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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风儿我是沙,缠缠绵绵普通法 | 北大精品课程

2017-05-09 法意读书 法意读书




你是风儿我是沙,缠缠绵绵普通法

杨春白雪



风吹北平满城黄,大风起兮尘飞扬。在北京多年不遇的沙尘暴加雾霾套餐中,我们迎来了萌萌的许大律师和程大律师,与我们一起度过普通法最后一课的美好时光。课程初始,徐大律师戏谑道:自己这是第七年来北大授课,居然解锁了北京天气的新菜单;没有想象中“七年之痒”的乏味,反而是对与新同学们的互动充满了期待和新鲜感。就这样,在一片欢声笑语中,我们正式进入了今天课程的学习。

课程的前一半由活力四射的程大律师授课,主要内容有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香港和英国的法院制度;第二部分讲解普通法下民事诉讼司法程序,即从受理到审讯所经历的步骤;第三部分是法例诠释规则。

程大律师有着小鹿斑比一般清澈灵动的眼睛,她清新可爱的外表让我们很难相信她已然是一个满腹经纶的大律师了。在话题引入部分,程大律师首先回忆了她的大学时光,想起了曾经在北大的“友校”上暑期课程的青葱岁月;进而她告诉我们,她还是觉得北大校园要比“友校”的更漂亮,引得同学们哈哈大笑。


言归正传,香港的法院结构大体上参考了英国法院的相关设置,由低到高一共分为四级,分别是:裁判法院和审裁处、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又分为原诉法院和上诉法院)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终审法院。最低一级的裁判法院负责最高刑期2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事案件,与之相对应的是负责民事案件处理的审裁处。审裁处是香港司法体系中比较有特色的机构设置,具体又分为很多分支:土地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小额钱债审裁处以及淫亵物品审裁处等。以小额钱债审裁处为例,它主要负责的是标的额在$50,000港币以下的民事纠纷。第二层级的地方法院兼理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其中民事诉讼的标的额限定在$50,000港币到$1,000,000港币之间,刑事诉讼的最高刑期限制在7年有期徒刑以下。第三层级的高等法院有原诉法院和上诉法院两个分支:其中原诉法院拥有民刑事案件裁判的全部权力,并且受理裁判法院和一些审裁处的上诉案件;上诉法院负责受理地方法院和原诉法院上诉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同时也负责处理来自审裁处和法定机构的上诉案件。终审法院是香港最高司法机关,所作出的裁决在遵守基本法的框架下具有最高司法效力,下级法院必须跟随。终审法院受理的是来自于高等法院的上诉案件,这些案件必须是本身疑难复杂,而且会对日后裁判有参考意义的重要案件。

在第二部分,程大律师结合自身出庭经验给我们讲解了普通法下的民事诉讼程序,涉及到庭前准备和开庭审理。庭前准备环节主要有四个阶段:首先是提交诉状,其中要写明关键事实和诉讼请求;原告向法庭提交的审索书开启了民事诉讼的整个流程,被告人可以进而提交答辩书,原告人也可以针对该答辩书作出回复,整个过程遵循着最大的公平原则。其次是披露阶段,原被告双方要把与案件争议点相关的的证据全部出示给法庭,无论对自己一方是有利还是不利的;这与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和对抗式诉讼的法律传统息息相关,法官的任务在于通过双方的论争从而最大限度地接触到案件真相,进而作出公平公允的审判。其次是非正审申请,包括证据补充申请、案件驳回申请以及申请法庭调取证据申请等等。最后是证人证词,事实证人需要将所知道的案件相关情况全部告诉法庭知晓,而专家证人的证词更侧重于对案件争议点的专业看法,以便给法庭在法律以外的专业领域提供重要参考。


庭前准备结束后,便是正式审理环节了。首先是原被告的口头陈述,这也是正式庭审环节的开始。其次是原告律师对己方证人进行主问,在这一环节里律师只能问开放式问题而不能诱导式发问。接下来是辩方律师对证人进行交叉盘问,在这一环节是可以进行诱导式发问的,目的就是使证人亲口说出案件事实的矛盾点,进而让法庭对证人证词的可信度产生怀疑。在交叉盘问之后,原告律师可以对己方证人进行再盘问,询问范围仅限于之前交叉盘问涉及到的相关问题,目的是修正证人在交叉盘问环节产生的表述瑕疵。最后就是结案陈词环节,法官据此给出判决,采用的是民事的优势证据规则。

在第三部分中,程大律师介绍了法例诠释的相关规则。香港法律有两个法源,即判例法和成文法,二者相辅相成、互相关联地发展起来,使得法例诠释非常必要。普通法下的法例诠释主要有三种方法:第一种是文义解释,即根据法条的字面意思进行解释;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却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因为上下文语境不同,文义也会产生千差万别。第二种是目的解释,是指探求立法者事实上的意思,结合立法者的看法、企图和价值观进行解释。第三种是体系解释,法律的真谛在于补救,这种解释方法最重要的是关注法例对于特定社会问题想给出什么样的解决方案。

课程的后一半是由平易近人的许大律师着重讲解的,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案件先例原则和相关裁判规则,第二部分是模拟法庭的注意问题和经验技巧。

许大律师在引入部分幽默地说到,学普通法的学生可以分为三种:一般的学生读案例只读“鸡精”,连鸡汤都懒得喝,只捞裁判要旨等干货初步了解;更努力的学生手握案例汇编,通读关键案例的重点部分获得更深入的了解;而最优秀的学生用心阅读每一个案例,对细节也仔细钻研,细心留意每一个法官不同的思维方法和裁判方式。许律师语重心长地告诉我们,普通法体系下案例之所以至关重要,是因为普通法源远流长,历史沿革中每一个时期的法官判案都有其独特的见解和角度。

案件先例原则的关键就在于,下级法院必须跟随上级法院的判决,而不能质疑其判决的正确性;救济的途径就是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对于先例的不适用只能是个案的Material Facts不同。许大律师接下来举了三个侵权案例和两个合同争议,让同学们在案例中对案件先例原则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


课程的最后一部分,徐大律师对同学们最关心的期末考试,即模拟法庭的相关经验和技巧进行了传授。首先,模拟法庭不是辩论赛,准备一个洋洋洒洒的长演讲并不会让你事半功倍。因为模拟法庭的真谛在于随时和法官保持对话,庭上永远充满着不确定的变数和接踵而至的问题。其次,对于讼辩技巧的掌握虽不是制胜法宝,但足以锦上添花。最重要的环节莫过于法律研究了,检索浩瀚判决文书,找出最贴近的支持案例,这正是说服法官的关键所在;大浪淘沙、去伪存真,也是考察一个诉讼律师专业素养的重要标准。

听着两位大律师的娓娓道来,一天的课程很快就过去了。北京的天空竟然也在下课的时候神奇地绽放出了蔚蓝的笑脸,好一派“胜日寻芳尘霾尽,无边光景一时新”的燕园风光!



责任编辑  |  韩笑

技术编辑  |  王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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