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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师来了!看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之道

2017-03-19 王红红 牛馨雨 法意读书

课程介绍


课程介绍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实务与训练》课程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与香港大律师公会联合开设,旨在系统、重点训练法学院学生解决国际商事争端的能力与技巧。

课程前四周由香港执业大律师讲授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原则、制度、程序,并就具体案例展开分析、讨论。后四周由法学院高薇老师讲授“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前沿法律问题”。课堂表现、课程论文和模拟仲裁表现优异的学生将获得香港大律师公会和香港丽达集团提供的全程奖学金,于暑假赴香港进行为期2周的参访和实习。

本专栏将会发布学生在课程学习中的所见所闻所感,还原香港执业者是如何讲授国际仲裁的。本文为大律师第二次授课的课堂侧记。

讲授人

Anson Wong SC

Julian Cohen

Cherry Xu


课程之上午篇

本次课程我们又迎来了三位香港大律师Julian、Anson和Cherry。


正式开始上课之前,Anson向我们逐一介绍了大律师们的经历,并简述了今天的授课安排。Julian是澳大利亚人,现为香港大律师,他将负责上午三节课的讲授。Anson和Cherry负责下午三节课的内容:Anson在1999年就成为大律师,执业经历非常丰富;Cherry虽是律界新人,但她拥有完美的学习履历,先后在港大、牛津学习法律,曾于2013年获得罗德奖学金。

 

介绍完毕后,Julian就接管了课堂,他一开始就向我们提了两个小“要求”:第一,每个人在课堂上,都要保持灿烂的笑容;第二,今天每个人至少要提一个问题,不然不准回家。我们听到这样的“要求”,都觉得很新鲜,课堂氛围变得活跃起来。在刚刚开讲时,Julian又和蔼地笑着对我们说,一切问题都可以问,欢迎随时停下来问,包括遇到技术性较强的、听不懂的单词,毕竟你们是中国人,汉语才是你们的母语,我多希望我的汉语可以像你们的英语那样好。这番话使得Julian于我不再像远在香港的大律师,而更像是一个尽在眼前的朋友,愿意敞开心扉和我们聊聊国际商事仲裁中那些有趣的事。接下来的时光印证了这个第一印象,Julian的讲授十分清晰,不仅逻辑清楚、例子贴合,而且发音吐字缓慢清楚、停顿得当,也尽量避免了生僻词语,将复杂的问题用平易近人的语言和生动有趣的故事娓娓道来。

△ Julian Cohen在课堂上

Julian讲授的主题是Applicable Law,处理仲裁协议、仲裁程序、实体争议、以及执行仲裁裁决应当适用哪些法律的问题。适用法的情形可能会非常复杂,Julian就举了法律意见书能否作为证据开示的例子进行说明:香港法律规定,内部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无须提交给仲裁庭;而法国法律却规定,内部律师并不享有特权,法律意见也应当提交给仲裁庭。Julian意在提醒我们,选择适用法时,一定要注意不同法系的规则差异,否则会造成麻烦。

 

在讲课过程中,Julian和我们进行了许多互动。谈及仲裁协议时,Julian问我们,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约定仲裁地,应当到何处仲裁?讨论缔约能力时,Julian举了一个例子,美国公民购买英国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约定合同的准据法是美国法,仲裁地在英国伦敦,双方通过传真签署合同,但并未同时在合同上签字,按照美国的法律,双方未同时签字的合同,视为合同未订立,按照英国的法律,则合同订立,此时应当如何认定?也有同学向Julian提问,比如,如果仲裁协议既没有约定仲裁规则,也没有约定仲裁地,该项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再比如,不具有缔约能力的儿童在智能手机上购买游戏,游戏条款中包含仲裁条款,此时仲裁条款的效力如何,等等。

 

上午三个小时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Julian下午有事要先行离开,于是上午课程结束后,我们和三位大律师一起合影留念。

 

午间聚餐篇

由于之前报名了午餐,中午有幸和几位同学一起与Anson、Jerry两位律师共进午餐。聚餐在农园三层,前往农园的路上,天气成为了我们打开话匣的主题。Anson 和Cherry感慨:“我们好幸运,刚到北京就是蓝天,这是两会蓝吗?”我们自然而然地从两会蓝延伸到了APEC蓝,延伸到了香港的天气,轻松随意的聊天一下子拉近了我们的距离。

 

午餐的聊天中我们聊了香港的司法环境、香港律师的工作和香港的生活。

 

席间一位同学讲了自己实习的故事,认为大陆法院的律师和法官之间关系有待改善。没想到聊起这个话题, 执业经验丰富的Anson一下子来了兴趣,滔滔不绝地向我们讲述了香港法庭上法官与律师的“对抗”:法官有时听律师讲得离题时,会直接打断说,“先生,你听听你正在说什么,你多大了”;“这里不是课堂,我们不是你的老师,请回到法学院再学一年”。Anson还绘声绘色地描述了一次开庭见闻——律师在代理席上弯下腰,夸张地做出左右寻找的姿势,吸引了全场的注意,庭上的法官疑惑地问:“这位律师,你在找什么?”结果这位律师左找右找,并不停歇地说:“Justice!我在找Justice!不知道Justice去哪里了!”听到这个故事,我们和Anson一起笑得前仰后合。Anson非常真诚地说,香港的司法环境总体上还不错,但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趣事也时不时会发生,成为律师们聚会热议的话题。

△ Anson Wong SC在课堂上

说到香港律师的工作,他们表示同样是痛并快乐着。我问他们为什么要做律师?最大的吸引力在哪里?Anson表示,诉讼律师是一份十分有趣的工作,每天睁开眼都是新鲜的案子,世界各地的当事人会带着各个角落的故事向你涌来;挑战感与成就感并存,永远不会枯燥。我继续追问缺点,他说非要找缺点的话,大概就是工作太忙,虽然诉讼律师的时间相对自由、不需要有固定的工作时间,但脑子里每天都围绕着数个案件在思考,以至于太太经常会吐槽他说度假时间也在想案子。Anson的儿子今年四岁,经常用萌萌的奶音问他很多事情。

 

至于香港的生活,他们表示香港和内地的差别越来越小,只是节奏似乎更快一些。Cherry作为正式入行一年的律师新人,也调侃地诉说了在香港生活的压力:香港律师的起薪和大陆律师差不多,然而香港的生活成本比内地高很多,年轻律师也面临着所谓的买房压力。不过随着年资的升高,未来的前景还是不错的。

 

午餐期间,我们也聊了曾荫权的案件、大陆法官敬业程度的提升等等,不知不觉间边吃边聊已经过去了两个多小时。Anson非常绅士地给我们按开电梯门,等我们先上电梯。我们“受宠若惊”地赞叹他的风度,Cherry却打趣道:他在香港算不上绅士,我们都习惯了,女士优先。经过一中午的愉快聊天,我们对两位律师倍感亲切,也对下午的课程十分期待。

 


课程之下午篇


Anson和Cherry负责下午的课程,处理“仲裁庭”这一主题,内容分为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员的独立与公正、仲裁员的回避与更换、管辖权异议等四个板块。

 

在讨论“仲裁庭的组成”时,Cherry介绍了英国的“Jivraj诉Hashwani案”。案情大意是:仲裁协议特别约定,仲裁员必须是Ismaili社群中有声望的人,被告希望选择一名退休的法官担任仲裁员,但该法官不是Ismaili人。原告就申请确认被告的选任无效,违反了仲裁协议。该案最后一直打到了英国最高法院,法官最后认定,仲裁协议关于任命的Ismaili仲裁员的约定,合法且有效。

 

“仲裁员的独立与公正”和“仲裁员的回避与更换”涉及的问题更加有趣,因为它要处理许多模棱两可的情形。Cherry介绍了IBA Guideline on Conflict of Interest,该指导准则区分了Non-Waivable Red List、Waivable Red List、Orange List、Green List四种情形,具体讨论仲裁员因利益冲突是否应当回避。

△ Cherry Xu在课堂上

讲授结束后,Anson和Cherry组织我们进行Workshop,给我们发了一个问题清单,上面列了与本讲内容相关的十个问题。比如合同双方发生争议,诉诸仲裁,但是仲裁员曾经代理过一方当事人的案子,或者仲裁员正在代理一方当事人的另一个案子,或者仲裁员曾经就本案争议焦点涉及的法律问题,撰写过立场鲜明的文章等等情形,仲裁员是否需要回避。当然,大多数的案例,Anson给的参考意见都是“It depends”,比如仲裁员曾代理一方当事人的案件,长期的法律顾问与短期的代理案件,前者很有可能构成回避事由,后者则很可能不用回避。

 

总结

这门课程给我们这些在校学生,提供了与一线国际商事仲裁律师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实在是难能可贵。同时,大律师们都是普通法的教育背景,还让我们有机会近距离观察普通法的思维方式。在上课过程中,我们非常清楚地感觉到,大律师很用心地安排课程内容。大律师每次都是提前做好课程ppt、阅读材料清单、Workshop问题清单等,准备十分充分。而且各位大律师都非常和蔼可亲,并没有因为自己丰富的工作经验和高超的专业技能而高高在上,对待我们如同朋友。从各位大律师的课程中,听到的是来自于实践的、活的知识;从各位大律师的身上,看到的是一个律师应有的素养和美好的品质。衷心希望这门课程能够继续开展,越办越好,给更多的北大学生提供一个走向国际仲裁的良好平台。

 △ 同学们和授课大律师合影



附录:讲授人介绍

        Anson Wong SC, LLB(HKU First Class Honours), LLM( Cambridge), was admitted to the Bar in 1999 as the only Bar Scholar of that year. In 2014, he was promoted to the rank of Senior Counsel at the age of 37. Anson has been appointed by the Chief Justice as a Deputy High Court Judge of the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and by the Government to sit in various quasi-judicial boards and tribunals.Anson is a seasoned litigator with a broad range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practice encompassing company and securities law, insolvency matters,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disput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property and trust matters, probate and administration of estate, and professional negligence claims. Anson has also participated in various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s as an advocate or an arbitrator.

 

        Julian Cohen is a barrister with a heavyweight practice both as counsel and arbitrator specialising in both construction and engineering disputes, and also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Until 2009 Julian was a partner in Pinsent Masons' 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 and engineering disputes practice. He has substantial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having conducted disputes in most countries in the Asia Pacific region and throughout the Middle East. He has also conducted major arbitrations under most sets of international rules. He lectures and writes regularly both on construction and on arbitration law and practice.

 

        Cherry Xu ,LLB (HKU, First Class Honours), BCL(Oxford, distinction in competition law), was awarded the Rhodes Scholarship in 2013 and the Charles Ching Memorial Scholarship in 2016. She is developing a broad practice in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She has been involved in a wide range of cases including commercial disputes, securities, company, insolvency and bankruptcy, competi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bate, land, judicial review and regulatory matters.

 

  记录整理:王红红 牛馨雨

技术编辑:王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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