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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蕤丨五本书,揭示美帝国扩张的宪法动力

法意Nomos 法意读书 2020-09-04

法意导言

 近年来,帝国研究开始在中国学界兴起,外交和战略研究者们越来越多地将美国看作一个全球帝国,但在中国宪法学界,《美国宪法》仍然被作为共和宪法的典范,两者所描述的似乎是截然不同的两个美国,或者说美国是一个拥有共和宪法的全球帝国。前者关注20世纪后美国的外交史,后者醉心于建国一代的宪法设计;前者看重总统和国会塑造的的美国,后者看重最高法院和判例塑造的美国。但在对美国的帝国研究中,我们不能割裂美国的国家战略和《美国宪法》,正如托马斯·杰斐逊在1809年与詹姆斯·麦迪逊的一封通信中所写的:“从未有哪部宪法像我们的宪法一样,被设计得如此适合一个扩展性的帝国”。在这次的法意荐书中,我将推荐美国学术界关于帝国与美国宪法问题的一些著作,希望能对关注该问题的读者有所帮助。


荐书人/叶蕤


1


Building an American Empire: 

The Era of Territorial and Political Expansion


Paul Frymer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7


以“美利坚帝国”(American Empire)为主题的著作非常多,按照写作的时间跨度和问题意识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在此姑且将其称为美利坚第一帝国、第二帝国、第三帝国。第一帝国是美国早期政治思想中的帝国,第二帝国是横跨北美大陆的帝国,第三帝国是拥有海外领地的全球性帝国。中国读者比较熟悉是“帝国主义”式的美利坚帝国,即美利坚第三帝国,此类著作的中译本也较多,主要例如奈尔·弗格森的《巨人:美国大帝国的代价》、托马斯·梅登的《信任帝国:罗马如何构建及美国将如何构建一个新世界、迪安·艾奇逊的《美利坚“帝国大厦”的初代建筑师》、布鲁斯·费恩的《衰败前的美利坚帝国》。然而,“帝国”并不等同于“帝国主义”。尽管“帝国”的理解较为混乱,但从美国早期历史开始“帝国”就作为一种政治话语被广泛使用,美国的帝国意识和帝国建构也远早于其二十世纪后的帝国主义尝试和全球扩张战略。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学系教授保罗·弗里默的《构建美利坚帝国:领土和政治扩张时代》就是研究美利坚第二帝国的典型作品,其写作时间跨度为19世纪初到19世纪末,即美国的领土扩张时代。


美国19世纪的领土扩张是美国史研究的重要主题,但政治学界对这一主题的研究相对来说比较少。其主要原因有二,其一,美国的领土扩张史通常被认为是一系列偶然事件的结果,似乎美国是在“意料之外”得到了一块又一块的新领土,而一连串偶然性中的必然性,就在于美国的“昭昭天命”,该主题下的很多著作都将“American Expansion”和“Manifest Destiny”放在一起。其二,对美国扩张史的研究,多强调非政府的、自发的、个人主义的西迁和新领土上的居民自治,例如对美国边疆研究中的皮毛商边疆、牧牛边疆、矿工边疆、城市边疆。在如此理解美国领土扩张史的前提下,美利坚第二帝国似乎是一个无意中成就的帝国,强调制度研究的政治学自然难以有所作为。因此在关于美利坚第二帝国的研究中,弗里默的这本书独树一帜。


弗里默认为,上述两种常见的解释只是学术界对真实情况以偏概全地简化,这两种对美国领土扩张的理解都在有意淡化美国领土扩张过程中的国家意识和国家行为,刻意以非政治性的、美国例外论的话语去阐释美国的领土扩张。在弗里默看来,贯穿于整个19世纪的美国式帝国理想和领土扩张,不只是由一系列幸运偶然或天定命运所带来的,而是美国那些原初的、最根本的政治方案所导致的,联邦政府在美国的领土扩张过程中发挥了虽然隐秘但非常重要、甚至是主导性的作用,美国19世纪的扩张史,不只是美国的“领土扩张史”,更是“美国白人政治扩张史”和有意识的“帝国建构史”。弗里默将美国这个“北美大陆帝国”的出现作为美国国家行为的结果,从美国联邦政府在19世纪领土扩张中的政治和政策考量入手,通过研究对领土扩张时期联邦的土地政策、移民政策、行政管治,尝试着回答内里件第二帝国的“帝国问题”:美国为什么会以如此惊人的速度和规模扩张,这个国家准备扩张到哪里、不准备扩张到哪里,美国人想构建一个怎样的“美利坚帝国”。


2


The Louisiana Purchase and American Expansion: 1803-1898


Sanford Levinson and Bartholomew H. Sparrow

Rowman & Little Publishers, INC, 2005


《路易斯安那购买和美国扩张:1803-1898》的时间跨度和《构建美利坚帝国:领土和政治扩张时代》的时间跨度基本相同,是关于美利坚第二帝国的研究,其中一些部分也涉及美国的海外领地问题。这本书也是基于2003年得克萨斯大学“路易斯安那购买和美国扩张主义”专题研讨会的会议论文集。2003年同时是两个重要的宪制性事件的两百周年纪念——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和“路易斯安那购地案”,当年的美国法学界举办了为数众多的关于“马伯里诉麦迪逊”的纪念研讨会,然而关于“路易斯安那购买”的研讨会却只有这一个。本书的主编者也是研讨会的策划者是美国著名的宪法学者桑福德·列文森,列文森是美国著名的宪法学者,以对美国《联邦宪法》以及解释的传统模式提出具有挑战和质疑而闻名。他在本书的导言中直言不讳地写道:“我们相信,路易斯安那购买,而非‘马伯里诉麦迪逊’,才是1803年最重要的宪制性行动(constitutional action)。法学界赋予‘马伯里诉麦迪逊’的优先地位不仅是错误的,并且反映出美国法学界的‘职业主义畸变’,过分强调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的作用,而忽略了在美国宪制发展过程中其他政府分支的行动的重要性”。不同于美国法学界,对于美国史学界而言,“马伯里诉麦迪逊”是可以不用过分关注的问题,但路易斯安那购买和美国十九世纪的领土扩张是绝对不忽视的重要问题,在美国史学界颇具影响力的“特纳学派”正是将美国的向西扩张作为美国国家发展的核心动力。

    

从宪制的角度来说,路易斯安那购买也是一次具有颠覆性或开创性的宪制性行动。例如,这次领土扩张彻底改变了美国人对自己命运的认知,让美国政治精英开始严肃地考虑和讨论独霸北美、将欧洲列强排除出新大陆,让这个国家拥有足以保障自由的孤岛帝国;美国的社会文化同质性遭到了第一次实质意义上的挑战,新领土的很多居民说法语、西班牙语,是天主教徒,不用普通法,美国人最看重的新奥尔良甚至还在用拿破仑法典,至此美国才开始直面将真正的异邦人纳入联邦的问题;美国的领土扩张让奴隶制凸显为尖锐的政治问题,在南北政治牌局中,路易斯安那购买是突然多出来的“万能牌”,每成立一个新州就多出来两个参议员数个众议员,1787年宪法小心翼翼维持的政治平衡被不断打破,美国的政党分歧由此转变为南北地域分歧,最终引燃了美国内战;在美国的领土扩张历程中,主权的地理空间和宪法的地理空间产生了分化,并在十九世纪末走上了海外扩张的道路。本书收录的一系列论文探讨了由路易斯安那购买所开启的、从十九世纪初的路易斯安那购买到十九世纪末“海岛案”的领土扩张所呈现的一系列政治和帝国宪制问题,同时也汇集了关注美国领土扩张并致力于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宪制问题来研究的一批学者,包括来自历史学界的Peter S. Onuf,William Freehling,来自政治学界的Bartholonew Sparrow,Paul Kens, Julian Go和来自法学界的Gary Lawson, Guy Seidman , Christina Duffy Burnett。如果把 “领土扩张”作为“帝国与美国宪法”的重要研究议题,那么本书无疑提供了一份很好的学术索引。


3


Jefferson’s Empire: 

The Language of American Nationhood


Peter S. Onuf

The University Press of Virginia, 2000

中译本

《杰斐逊的帝国:美国国家的语言》

彼得·S·奥努夫 著

余华川 译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彼得·S·奥努夫是以杰斐逊研究、美国早期领土扩张史和美国联邦主义研究闻名的历史学家,师承美国早期史领域奠基性的史学家Jack P. Greene,在退休前曾是弗吉尼亚大学的杰斐逊纪念基金会教授。在2018年年初的荐书中,我曾推荐过奥努夫1897年出版著作Statehood and Union: A History of the Northwest Ordinance。这本书将于2019年年初再版,这次再版凸显出这本著作在研究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立法之一、美国领土扩张的宪法文件《西北法令》的诸多文献中难以撼动的经典地位。


本次推荐的Jefferson’s Empire: The Language of American Nationhood是奥努夫杰斐逊思想研究的代表作,其主题是杰斐逊国家观或帝国观中的矛盾性及其历史遗产。放在美国的帝国研究史中,这本书的研究对象就是美利坚第一第二帝国时期的帝国思想。在美国早期的政治精英中,杰斐逊是一个独特的存在。杰斐逊的政治思想和思维方式和同时代的华盛顿和汉密尔顿有很大的不同。华盛顿和汉密尔顿都是自学成才,他们的政治思想更多地源于实践,而杰斐逊自幼接受的都是精英教育,并深受欧洲启蒙思想的影响,如果说华盛顿和汉密尔顿代表着现实主义的、敏锐的political sense,那么杰斐逊则代表理想主义的political theories。因此在美国的建国之父中,杰斐逊显得激进且矛盾。一方面,在美国最初的路线之争中,杰斐逊竭力反对汉密尔顿工商业大帝国的立国思路、反对效仿英国,认为以自耕农为基础的小规模政治共同体才应当是美国的政治基础,以各州为本、农业为本,才能保全美国作为一个民主自由共和国的特质;但另一方面,美利坚帝国的缔造者却是杰斐逊本人,是杰斐逊而非主张大国的联邦党人从法国手中购买路易斯安那、将美国的领土扩大致原来的两倍,开启了美国的领土扩张历程。杰斐逊展望了一个“自由帝国”,这个帝国与大英帝国截然不同,它幅员辽阔、在面积上可能等同于甚至超过欧洲,却不建立在无力和恐惧之上,不是一个遥远的边缘服从于中心宗主国的帝国;“这甚至是一个没有集权的共和政权、一个有自治州组成的意见一致的、通过情感和爱的纽带结合起来的、统一的、有道德的联邦”。这是一种充满内在张力的理想主义的国家观。从美国的政治经济发展历程来看,杰斐逊的国家观无疑过于理想主义并最终失败了,购买路易斯安和美国的扩张反而让美国走上了汉密尔顿所设计的道路,正如2018年浙江大学出版社翻译出版的《汉密尔顿传》腰封宣传上所写的那样,坚持“美国优先”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才是“美国二百年国运的真正缔造者”。但在杰斐逊的政治实践中,不断地将这种矛盾的“自由帝国”国家观作为国家语言反复使用,让杰斐逊的国家观构成了美利坚的民族性和美国的国家语言,变成了美国人珍视的国家认同,让东部美国人和不断被纳入的西部的美国人相信,“他们是一个特殊的民族,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证明了他们能够自我治理的民族”。“杰斐逊自由帝国的组织形式失败了,但自由帝国却在美国的国家语言中留下了持久的遗产”,自由帝国的“上层建筑崩塌了”,但作为想象共同体的国家却保存了下来。总而言之,奥努夫的这本著作揭示出了美国“打左灯、向右转”政治现象的思想根源:美国人选择了汉密尔顿的道路,却膜拜着杰斐逊的理念。


同时,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们也能感受到弗吉尼亚大学和美国南部的思想氛围。甘阳曾经说过,美国南部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离开美国南部是无法理解美国的。杰斐逊是弗吉尼亚大学的创始人,杰斐逊的《弗吉尼亚纪事》是第一次全美理解美国的学术尝试,而后来弗吉尼亚大学的人文社科研究者们一直尝试着跟随杰斐逊的思想和脚步,怀着爱国心、杰斐情怀和对美国南部的眷恋去理解和解释美国。


4


The Constitution of Empire: 

Territorial Expansion and American Legal History


Gary Lawson and Guy Seidma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4


下面要推荐的两本著作是美国法学界对领土扩张、帝国和美国宪法的研究。


加里·罗森和盖伊·赛德曼是波士顿大学法学院的同事,他们为前面推荐的论文集《路易斯安那购买和美国扩张:1803-1898》贡献了一篇文章,而《帝国的宪法:领土扩张和美国法律史》是他们的代表作。这本著作的目标是从宪法学的角度审视美国的领土扩张,探寻美国《联邦宪法》对于领土取得和领土治理的规划。


美国法学界对美国领土扩张的研究比较匮乏,首先是因为《美国宪法》对新领土取得和治理的规定非常简略,同时,领土扩张是由政府的行政和立法分支所主导,司法系统尤其是最高法院扮演着不甚重要的角色,导致对该主题的研究传统比较薄弱。更重要的是,作为社会契约的宪法和帝国扩张之间存在很大张力。《美国宪法》的制定者们希望通过《美国宪法》缔造一个永恒的国家,但另一方面,他们又对北美西部的土地非常感兴趣,在领土扩张致制宪时期的好几倍以后,美国这个国家不仅存续下来,还变得更加强大,但问题是这个庞大的帝国还仍然是制宪时期的那个美国吗?取得和治理新领土,是在宪法框架内的合宪行为,还是突破宪法并推动美国宪法发展变迁的宪政事件?美国的建国之父们对这个问题是有所觉察的,例如本书第一部分第一章着重论述的路易斯安那购买,在与法国签定购地条约后,杰斐逊就怀疑宪法并没有授权总统从外国手中购置土地,甚至需要一条新的宪法修正案。要从学理上调和美国宪法体系和领土扩张之间的矛盾是一项很有难度的工作。


因此,这本书就是一次可贵的尝试。本书的风格是比较典型的“法律人写作”,在写作过程中罗森和赛德曼一直尽力坚持法律职业主义的精神,并没有一来就以批判法学的态度将领土扩张作为切入点大刀阔斧地解构《美国宪法》。他们“严肃地对待宪法”,以“宪法原旨主义者”的解释方式,将美国两百多年历史中关于领土取得和领土治理的各种主要解决方案和《美国宪法》及其解释逐一对照剖析,找寻其宪法基础,考察其合宪性,并以此研究帝国与宪法的关系,《美国宪法》是否如杰斐逊所言是一部“帝国宪法”。全书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领土取得问题,第二部分论述领土治理问题,两个部分的内容加起来基本涵盖了美国领土扩张过程中的主要事件,包括购买路易斯安那、购买阿拉斯加、美墨战争、美西战争,侵占夏威夷和菲律宾。通过细致的法律考察,罗森和赛德曼认为,至少有一次领土取得没有宪法基础,而绝大多数领土治理方式也都缺乏宪法基础;《美国宪法》和领土扩张的关系是微妙的,宪法在名义上不允许严格意义上的殖民主义,但只是根据提高了国会作出相应立法的门槛和政治成本,而没有构成绝对的禁止性障碍。当然,这本书最大的价值不在于其结论而在于其论述的过程,作者对美国领土扩张过程历程中所遭遇的宪法问题所进行的梳理既详尽又清晰明了,可谓美国法学界关于该主题的经典文献。


5


 Does the Constitution Follow the Flag? 

The Evolution of Territoriality in American Law


Kal Raustialia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宪法是否跟着国旗走?美国法律的领土性变迁》一书的问题意识来自于作为一个全球性帝国的美利坚第三帝国所遭遇的反恐问题。在9·11恐怖袭击后,美国发动了反恐战争,并将许多“恐怖分子”关押在美国位于古巴境内的关塔那摩海军基地的监狱中,美国中央情报局(CIA)在审讯恐怖主义嫌疑人时,使用了非人道的酷刑。这激起了舆论界和学术界对处于美国主权空间范围内、但同时处于《美国宪法》空间范围外的“法律黑洞”的关注。随着美国成为一个全球性帝国,美国的宪法似乎并没有跟着美国的军队和国旗走。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国际法教授卡尔·罗斯迪亚拉看来,《美国宪法》与国家主权之间存在的张力在领土和地缘政治问题上最为显著,而美国宪法和主权在地缘领域的张力和美国宪法在地理空间方面的含糊不清,不是从9·11事件才开始出现的,而是始于独立战争时期并贯穿于美国19世纪的领土扩张史和20世纪的全球扩张史的“传统”。


这本书由罗斯迪亚拉教授在该主题下的一系列论文构成。第一篇文章论述了该问题自《威斯特伐利亚条约》以来的历史谱系和理论渊源。作为国际法专家,罗斯迪亚拉将宪法与领土的问题回溯到《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罗斯迪亚拉认为,地理空间问题之所以成为问题,是由于领土国家的出现:每个主权国家都有自己独有的、排他的领土,领土国家成为了现代社会所有法律的基础。原则上,《美国宪法》和美国联邦法律的与美国的领土边界是绑定的,但在美国的宪法和法律实践中,《美国宪法》却与主权和领土的边界不一致,这成为了一个问题。从第二篇文章到第七篇文章,罗斯迪亚拉教授基本按照时间顺序回顾了《美国宪法》与国家主权之间矛盾的演变史,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美国帝国法律体系的发展史。第二篇文章集中讨论了美国从建国到内战前的领土扩张;第三篇文章研究美国早期全球扩展中的法律变迁,包括20世纪初的“海岛案”和美国在中国和日本建立的治外法庭;第四篇到第六篇文章集中于“治外法权”问题,讨论治外法权的衰落和在二十世纪后的重新兴起;第五篇和第六篇,第七篇讨论二十一世纪的反恐问题。


为什么要讨论美利坚帝国与《美国宪法》之间的关系?罗斯迪亚拉认为问题的核心就在于美国是一个以有限权力和分权制衡为原则的“自由政体”(liberal polity),如果说美国要在帝国之路上保持自由共和的原则,那么就需要不断回到作为共和宪法的《美国宪法》。然而随着美国成为一个全球性帝国,美国政府三个分支中的行政分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张,美国的全球扩张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联邦行政权的全球扩张,美国的国旗通过联邦政府的行政分支得以在全球树立起来,突破了领土国家的空间;但另一方面,《美国宪法》和司法体系被部分地限制在领土国家的地理空间范围内。美国的帝国扩张可能早已偏离了杰斐逊的“自由帝国”,而逐渐变成了帝制的帝国,而《美国宪法》也在帝国宪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荐书人


叶蕤,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博士研究生,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15-2016)。

博士研究方向:帝国与美国宪法,美国领土扩张的法律问题。

 

作者的这张照片拍摄于美国圣地亚哥。当时,我们无意中经过这条清静的公路,公路的旁边是美国罗斯克兰斯堡国家公墓(Fort Rosecrans National Cemetery)。公墓位于圣地亚哥的一个海角,一边俯瞰太平洋,一边俯瞰圣地亚哥市和圣地亚哥湾的海军基地,基地码头是美国核动力航空母舰的母港。公墓以美国内战中著名将领William Starke Rosecrans的名字命名,那些参与过二战、朝鲜战争、越南战争的美国军人的白色墓碑在航母甲板一般的草坪上呈放射状排开。这也是美利坚帝国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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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编辑:阿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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