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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六益 | 出轨何以成为问题?

邵六益 法意读书 2020-09-04

邵六益老师

(图片来源:http://www.law.muc.edu.cn/quanbuzhigong/2017/08-09/76.html)


法意导言

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

取次花丛懒回顾,半缘修道半缘君。

——元稹《离思五首·其四》


爱情是如何成为婚姻的基石的?婚内出轨又是如何变得不能容忍的?法律是否应该恢婚内出轨入刑的规定?今天是情人节,法意想和大家聊聊爱情、婚姻和法律,祝愿大家爱情甜蜜,婚姻幸福,家庭美满。


出轨何以成为问题?

作者:邵六益


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出轨的历史,有位作家还列出了一份长长的名单:克林顿、帕瓦罗蒂、查尔斯王子、爱因斯坦……在情人节这样的日子里,引述这样的文字似乎有点煞风景。不过,如果我们愿意的话,的确还可以往这份名单添加很多你我熟悉的名人,文章、林丹、陈思诚、李小璐……毫无疑问,出轨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那些名人的人生污点,婚内出轨也可能为他们的婚姻罩上了阴霾。


但是,出轨,并不从来就是一件大事,也不必然导致婚姻的失败。在人类社会早期,感情上的忠诚、性关系上的排他和独占都不存在,没有出轨的概念;后来进入到男性出轨为常态的阶段,此时的“婚姻法”更多是禁止女性婚内出轨;只是在很晚近的时期,出轨才成为婚姻中难以接受的事情,成为离婚的当然理由。我们要问的是,这种变化是如何产生的?换句话说,出轨,何以是问题?


根据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的分析,在文明时代之前,人类社会的家庭模式经历了从血缘家庭到普那路亚家庭、再到对偶制家庭的时代。尽管性关系的禁忌越来越多,但是性关系还不是一对一的,也就不存在“(婚内)出轨”的说法。在我们欣赏的许多描述西方早期的影视作品中,偷情经常是必备的调剂。我们所熟悉的、强调(单方面)忠贞的婚姻形态,其实是私有制的产物,对性关系的类似“洁癖”的要求,其实是为了保护婚姻背后的财产所有关系。那么,这种婚姻制度要保护谁的财产?


当然是在当时的生产条件下最有生产效率的人。在人类社会经历几次大分工后,男性在生产中更有效率,生产力的变化导致了生产关系的变化。男性的社会地位开始上升,他们要求保护自己通过劳动所获得的财富。过去的母系社会结构决定了其继承制度难以承担这样的使命,母系社会由此逐渐过渡到父系社会,家庭的财产开始由男性的直系后裔继承,由此需要保证一个家庭的子嗣是男性的血脉。由于当时没有避孕的技术,女性的出轨很可能会导致子嗣血缘的混乱,所以一定要防止女人出轨。


但是,男性出轨本身不会带来什么问题。即便男人在婚外性关系中有了孩子,也不会对这种财产制度产生颠覆性的影响,会有一系列的制度去解决这个问题。总之一句话,在以男人为主导的传统社会中,男人出轨不会导致财产继承制度出现危机,而防止女人出轨则是保护男性的财产权的必需。


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工作中

(图片来源:http://www.cwzg.cn/theory/201710/38849.html)



实际上,有权势的男性会很有动力在婚姻关系之外去获取更多的性资源,他们的配偶则不能对此提出异议。无论是后宫迎来新小主,还是大宅门内迎来又一房姨太太,原先的夫妻关系不会破裂。如果有哪一位女性将感情看得太重而无法接受丈夫纳妾的话,便属于“七出”中的“嫉妒”的表现了,把感情看得太重的“尤物”注定要过悲惨的生活。对于女性来说,她会不会因为丈夫出轨受伤害?当然会,尤其是重感情的女子。但是大多数女性在当时或许不会有这样的体验,绝大多数人对婚姻本来就不抱有情感的奢望。


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

(图片来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35lFWwWyU0)



传统社会生产力低下、人的平均寿命很短,人们必须得早婚早育,某些时期曾实行过“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的婚姻制度。对于早婚的男女来说,即便你再成熟,十三四岁时并不会理解婚姻的真谛,也无法知道谁是合适的婚配对象,所以婚姻一般是由父母做主的。父母在包办子女婚姻的时候,只能根据自己的间接经验去推断两个小孩子是否合适;他们要考虑的是对方的家世,男女双方有没有感情是无所谓的。想起苏力老师在分析“梁祝”时的一个“梗”,马员外家在迎娶祝英台时,允许新娘子去拜祭前男友梁山伯,不是因为马家多么通情达理,而是因为马少爷根本不熟悉英台,在婚前没有啥感情期待,也就不会有爱情中通常所具有的嫉妒心。


组建家庭乃是为了承继香火的,小夫妻有感情自然最好,没有感情也没关系。夫妻生活圈是分离的,相敬如宾这种状态是古人所追求的,soul mate只是极少数文人墨客的理想而已。对于普通人来说,维持生计已属不易,没有多少时间去谈情说爱,谁都不会矫情地问,你到底是不是只爱我一个?给家族生几个孩子,然后你爱干嘛干嘛——当然女人还是不能出轨的。男人因其貌其才其财的缘故风流倜傥、人见人爱也不妨碍夫妻恩爱,只要不撼动夫人的正房地位就行。比如,皇帝所有的孩子都要认皇后为“母后”,大户人家妾所生的孩子也要认正妻为“嫡母”。


无爱的婚姻不是中国社会所独有的。根据恩格斯的精辟分析,在进入到父系社会后,婚姻制度逐步转变为专偶制,即名义上的一夫一妻,对离婚具有很多限制。但资本主义社会所说的“一夫一妻制”是虚假的,男子还是沾花惹草,“淫游婚”才是现实,而且想出各种办法来限制女人。但是女人门也不总是逆来顺受的,她们可能会有各种形式的“情人”。也就是说,不对等的专偶制产生出了一对矛盾:明面上是光鲜的丈夫和备受压抑的、被冷落的妻子,背地里则出现了妻子经常性的情人。


尽管当时的社会对妇女的婚外性行为屡加限制,但最终无法杜绝,为了确保社会关系的稳固,只能选择一个妥协的方案:无法在事实上保证血统的纯正,那么就在法律制度做一个拟制吧。《拿破仑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诞下的婴儿,视作丈夫的孩子,这也是大多数国家所通行的规定。这是一种拟制,并不代表大家心里对婚姻与爱情有多少信心。无论是新教国家,还是天主教国家中,结婚都与爱情没有必然的关系,而是为了实现财富或者象征财富的增殖。恩格斯还敏锐地发现,在一定的时期里,“爱情”只能从描写贵妇人与骑士的情诗中发现:爱情只能发生在情人之间。当然,那时的婚姻也不是爱情的坟墓,因为步入婚姻的两个人之间不需要有爱情。


建国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图片来源:http://dangshi.people.com.cn/GB/17651321.html)


有趣的是,按照恩格斯的理解,爱情却可以在无产阶级的婚姻中发现。因为无产阶级一无所有,他们结婚不是为了扩大彼此的社会关系网,也不是为了保证自己家族的财产继承,而是为了真爱。也正是爱情的存在,避免了在共产主义时代因为解放女性而带来性关系的紊乱,大家会因为爱情而专一。


理想的婚姻便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而在爱情消失后,婚姻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婚姻以爱情为基础就成为了很多社会主义国家立法的基本逻辑,革命导师还告诉我们,不以结婚为目的恋爱都是耍流氓。婚姻,开始与爱情联系起来;婚内出轨本身意味着爱情的死亡,进而也成为婚姻的定时炸弹。但是我们都知道爱情是靠不住了,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埋葬了爱情的婚姻还要不要继续?是的,恩格斯也的确说过这个,他还说男人的感情更容易变化。但是在恩格斯的理解中,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并不会使得女性遭遇太多的歧视,因为在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财富和权势没有阶级之别,男人的财富是大体上平均的,那么也就不会存在年轻女性为了金钱与年长的男性结婚的情形——这是当下最常见的;所以结婚二十年没有感情而离婚的五十岁夫妇,他们都只能去找一个与自己年纪相当的异性。


不过,中国古代将婚内出轨入刑,不是因为中国人很早就把爱情与婚姻绑定在一起;新中国将大部分的婚内出轨“去刑化”,更不是因为我们认为婚姻与爱情无关。


中国古代的律法大都将婚内出轨当作是犯罪。如唐朝律法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民国时期的法律还有类似规定,“有夫之妇与人通奸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直至今日,台湾地区的法律还保留了婚内出轨入刑的规定。我没有找到“立法理由”记录,但是可以推断,这样的规定还是以保护男性的财产继承权为宗旨的。这个可以从侧面去证明,一方面有对“和奸”的惩罚,另一方面又不反对男性纳妾、嫖娼。所以,反对的不是婚内出轨本身,而是害怕婚内出轨所带来的子女血缘不纯,进而使得男性的财产继承制度受到损害。即便社会上反对男性婚内出轨,也是因为男性婚外情中的子嗣的血缘关系不好确认,最终会伤及财产继承制度本身。


新中国法律废除了婚内出轨入刑的规定,主要是从保护人权的角度出发的。爱情与婚姻的关系是我们《婚姻法》的基石。《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男女双方离婚的条件,列举了多种情形,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如实施家庭暴力,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但这些都是形式要件,离婚的实质要件是“感情确已破裂”。无论是重婚、家暴还是吸毒,只要感情没有破裂,人民法院都不应判决离婚;而即便是第32条没有列举到,只要某些行为会导致感情破裂,人民法院也应该判决离婚。第32条的兜底条款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出轨与赌博、吸毒、虐待等一样,成为了感情破裂的标志。当男女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之后,婚姻中任何一方的出轨都很可能会导致感情的破裂,因为爱情是排他性的,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足以表明对配偶的爱并不唯一,所谓的爱情也就失去了根本。


《爱乐之城》剧照

(图片来源:http://wenyi.gmw.cn/2017-02/25/content_23821662.htm)



伴随婚内出轨现象的增多,尤其是在某些明星出轨事件后,不少人开始呼吁以刑法来规制婚内出轨问题。但这种主张的悖论之处恰恰在于,既要将爱情当作是婚姻的基石,却又不愿承认爱情如流沙一般靠不住。如果你要将爱情与婚姻绑在一起,就一定要接受爱情存在保鲜期的现实。既然法律将爱情作为婚姻的基础,这就决定了法律不可能规定婚内出轨入刑:因为法律或许可以保住你的婚姻,但不可能留住你的爱情;而一旦没有了爱情,这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也便不存在了。



责任编辑:空二

技术编辑: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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