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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意首发 | 邵六益: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系列观察之三

邵六益 法意读书 2020-09-04


法意 | 导言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新增设的4家巡回法庭相继挂牌成立,完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总体布局。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管辖北京等五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案件,六大“巡回区”则覆盖了大陆其余26个省市自治区。关于巡回法庭,是否让你想起了古今中外的许多法律趣事?是否承载了你的许多法治理想?又是否让你几分欣喜几分忧虑?

 

法意特邀邵六益老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北京大学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为我们带来对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观察的系列文章,今天推出第三篇文章,与我们一起看看,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到底是怎样审理案子的。



技艺理性还是权力:

巡回法庭是如何审案子的?


文 / 邵六益



想不到你是这样的巡回法庭!——改自网络流行语



“的确,上天赋予陛下非凡的天才和超群的禀赋,但是,陛下并没有学过王国的法律,那些涉及到臣民们生活、继承、财产、不动产方面的法律不是由自然理性所决定的,而是由技艺理性和法律的判断所决定的,法律是一门艺术,一个人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经验才能获得对法律的认知。”柯克大法官用来反驳詹姆斯国王的这段话,已经通过各种方式为越来越多的法学院学生所了解;司法活动依赖的是一种“技艺理性”而非“自然理性”,也成为主张司法专业化的重要理据。相较之下,很少有学生知道或关心马锡五审判及其背后的司法逻辑,即便知道,也更多是以猎奇的眼光去看“马背上的法庭”、“炕上调解”,以鄙夷的眼光去看“司法为大局服务”、“司法的群众路线”这样的理念。


△ 司法的专业化 vs 司法的群众路线

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恰好被上述两条“道路”所拉扯。一方面,从最高法院对巡回法庭的定位来说,巡回法庭应该是贯彻司法专业化的前沿阵地。巡回法庭被塑造成司法改革的“先行者”、“排头兵”,在这块“试验田”中,司法责任制、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专业化审判团队等为人所瞩目,而且巡回法庭的法官本身就是业务能力超强的一群人,他们是最具有司法的技艺理性的。另一方面,巡回法庭是深入基层的,从陕甘宁时期开始,司法领域的巡回机制都不太可能遵循专业化的路线,反而是更要按照司法大众化的路线去解决鲜活的问题。当然,以上两种想象都还是基于理论。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推广其先进司法改革理念的巡回法庭,到底是怎么来审案子的?

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上转载了一篇来自《人民法院报》的报道,“举轻若重 依法纠错——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开题纪实”。就笔者从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搜索的结果来看,这是仅有的一篇比较详实的开庭纪实。


△ 《人民法院报》的报道,“举轻若重 依法纠错——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开题纪实”

这起宅基地纠纷案的发生在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万冲镇万冲村(距离北京2500公里,距离深圳640公里)。陈家父子在1994年修建了住宅,但在2004年的确权中,陈家房屋所在土地落入万冲村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所有的范围;2008年,第二村民小组村民张甲、张乙向县国土局申请宅基地并获得集体土地使用证,他们认为陈家建筑物侵犯了自家的宅基地,向法院起诉要求陈家返还宅基地。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法院均支持了张甲、张乙的主张,我们看不出三次审判中是否有枉法裁判现象。但问题在于,陈家生活困窘,全家15口都住在一间土坯房中,如果连这间土屋也没有了,全家人就会流离失所,可能也正是因为这样判决才没有被强制执行。

“破家值万贯”!陈家父子为此到处上访,2015年设立的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给了他们希望。在面对这样的“难办案件”的时候,第一巡回法庭做了两件事,第一是重新认定了事实,第二是利用各种资源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

巡回法庭发现,陈家所建房屋并未侵占张甲宅基地,也仅仅侵占了张乙25平方米的宅基地(之前判决中认定侵占张甲、张乙156平方米宅基地);陈家侵占的万冲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村民小组并未提起诉讼。由此三位主审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认定案件事实存在错误,不能简单地要求陈家全部迁出,所以裁定进行提审。那是不是要求陈家退还侵占的部分呢?被侵害的第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该如何保障?

显然巡回法庭不会仅仅按照上述事实和法律来办理此案。第一巡回法庭几名审判人员深入到距离当地县法院20多公里的案发地进行实地勘测、到县法院进行案件听证,征求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及时调整办案思路,在陈家门口组成临时的简易法庭就地调解,“一面土坯墙上挂着法徽,一个农家院子里十几个人围坐在一面石桌周围,这就是巡回法庭的办案场景。”调解的过程我们不去摘录了,结果是“最终取得了当地政府和当地村民组织的支持并促成各方达成和解协议:陈家父子拆除二十余平方米的建筑物,停止对张乙宅基地的侵占;村委会及村民小组让渡一块土地给陈家做宅基地并积极配合陈家父子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陈家老小的居住问题终于从根本上得到了解决。”而且,根据我们朴素的社会常识可以推断,让渡的宅基地肯定足够陈家盖一处够全家15人居住的房屋,当地政府甚至也有可能会去帮忙解决盖房中的困难。这种让渡本身是否于法有据、村委会为什么会让渡,则并不没有被提及。


△ 巡回法庭办案现场

巡回法庭能顺利解决这个问题,并不是因为巡回法庭的法官具有多少特殊的技艺理性,而是因为手中掌握有更多的权力。巡回法庭可以让海南省三级法院的法官“协助并见证”,让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妥协,这更多是因为在权力体系中巡回法庭处于高位。当然巡回法庭要处理的案件很多,像陈家父子宅基地案这样只是少数;从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上所看到的开庭公告中,大部分案件也的确是非常专业、复杂的案件。但是地方法院对在解决这些纠纷时的技艺理性并不见得要逊色于巡回法庭,如在最高人民法院所公布的“2015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中,大部分都是由地方各级法院审结的。

将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所宣传的这一案件展现出来,或许会让不少读者大跌眼镜,甚至会说一句时下流行的话,“想不到你是这样的巡回法庭!”但这却是中国的司法现状,“司法为民”中的“人民”是分化的,他们的司法需求也是不同的。只要巡回法庭接收了这样的上访,就必须要按照上述方式来解决问题,而不管主审法官是不是法学博士或者“中青年法学家”。正像上周文章所说的那样,巡回法庭所解决的更多是上诉、申诉案件。现在或许还要做一个修正,巡回法庭在解决信访问题上的功能,可能是更为突出的;而在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所要依赖的恰恰不是技艺理性,而是权力。这或许不符合某种经典的司法想象,但可能正契合了中国当下的某些司法需要。


(邵六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



法意首发 | 邵六益: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系列观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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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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