗憾”或“后悔”的“歧途”。[1]因此,章书试图同情地理解历史上那些被革命淘汰的“失败者”为近代国家建设(state building)所作出的努力,从而呈现出一幅更为复杂的历史图景,但这并非将其不假思索的 “一笑泯恩仇”、携手共入宪政运动的先贤祠;更非痛感于寻求富强压倒宪政实现的所谓宪政工具主义或者未实现的总是正统的“后悔史学”。
就1911-1917年段的诸多政治主体而言,他们都试图通过宪政实现政治整合和国家建构,虽均未能实现其制度初衷,但“失败的遗产”并非全无意义,细致梳理上述政治主题的摸索细节,一方面可以有助于我们对于二十世纪中国的政治发展逻辑有一个更为深切的认识;另一方面,在新的历史起点下重思百年前先哲们对于中国政治发展的思考、对于文明连续性的呵护,也有助于我们更清醒的认识到当代中国宪政建设中所肩负的国家建构、文明复兴使命。
可一方面,近代中国尤其是民国时期所面临的政治格局,对外是如何抵制外国势力的侵略与压迫;对内,则是完成国家的实质性统一。当时宪政先哲们对于中国宪政之路的理论与实践,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救亡与统一”的时代主题之下,其问题意识具有明显的宪政救国情怀。也就是说,近代中国的宪政运动,是在一种外部列强环伺、内部军阀混战的乱世格局之下进行的,而宪政运动本身,也是为了解决中国现实的救亡图存与国家统一问题,毕竟,如果没有一个真正有效主权和国家能力的统一国家,所谓实现宪政只能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另一方面,近代中国所处的世界体系中,早已不是奉行管的最少的就是最好的政府的所谓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代,而是奉行弱肉强食、强权即公理的帝国主义扩张时代。此时西方诸国的国家形式,同样经历了权力高度扩张和集权化的过程,同样是通过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全面整合,确保其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欧洲激烈的国家间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即使是被奉为西方宪政经典的《联邦党人文集》,里面也同样不乏加强联邦政府权力、进而与法国、西班牙等国竞争的功利主义色彩[1] ,而美国的真正崛起,也正是南北战争之后中央权威得以真正确立之后。[2]
因此,将近代中国宪政变迁之艰难历程的原因归结于“寻求富强”的所谓“宪政工具主义”,不但可能对宪政先哲们缺乏同情之理解,而且也不符合当时国际竞争格局中的国家权力扩张化趋势。那么,对于这种寻求富强、宪政救国的所谓宪政工具主义,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呢?我们不妨把目光投向近代中国宪政学说频频出现、但又一直被时下宪法史研究者忽视的一个词汇:“建国”。在近代中国大量的法政著述中,建国无疑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字眼,即使是国民政府时期的立宪活动,也均声称“尊奉总理遗训、建国大纲”。无疑,此处的建国,并不同于国际法意义上的独立建国,而是表明旨在建立一种与传统王朝国家形式相异的现代国家机制之宪政旨趣,用一个专门的政治学术语讲,就是国家建构((state building)[3]。近代中国宪政先哲们这种寻求富强、宪政救国的所谓宪政工具主义,实际上直接关涉到整个宪政世界最为严肃的话题-------建国;一部近代中国宪政史,就是先哲们在乱世危局中探求建立现代国家之路之宪政蓝图的历史,这种现代国家,是一种具有有效政治权威和国家能力的与传统王朝国家迥然有别的宪政体制;我们所说的近代中国宪政变迁中背离之宪政“限政”初衷的寻求富强的宪政努力,从另外一个角度讲,恰恰是实现从传统王朝向现代国家的宪政转型。所以,从国家建构的视角出发,我们才可以充分理解近代中国宪政变迁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中“三千余年未有之大变局”之地位。
近代中国的宪政先哲们之所以对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国家孜孜以求,就在于其看到了传统王朝国家松散的管理体制、羸弱的国家能力、多元的政治认同之下,整个国家处于孙中山所言的一盘散沙状态[4],无法进行有效的政治整合,更无法立足于弱肉强食的帝国主义时代。这一点连在我们今天一直被广为诟病的清末统治阶层中的满洲贵族都看的十分真切,如在清末立宪运动中,当时的考察宪政大臣达寿就考察日本宪政情形所上的奏折中就这样写到:“今天下一国际竞争之天下也。国际竞争者,非甲国之君与乙国之君竞争,实甲国之民与乙国之民竞争也。故凡欲立国于现世界之上者,非先厚其国民之竞争力不可……立宪政体者,所以厚国民之竞争力,使国家能进而行帝国主义者也。”如达寿所言,秦皇汉武、甘英房杜式的良君贤相式“文治武功”在古代可行,在晚清却已失效,即是因为晚清中国所面临的世界格局,早不是几千年中国王朝兴衰中所想象的天朝与四夷的格局,而是国家主义竞争的世界格局,即“外有国际竞争之剧烈、知非立宪而谋国民之发达、则不足以图存盖大势所趋,终难久抗” [5]。
正因为如此,从清末立宪开始,近代中国宪政史中的诸多制度构想和实践,如通过立宪来确立统治的合法性、通过平满汉畛域确立国民平等、通过边疆新政实现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体化,实际上均是为了藉此实现以公民权为核心的民族认同模式和单一主权的国家政治结构,进而在以民族国家为单位的世界体系中获得一席之地。近代中国宪政史中颁布立宪性文件、设立资政院、咨议局、办理地方自治等一系列宪政设计,实际上也是中国从一个古老的王朝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变的国家建构之路的开端,也均具有显明的国家建构意蕴,甚至我们只有从建立现代国家这一“建国”视野出发,才能真正把握其时宪政制度建构的设计初衷和制度变迁的政制意蕴。
例如,在近代中国的宪政世界中,地方自治、族群治理等命题,表面上似乎为地方制度的内容,但实际也同样关涉近代中国宪政史的核心主题-----建国。按照我们今天惯常的理解,地方自治似乎是一种单纯的地方制度或者集体权利保障模式;但在近代中国的宪政先哲们看来,却被赋予了凝聚民力、塑造政治认同,加强国家竞争力的“建国”使命;而也正因为这种似乎是“不能承受之重”的使命,地方自治才被视为清末立宪的首要之务。[6]民国时期沸沸扬扬的联省自治风潮,实际上同样也是当时基于外有列强环伺机、内有军阀割据的政治环境下一省先行自治,然后再通过联邦制来实现国家真正统一的一种“建国”方略。[7]所以,此时的地方自治,显然并非一种简单的地方治理制度或者权利保护模式,而是实现国家统一的一种政治方略,进而具有显明的国家建构意蕴。清末民国时期所提出的五族共和宪政主张,也并非纯粹的民族治理制度构建,而是藉以解决当时南北军事对峙、清帝统治权转移到中华民国等一系列威胁到整个国家统一还是分裂的生死攸关的现实宪政命题,即中国这个多民族大国的国家建构问题。
正是通过将宪政与国家建设结合的视角,作者也回应了近代中国宪政运动缘何失败的这一经常让中国宪政史研究者颇为尴尬的话题。仅就1911-1917年的中国宪政舞台而言,活跃在期间的政治势力包括革命党、立宪派、满清贵族、北洋军阀等多个政治派别,虽然他们的宪政方案和政治能力、政治操守千差万别,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均希望建立起一个现代、文明、富强的中国,实现“旧邦新造”,但缘何上述宪政努力均未能实现其制度初衷?很多时候,历史的因果率总是看似意料之外,却在情理之中;在本书中,作者用扎实的政治社会学理论对于民初议会政党制、总统集权制等多种宪政方案从具体操作模式、实现可能、现实困境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也使得我们可以对近代中国宪政运动缘何失败乃至二十世纪中国政治的走向等问题有着更为清晰的认识。
另外一方面,无论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甚至是民族主义和民族建国思想,对于当时的宪政先哲们来说,都是舶来品。诚如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采用的由沈恩孚作词、沈彭年作曲的国歌《五族共和歌》的歌词所言:“东亚开化中华早,揖美追欧旧邦新造,飘扬五色旗国荣光,锦绣山河普照,我同胞鼓舞文明,世界和平永保”,歌词实际上承认了中国相对于欧美的落后,并将革命界定为参照欧美模式对这个古老国家的一次再造。所以,民国初年的宪政讨论中,自然离不开对于西方诸国宪政模式的比较和借鉴。章书通过对1911-1917年间1911-17年期间中国的政治精英对于英、美、法、德四个欧美模式的模仿,并试图解释这种模仿为何最终遭到失败的原因所在。在作者看来,尽管孙文本人在民初推崇美国模式,但反袁的目的将同盟会-国民党团结到法式议会制上来,国民党试图以议会第一大党的地位,同时掌握行政权与立法权;而袁世凯则将美式的总统制推到了“超级总统制”的地步。在这种总统制下,总统不仅总揽统治权,而且可以无限次连选连任,乃至指定下任总统候选人。他任命了一个参政院代行国会功能,基本上是橡皮图章。[2]正是这两种宪政模式的无法妥协,导致了民初北洋集团与国民党的政治门争与民初的政治动荡。
而对于袁世凯的复辟与张勋复辟,作者也指出,尽管在后世的主流史学中,两次向帝制的回归都背负上了“复辟君主专制”的骂名,它们失败的原因往往被解释为“共和观念深入人心”;但实际上,两次复辟宣示的目标都是“君主立宪”而非“君主专制”,另外也有大量的证据表明当时“共和观念”远谈不上深入人心。在章书第六章,作者考察了君宪制在西方的不同模式和产生条件,以及英、德、法、西等国君主制的历史变迁,指出四个有利于君宪成功的条件:(1)事先存在君主(2)存在尊崇君主的风尚(3)存在有利于保存君主制度的政治精英联盟(4)存在有利于保存君主制的军事结构。[3]四个条件的重要性是有差异的。第4个条件是最基础的,即君主必须得到强有力的军事力量支持,这一点关乎君主制最基本的生存,其他条件则关乎君主制的巩固。一般来说,传统的君主世系比“新君主”更容易得到广泛的支持。政治精英对君宪的支持度往往和共和国的表现有关,如果共和国治理绩效低下,甚至走向军人专政,政治精英们就有可能支持君宪。以这些案例为参照,作者对中国1915年与1917年两场复归君主制的运动进行了重新审视:首先,作者以拿破仑为例,指出袁世凯和张勋的两次复辟均缺乏拿破仑复辟所必须的功勋要件,即复辟主体不适格;其次,袁世凯与张勋无法掌握北洋集团的枪杆子,靠层层庇护关系链接起来的北洋集团内部就存在着相当大的离心力;这种离心力在辛亥革命进一步削弱中央权力之后,更是进一步增长,即未能掌握足够的军事力量。[4]而英国在后克伦威尔时代和法国的拿破仑时代君主制之所以成功复辟,则依赖于如下条件:“一、共和派已经耗尽革命激情:在英国,克伦威尔死后混乱的军人专政已沉重打击了共和派;在法国,共和派的自相残杀,使得革命丧失了动力。显然,在通过“大妥协”完成政权过渡的中国,这个条件并不具备。第二,君主立宪派掌握了强大的武力。在英国,正是乔治•蒙克的军事力量保证了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在法国,拿破仑凭借强大的武装力量重建君主制;但无论是英国、法国乃至西班牙,都没有出现过中国那样的军权分散到地方,中央无法实质号令的局面。在这样的局面中,多数地方实力派实际上都是骑墙派,他们关心的是保护他们的既得利益。而无论是建立君主立宪,还是建立一个中央政府有实质治理能力的共和国,都意味着触动既得利益局面,有可能引发他们的反对”[5]。可以说,正是通过这样的系统比较分析,我们才可以对民初宪政变迁中缘何“君主制渐行渐远”给予一个相对妥帖的理解,而非简单的视之为“共和观念深入人心”。
纵观全书,无论是对于几个老大帝国从多民族王朝国家到共和国的转变,还是民国初年几种不同政体模式的争议,乃至西方国家君主制的相关理论以及君主制复辟的史实梳理与分析,这种比较方法的运用和背后对于政体理论的熟悉,都给人印象深刻。也使得我们对于民初宪政变迁和国家建设的复杂性有着更为深入、细致的了解,从而更好的认识二十世纪中国宪政变迁和政治发展的脉络与走向。
所以,梳理探究宪政史流变,恐怕更需要一种政治、历史的视野,而非简单的文本梳理。之所以强调政治,是因为在激变的宪政变迁年代,宪政文本的背后,往往是纷繁复杂的政治利益之争和政治局势的朝夕瞬变,而洞悉文本背后的政治语境,显然不是简单的文本梳理就能够完成的,它需要的是对当时特定话语背后之政治情势的妥帖把握和小心求证。另一方面,某些特定的宪政实践,只有置于政治的高度,我们才能充分把握其变迁意蕴,马克斯•韦伯曾指责当时德国缺乏政治意识的经济学研究为庸俗经济学,而同样,缺乏政治视野的宪政史梳理也很难呈现宪政变迁时代之“建国”维度,从而丧失整体视野和洞察力。《逊位诏书》被纳入到当下的法政研究之中,与这种宪政史研究中的政治视野的重视不无关系。如果我们仅仅做简单的文本梳理,似乎很难注意到这个一向被视为革命党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性、袁世凯窃国大盗罪证的宪法性文件。
之所以强调历史,是因为我们很难把特定时空背景下的宪政变迁与其时的历史空间割裂开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充分理解特定时间维度下先哲们如履薄冰的宪政努力和由于时势所限而无法实现抱负之怅然心态,也能更为清晰的辨识到历史大变局之下的家国命运和时代使命。而也只有注意到宪政变迁是在特定的空间领域之中,我们也才能够真正的理解基于本国自身风土民情、文化传统甚至是族群分布特点等诸多因素制约下的宪政变迁之脉络、路向。同时,只有将近代中国的宪政变迁置身于“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的几千年的中国政治发展、演进的历史脉络中,我们才能充分挖掘出其历史、文化的意义所在,才能更为深切的理解当时先哲们探求中国式宪政之路、呵护中国文明的连续性之历史温情。
当然,强调宪政史研究的历史和政治维度,并非意味着对于规范的摒弃。以章书为例,所指出的“从政治上,南方进了袁世凯的“瓮”,而从法律上,则是袁世凯进了南方的“瓮”的相关论证,即是作者规范分析能力的一个体现。而为纷繁变幻的现实政治确立宪法修辞,某种意义上也不失为“国家的神话”之拟制。实际上,民国时期的约法之争,虽然我们今天常将其视为政治争斗的一种遮羞布,但“正名”在古典王朝中都至为重要,何况是号称行宪政的现代国家。
《旧邦新造:1911-1917》(第二版)第 一版出版以来,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并引发了深度的讨论。作者根据近几年的研究对全书进行了全新修订,并增补了"国体、精英吸纳和荣典制度"等内容,深度剖析了1911-1917年大转型的法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