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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意推荐 | 《旧邦新造(第二版)》来了!先看一篇书评

常安 法意读书 2020-11-07
法意—导言
清末民初这段宪政激变的“旧邦新造”对于其时国人乃至后来的中国政治发展而言,不啻为“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如何理解这样一种大变局时代的宪政变迁?需要我们摆脱一种简单的标签化理解模式,充分回溯到当时的政治语境,将之置于历史视野,充分挖掘宪政变迁中的这种复杂性,并给予妥帖的解释。常安认为章永乐的《旧邦新造:1911-1917》是宪政史研究可贵的尝试。法意今天选取常安对《旧邦新造:1911-1917》的书评,以帮助读者更好理解政治、历史视野下的清末宪政叙事方式。

大变局时代的宪政变迁与国家建构——评章永乐新著《旧邦新造:1911-1917》

一、大变局时代的宪政变迁

宪政史研究以文本为中心,这似乎是个惯常做法。之所以如此,可能一方面是为了宪政史书写的便利,另一方面也是宪政史研究之法学立场的凸显。但很大程度上,宪政史考察的是激变时代的宪政变迁,用阿克曼的说法,就是更接近于“宪法政治”时代,而非常规政治时代,具体的宪政变迁之复杂性可能远远超过按部就班的宪政文本排列中所呈现的格局。以清末民初为例,就宪政文本而言,似乎仅仅有《钦定宪法大纲》、《临时约法》、《袁记约法》等寥寥数部宪法性文件,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布的成文宪法,要到1923年的贿选宪法。但实际上,从1911年到1917年,短短的六年时间中,却积聚了武昌起义、临时政府成立、清帝逊位诏书颁布、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宋教仁被刺、二次革命爆发、袁世凯复辟、南北分立、府院之争、张勋复辟等诸多政治性事件,属于典型的宪政激变时期。
△钦定宪法大纲
更为关键的是,虽然“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清末民初这段宪政激变的“旧邦新造”不过是三千年中无数次“旧邦新造”的一次,但无论如何,从帝制到共和的转变,是在这一时段完成,在中国政治舞台上延续了几千年的君主制度的最后一次尝试,也在这一时段宣告失败。所以,尽管是短短六年时间,但对于其时国人乃至后来的中国政治发展而言,却着实不啻为“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而如何理解这样一种大变局时代的宪政变迁?则可能需要我们摆脱一种简单的标签化理解模式,而是需要充分回溯到当时的政治语境,并将之置身于“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视野。从帝制到共和,看似简单的一个标签化书写,但背后是纷繁变化的政治情势,而其时中国所处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格局,更增加了这种政治情势的复杂性。或许,对于近代中国宪政史研究的深入而言,真正需要的就是充分挖掘宪政变迁中的这种复杂性,并给予妥帖的解释。也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对这个在二十世纪初期仍然是垂垂可危的老大帝国在经历了近代以来的屈辱与磨难后的“旧邦新造”的意义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


章永乐博士的近著《旧邦新造:1911-1917》,正是这样一种宪政史研究的可贵尝试。该书由多民族王朝国家的共和转型、1911-1912年的“大妥协”、清末民初的“主权在国”论、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评注等系列论文组成,但其核心主题则是1911-1917年期间中国在多民族王朝国家瓦解、帝国主义列强环伺、军事力量控制权高度分散、政治精英高度分化的恶劣环境下艰难的“旧邦新造”历程。作者的理论抱负,也由该书所试图处理的“旧邦新造”主题可见一斑,即不仅仅将民初的宪政运动视为一个个简单的宪政事件,而是放在整个中国几千年政治发展的“旧邦新造”的政治、历史视野中加以审视,这可能也是作者缘何把具体的分析时段放在1911-1917这个时段的原因所在:因为这个时段,正是共和观念与君主观念彼此纠葛的年代,也是共和制度艰难建设的年代。
用作者的话说,该书试图回应的是“两种不同的纪念碑式的历史:第一种史学是二十世纪革命胜利者的自我肯定,采取的是带有历史目的论色彩的叙事,将历史的过程看作胜利者走向胜利的单向通道。但它在为胜利者树立纪念碑的同时,也将其它政治主体变得过于单薄与渺小”,而“后悔史学”则“痛感二十世纪中国历史的动荡与苦难,反复探讨历史的其它可能性,并试图把未实现的可能性树为正统,从而将现实的历史进程判为值得“遗憾”或“后悔”的“歧途”。[1]因此,章书试图同情地理解历史上那些被革命淘汰的“失败者”为近代国家建设(state building)所作出的努力,从而呈现出一幅更为复杂的历史图景,但这并非将其不假思索的 “一笑泯恩仇”、携手共入宪政运动的先贤祠;更非痛感于寻求富强压倒宪政实现的所谓宪政工具主义或者未实现的总是正统的“后悔史学”。
就1911-1917年段的诸多政治主体而言,他们都试图通过宪政实现政治整合和国家建构,虽均未能实现其制度初衷,但“失败的遗产”并非全无意义,细致梳理上述政治主题的摸索细节,一方面可以有助于我们对于二十世纪中国的政治发展逻辑有一个更为深切的认识;另一方面,在新的历史起点下重思百年前先哲们对于中国政治发展的思考、对于文明连续性的呵护,也有助于我们更清醒的认识到当代中国宪政建设中所肩负的国家建构、文明复兴使命。

[1] 章永乐:《旧邦新造:1911-1917》,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2页。

二、宪政变迁与国家建构

针对近代中国宪政变迁的艰难历程,中国宪政史的研究者们也给出了各种各样的解说模式,有质疑其时主事者立宪诚意者,有归咎于缺乏妥协的文化基因者,不一而足。也有强调中西宪政实践之语境差异,认为近代宪政先哲们将宪政视为寻求富强的救国之路、进而与宪政原有的“限政”初衷相背离的“宪政工具主义”的导致了近代中国宪政运动的失败。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可一方面,近代中国尤其是民国时期所面临的政治格局,对外是如何抵制外国势力的侵略与压迫;对内,则是完成国家的实质性统一。当时宪政先哲们对于中国宪政之路的理论与实践,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救亡与统一”的时代主题之下,其问题意识具有明显的宪政救国情怀。也就是说,近代中国的宪政运动,是在一种外部列强环伺、内部军阀混战的乱世格局之下进行的,而宪政运动本身,也是为了解决中国现实的救亡图存与国家统一问题,毕竟,如果没有一个真正有效主权和国家能力的统一国家,所谓实现宪政只能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另一方面,近代中国所处的世界体系中,早已不是奉行管的最少的就是最好的政府的所谓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代,而是奉行弱肉强食、强权即公理的帝国主义扩张时代。此时西方诸国的国家形式,同样经历了权力高度扩张和集权化的过程,同样是通过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全面整合,确保其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欧洲激烈的国家间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即使是被奉为西方宪政经典的《联邦党人文集》,里面也同样不乏加强联邦政府权力、进而与法国、西班牙等国竞争的功利主义色彩[1] ,而美国的真正崛起,也正是南北战争之后中央权威得以真正确立之后。[2]
因此,将近代中国宪政变迁之艰难历程的原因归结于“寻求富强”的所谓“宪政工具主义”,不但可能对宪政先哲们缺乏同情之理解,而且也不符合当时国际竞争格局中的国家权力扩张化趋势。那么,对于这种寻求富强、宪政救国的所谓宪政工具主义,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呢?我们不妨把目光投向近代中国宪政学说频频出现、但又一直被时下宪法史研究者忽视的一个词汇:“建国”。在近代中国大量的法政著述中,建国无疑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字眼,即使是国民政府时期的立宪活动,也均声称“尊奉总理遗训、建国大纲”。无疑,此处的建国,并不同于国际法意义上的独立建国,而是表明旨在建立一种与传统王朝国家形式相异的现代国家机制之宪政旨趣,用一个专门的政治学术语讲,就是国家建构((state building)[3]。近代中国宪政先哲们这种寻求富强、宪政救国的所谓宪政工具主义,实际上直接关涉到整个宪政世界最为严肃的话题-------建国;一部近代中国宪政史,就是先哲们在乱世危局中探求建立现代国家之路之宪政蓝图的历史,这种现代国家,是一种具有有效政治权威和国家能力的与传统王朝国家迥然有别的宪政体制;我们所说的近代中国宪政变迁中背离之宪政“限政”初衷的寻求富强的宪政努力,从另外一个角度讲,恰恰是实现从传统王朝向现代国家的宪政转型。所以,从国家建构的视角出发,我们才可以充分理解近代中国宪政变迁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中“三千余年未有之大变局”之地位。
近代中国的宪政先哲们之所以对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国家孜孜以求,就在于其看到了传统王朝国家松散的管理体制、羸弱的国家能力、多元的政治认同之下,整个国家处于孙中山所言的一盘散沙状态[4],无法进行有效的政治整合,更无法立足于弱肉强食的帝国主义时代。这一点连在我们今天一直被广为诟病的清末统治阶层中的满洲贵族都看的十分真切,如在清末立宪运动中,当时的考察宪政大臣达寿就考察日本宪政情形所上的奏折中就这样写到:“今天下一国际竞争之天下也。国际竞争者,非甲国之君与乙国之君竞争,实甲国之民与乙国之民竞争也。故凡欲立国于现世界之上者,非先厚其国民之竞争力不可……立宪政体者,所以厚国民之竞争力,使国家能进而行帝国主义者也。”如达寿所言,秦皇汉武、甘英房杜式的良君贤相式“文治武功”在古代可行,在晚清却已失效,即是因为晚清中国所面临的世界格局,早不是几千年中国王朝兴衰中所想象的天朝与四夷的格局,而是国家主义竞争的世界格局,即“外有国际竞争之剧烈、知非立宪而谋国民之发达、则不足以图存盖大势所趋,终难久抗” [5]。
正因为如此,从清末立宪开始,近代中国宪政史中的诸多制度构想和实践,如通过立宪来确立统治的合法性、通过平满汉畛域确立国民平等、通过边疆新政实现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体化,实际上均是为了藉此实现以公民权为核心的民族认同模式和单一主权的国家政治结构,进而在以民族国家为单位的世界体系中获得一席之地。近代中国宪政史中颁布立宪性文件、设立资政院、咨议局、办理地方自治等一系列宪政设计,实际上也是中国从一个古老的王朝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变的国家建构之路的开端,也均具有显明的国家建构意蕴,甚至我们只有从建立现代国家这一“建国”视野出发,才能真正把握其时宪政制度建构的设计初衷和制度变迁的政制意蕴。
△清帝逊位诏书
例如,在近代中国的宪政世界中,地方自治、族群治理等命题,表面上似乎为地方制度的内容,但实际也同样关涉近代中国宪政史的核心主题-----建国。按照我们今天惯常的理解,地方自治似乎是一种单纯的地方制度或者集体权利保障模式;但在近代中国的宪政先哲们看来,却被赋予了凝聚民力、塑造政治认同,加强国家竞争力的“建国”使命;而也正因为这种似乎是“不能承受之重”的使命,地方自治才被视为清末立宪的首要之务。[6]民国时期沸沸扬扬的联省自治风潮,实际上同样也是当时基于外有列强环伺机、内有军阀割据的政治环境下一省先行自治,然后再通过联邦制来实现国家真正统一的一种“建国”方略。[7]所以,此时的地方自治,显然并非一种简单的地方治理制度或者权利保护模式,而是实现国家统一的一种政治方略,进而具有显明的国家建构意蕴。清末民国时期所提出的五族共和宪政主张,也并非纯粹的民族治理制度构建,而是藉以解决当时南北军事对峙、清帝统治权转移到中华民国等一系列威胁到整个国家统一还是分裂的生死攸关的现实宪政命题,即中国这个多民族大国的国家建构问题。

[1] 参见《联邦党人文集》,(美)汉密尔顿等著,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篇。[2] (美)弗莱彻:《隐藏的宪法:林肯如何重新界定美国宪法》,陈绪刚译,北大出版社2009年版。在该书中,弗莱彻一翻学界关于美国宪法自制宪两百年来一直具有超稳定结构的观点,而是认为,林肯的活动相当于二次制宪,这部新宪法的一个特征即是“民族国家”,即美国在南北战争之后才真正确立了统一的国家认同观念。[3]在福山的同名著作中,国家建构被界定为“在强化现有的国家制度的同时新建一批国家政府制度”,见(美)福山:《国家构建:二十一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如果说福山的这种界定主要面对的是现代国家建立之后的一种完善与巩固(也由此可说明国家建构并非毕其功于一役的运动战,而是得时刻准备应对新的制度挑战的持久战)的话;那么,在政治发展史的语境中,国家建构这一概念的解释力实际上才得到了更大的发挥。[4] 《孙中山选集(上)》,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02页。[5] 《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5-33页。[6]如当时的工部左侍郎、江苏学政唐景崇在《奏请预备立宪大要四条折》中就提出,“一曰地方自治政策,所以培成立宪基础,乃今日最宜注重者也。查东西各国商业之发达、制造之精巧,……无不秩然有序,进步文明,何哉,唯其民间富于地方自治力尔”。《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16页。[7]当时亲自担任湖南省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负责起草湖南省宪的著名政治学家李剑农,其关于联省自治的代表论述题名即为《民国统一问题》(三篇),李氏认为,地方自治权的保留,依赖于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塑造,而国家真正统一的实现,又是通过地方先行自治,然后各省联合的方式,正因为如此,此时的联省自治,显然并非一种简单的中央地方权限划分模式,或者说地方制度,而是具有显明的建国意蕴。参见李剑农:《民国统一问题》(篇三,刊于《太平洋杂志》第3卷第7期,1922年。

因此,在《旧邦新造:1911-1917》一书中,作者的一个核心分析思路即是将宪政与国家建设(state builiding)的视角紧密结合在一起。作者认为“二者的连接点在于,宪政的源初目的就在于通过对政府结构与功能的合理配置,达到凝聚整个政治共同体的目的。其“限权政府”的经典定义也有必要在整合政治共同体的意义上来理解——限权是为了防止政府滥用权力而造成政治共同体的分裂和衰落”。[1]因此,我们既需看到宪政显现出来的“限权”的一面,更要看到宪政所隐含的、也更为源初的整合政治共同体的“国家建构”的目的;思考近代中国的宪政变迁,我们必须追问政治与法律过程是否真正整合了一个政治共同体的利益格局,凝聚了精英的共识?在作者看来,“1911-17年大转型的悲剧正在于此:那些法律文件和政治过程很少有效地凝聚精英共识,许多甚至进一步扩大了精英群体的裂痕。当这些裂痕全面爆发时,中国最终陷入了军阀混战的局面。于是,宪法文本逐渐退隐到军队与政党背后,中国的国家重建以一种貌似与宪政相分离的方式来进行——但这只是“貌似”,因为后续的革命所解决的军权分散、地方主义、民族关系、精英分裂等等问题,都是至关重要的宪政问题,是进一步的宪政建设的基础。[2]
△孙中山二次革命失败后流亡日本
正是通过将宪政与国家建设结合的视角,作者也回应了近代中国宪政运动缘何失败的这一经常让中国宪政史研究者颇为尴尬的话题。仅就1911-1917年的中国宪政舞台而言,活跃在期间的政治势力包括革命党、立宪派、满清贵族、北洋军阀等多个政治派别,虽然他们的宪政方案和政治能力、政治操守千差万别,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均希望建立起一个现代、文明、富强的中国,实现“旧邦新造”,但缘何上述宪政努力均未能实现其制度初衷?很多时候,历史的因果率总是看似意料之外,却在情理之中;在本书中,作者用扎实的政治社会学理论对于民初议会政党制、总统集权制等多种宪政方案从具体操作模式、实现可能、现实困境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也使得我们可以对近代中国宪政运动缘何失败乃至二十世纪中国政治的走向等问题有着更为清晰的认识。

[1] 章书第P14页。[2] 章书第P14页。

三、比较视域下的“旧邦新命”

柯伟林在评价民国政治时曾说,“民国时代的中国历史是由它的对外关系的性质所界定、塑造、并且最终必须依此来解释的。……这一时代的所有大事都具有国际层面的影响”。[1]实际上,对于清末民初的政局交替,也同样如此。所以,思考近代中国的宪政变迁与国家建构,我们一方面需要将其置身于其时国际政治格局的大背景之下、而非视之为一个梁漱溟所言的“假使西方化不同我们接触,中国是完全闭关与外间不通风的,就是再走三百年,五百年,一千年也断不会有这些轮船,火车,飞行艇,科学方法和“德谟克拉西”精神产生出来”[2]的完全封闭状态;另一方面,中国宪政变迁乃至政治走向本身,也具有世界意义,即这一时代的所有大事都具有国际层面的影响。

[1] (美)柯伟林:《中国的国际化:民国时代的对外关系》,载于香港《二十一世纪》1997年12月号第44期。[2]:《梁漱溟学术论著自选集》,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43页。

也许正因为如此,一些西方学者在研究二十世纪初期的中国政治问题是采取了比较的方式,最典型的即是斯考切波的《国家与社会革命》中对于法国革命、俄国革命、中国革命的比较分析。章书中的一大亮点也是这种比较研究方法的运用,在章书第一章中,正是通过对于俄罗斯帝国、奥匈牙帝国、奥斯曼帝国与清帝国这四个“老大帝国”从帝制向共和的比较分析,作者指出了多民族国家内部复杂的民族关系和多元的政治-法律制度会对政体改革造成巨大的制约,从而阐释出1911-1912年南北和议、清帝逊位这一“大妥协”的历史意义,尽管这种妥协是一种暂时的妥协,是一种制宪权的归属“延迟决断”[1],但在当时,这种妥协即是当时各方政治实力胶着状态的反应,也是保持边疆稳定、民族团结的较优选择,而非简单的“资产阶级革命不彻底性的反应”。正是通过引进“他者”将我们所熟悉的许多历史现象“陌生化”进而克服许多想当然的历史推论的这样一种跨国比较的理论努力,《清帝逊位诏书》或者说1911-1912年的大妥协对于从清帝国到中华民国的政治转型中完好的保存了中国的既有人口、族群、版图之意义才得到了充分的凸显,我们也因此可以对宪政先哲们少一些脱离其时政治语境的指责、而多一些同情的理解。
另外一方面,无论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甚至是民族主义和民族建国思想,对于当时的宪政先哲们来说,都是舶来品。诚如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采用的由沈恩孚作词、沈彭年作曲的国歌《五族共和歌》的歌词所言:“东亚开化中华早,揖美追欧旧邦新造,飘扬五色旗国荣光,锦绣山河普照,我同胞鼓舞文明,世界和平永保”,歌词实际上承认了中国相对于欧美的落后,并将革命界定为参照欧美模式对这个古老国家的一次再造。所以,民国初年的宪政讨论中,自然离不开对于西方诸国宪政模式的比较和借鉴。章书通过对1911-1917年间1911-17年期间中国的政治精英对于英、美、法、德四个欧美模式的模仿,并试图解释这种模仿为何最终遭到失败的原因所在。在作者看来,尽管孙文本人在民初推崇美国模式,但反袁的目的将同盟会-国民党团结到法式议会制上来,国民党试图以议会第一大党的地位,同时掌握行政权与立法权;而袁世凯则将美式的总统制推到了“超级总统制”的地步。在这种总统制下,总统不仅总揽统治权,而且可以无限次连选连任,乃至指定下任总统候选人。他任命了一个参政院代行国会功能,基本上是橡皮图章。[2]正是这两种宪政模式的无法妥协,导致了民初北洋集团与国民党的政治门争与民初的政治动荡。
△五族共和宣传画
而对于袁世凯的复辟与张勋复辟,作者也指出,尽管在后世的主流史学中,两次向帝制的回归都背负上了“复辟君主专制”的骂名,它们失败的原因往往被解释为“共和观念深入人心”;但实际上,两次复辟宣示的目标都是“君主立宪”而非“君主专制”,另外也有大量的证据表明当时“共和观念”远谈不上深入人心。在章书第六章,作者考察了君宪制在西方的不同模式和产生条件,以及英、德、法、西等国君主制的历史变迁,指出四个有利于君宪成功的条件:(1)事先存在君主(2)存在尊崇君主的风尚(3)存在有利于保存君主制度的政治精英联盟(4)存在有利于保存君主制的军事结构。[3]四个条件的重要性是有差异的。第4个条件是最基础的,即君主必须得到强有力的军事力量支持,这一点关乎君主制最基本的生存,其他条件则关乎君主制的巩固。一般来说,传统的君主世系比“新君主”更容易得到广泛的支持。政治精英对君宪的支持度往往和共和国的表现有关,如果共和国治理绩效低下,甚至走向军人专政,政治精英们就有可能支持君宪。以这些案例为参照,作者对中国1915年与1917年两场复归君主制的运动进行了重新审视:首先,作者以拿破仑为例,指出袁世凯和张勋的两次复辟均缺乏拿破仑复辟所必须的功勋要件,即复辟主体不适格;其次,袁世凯与张勋无法掌握北洋集团的枪杆子,靠层层庇护关系链接起来的北洋集团内部就存在着相当大的离心力;这种离心力在辛亥革命进一步削弱中央权力之后,更是进一步增长,即未能掌握足够的军事力量。[4]而英国在后克伦威尔时代和法国的拿破仑时代君主制之所以成功复辟,则依赖于如下条件:“一、共和派已经耗尽革命激情:在英国,克伦威尔死后混乱的军人专政已沉重打击了共和派;在法国,共和派的自相残杀,使得革命丧失了动力。显然,在通过“大妥协”完成政权过渡的中国,这个条件并不具备。第二,君主立宪派掌握了强大的武力。在英国,正是乔治•蒙克的军事力量保证了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在法国,拿破仑凭借强大的武装力量重建君主制;但无论是英国、法国乃至西班牙,都没有出现过中国那样的军权分散到地方,中央无法实质号令的局面。在这样的局面中,多数地方实力派实际上都是骑墙派,他们关心的是保护他们的既得利益。而无论是建立君主立宪,还是建立一个中央政府有实质治理能力的共和国,都意味着触动既得利益局面,有可能引发他们的反对”[5]。可以说,正是通过这样的系统比较分析,我们才可以对民初宪政变迁中缘何“君主制渐行渐远”给予一个相对妥帖的理解,而非简单的视之为“共和观念深入人心”。
纵观全书,无论是对于几个老大帝国从多民族王朝国家到共和国的转变,还是民国初年几种不同政体模式的争议,乃至西方国家君主制的相关理论以及君主制复辟的史实梳理与分析,这种比较方法的运用和背后对于政体理论的熟悉,都给人印象深刻。也使得我们对于民初宪政变迁和国家建设的复杂性有着更为深入、细致的了解,从而更好的认识二十世纪中国宪政变迁和政治发展的脉络与走向。

[1] [德]卡尔·施米特:《宪法学说》,刘锋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1页。[2] 参见章书中第二、三章中的具体论述。[3] 参见章书第175页。[4] 章书中对于袁世凯未能完全掌握北洋集团也进行了具体分析,并列举了一系列实例予以说明。这方面史学界关于北洋集团的研究也颇能说明,张华腾:《洪宪帝制:袁氏帝梦破灭记》,中华书局2007年版;陶菊隐:《武夫当国: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1895-1928)》,张国淦:《北洋述闻》,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版等,此不赘复。[5] 章书第6章。

四、迈向政治、历史视野的宪政史研究

近代中国频繁的制宪活动,和各种政治派别所提出的立宪蓝图以及付诸于现实操作的宪政制度建构,无疑使得近代中国宪法制度变迁成为中国立宪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但近代中国实际上并未形成一个稳定的宪政秩序,这也导致如何理解近代中国宪政变迁、以及近代中国宪政变迁的经验教训,均成为学界的聚讼所在。

由于法学和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区别即是其显明的制度建构功能和文本属性;因此,研究近代中国宪法体制变迁,对于相关宪法文本的梳理和分析无疑是必经之务。但很多时候,若仅围绕个别文本,很可能遮蔽了背后纷繁的政治变幻、同时也得出一些似是而非的结论。例如,《钦定宪法大纲》几乎是《日本明治维新宪法》的翻版,清政府之所以在派五大臣出国考察一圈后最后选择移植日本的明治维新宪法,一个直接的理由也是日本与中国一直以来一衣带水、文化具有很强的亲缘性;当时日本法律文化中强调“大权政治”、皇权的因素仍然很重,这也符合清朝统治者的立宪预期。因此,在立宪文本的内容比较上,《钦定宪法大纲》与《日本明治维新宪法》完全相同的内容占了34%,类似的内容占了56%,甚至在立宪理念、预备立宪的筹划、立宪时间安排也均打上了很深的日本烙印。但缘何《日本明治维新宪法》使日本走上的富国强兵之路,而《钦定宪法大纲》则敲响了清王朝的丧钟?显然需要结合当时的历史、政治情境进行更为具体的分析。实际上,当时中国、日本所面临的政治、经济形势均面临极大的不同。首先,从政治上讲,日本当时有一个统一而有效率的改革领导力量、日本天皇在“尊王攘夷”的口号下也具有足够的权威和认同;而当时清王朝内部清流派与浊流派、中央与地方、满汉官僚、少壮派与老派官僚之间均互相不买账、离心离德,更为短期利益争的不可开交,随着清王朝末期对外丧权辱国的举措、对内糟糕的治理绩效,再加上近代民族主义的传播和革命党的有意识排满宣传,清王朝已很难成为领导当时立宪和政治变革的核心力量。从经济上讲,日本在中日甲午战争、日俄战争中获得了巨大战争利益可以支持其新政的有效推行 ;而1901年辛丑条约的签订可谓压垮清王朝经济命脉的最后一根稻草,当时财政收入三分之一用于赔款、还贷,以至于鸦片这种从精神、肉体上对当时中国人造成巨大毒害的物品,居然在当时成为重要的税收来源、在清末新政时关于是否废除鸦片税竟然引起了巨大的争议。[1]事实上也正是这种巨大的政治、经济差异,很大程度上使得《钦定宪法大纲》与《日本明治维新宪法》尽管从文本角度讲极为类似,但命运却迥然不同。
△日本明治天皇
所以,梳理探究宪政史流变,恐怕更需要一种政治、历史的视野,而非简单的文本梳理。之所以强调政治,是因为在激变的宪政变迁年代,宪政文本的背后,往往是纷繁复杂的政治利益之争和政治局势的朝夕瞬变,而洞悉文本背后的政治语境,显然不是简单的文本梳理就能够完成的,它需要的是对当时特定话语背后之政治情势的妥帖把握和小心求证。另一方面,某些特定的宪政实践,只有置于政治的高度,我们才能充分把握其变迁意蕴,马克斯•韦伯曾指责当时德国缺乏政治意识的经济学研究为庸俗经济学,而同样,缺乏政治视野的宪政史梳理也很难呈现宪政变迁时代之“建国”维度,从而丧失整体视野和洞察力。《逊位诏书》被纳入到当下的法政研究之中,与这种宪政史研究中的政治视野的重视不无关系。如果我们仅仅做简单的文本梳理,似乎很难注意到这个一向被视为革命党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性、袁世凯窃国大盗罪证的宪法性文件。
之所以强调历史,是因为我们很难把特定时空背景下的宪政变迁与其时的历史空间割裂开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充分理解特定时间维度下先哲们如履薄冰的宪政努力和由于时势所限而无法实现抱负之怅然心态,也能更为清晰的辨识到历史大变局之下的家国命运和时代使命。而也只有注意到宪政变迁是在特定的空间领域之中,我们也才能够真正的理解基于本国自身风土民情、文化传统甚至是族群分布特点等诸多因素制约下的宪政变迁之脉络、路向。同时,只有将近代中国的宪政变迁置身于“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的几千年的中国政治发展、演进的历史脉络中,我们才能充分挖掘出其历史、文化的意义所在,才能更为深切的理解当时先哲们探求中国式宪政之路、呵护中国文明的连续性之历史温情。
当然,强调宪政史研究的历史和政治维度,并非意味着对于规范的摒弃。以章书为例,所指出的“从政治上,南方进了袁世凯的“瓮”,而从法律上,则是袁世凯进了南方的“瓮”的相关论证,即是作者规范分析能力的一个体现。而为纷繁变幻的现实政治确立宪法修辞,某种意义上也不失为“国家的神话”之拟制。实际上,民国时期的约法之争,虽然我们今天常将其视为政治争斗的一种遮羞布,但“正名”在古典王朝中都至为重要,何况是号称行宪政的现代国家。

△袁世凯复辟

“公法是一种复杂的政治话语”,而宪政史更为此注入了历史维度,如果考虑到宪政发展背后不同国家独有的政治文化传统,我们可能更需要一种迈向政治、历史视野的宪政史研究,尽管这种研究在学术市场或者学术研究场域中可能会遭遇到学科归属的质疑,但很多时候,我们更需要在意的是问题,而不是学科。

[1] 参见刘增合:《鸦片税收与清末新政》中的具体分析,三联书店2005年版。


简介《旧邦新造》

作者章永乐,浙江乐清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旧邦新造:1911-1917》(第二版)是以中国1911-1917年间的大转型为研究对象的一本法律史著作,探讨了中国在多民族王朝国家瓦解、帝国主义列强环峙、政治精英高度分化的恶劣环境中艰难的建设历程,并试图重构20世纪中国政治法律史的叙事。
《旧邦新造:1911-1917》(第二版)第 一版出版以来,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并引发了深度的讨论。作者根据近几年的研究对全书进行了全新修订,并增补了"国体、精英吸纳和荣典制度"等内容,深度剖析了1911-1917年大转型的法理基础。


清华大学汪晖教授推荐语占据《旧邦新造:1911-1917》这部著作的历史画面中心的,是“大妥协”而不是“大革命”,这个“大妥协”也可以称之为“连续性的创制”,是革命势力及其对立面展开政治博弈与策略选择的产物。作者选择1911年革命至1917年《临时约法》被北洋政府废除这一极为动荡(包括了南北议和、政权交接、两次复辟、南北冲突和军阀混战的一系列复杂事件)的时期,从极其宽广的视野出发,探索了影响、甚至决定了博弈结果的各种有形的(政治的、军事的、外交的等等)和无形的(政治传统、价值观和理论思考)力量,分析了他们所支持的各种政治整合模式的失败,并为新式政党在中国政治历史舞台上的登场埋下了伏笔——汪晖(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原载《政策与法律评论》第三辑
技编:一棵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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