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祎佳丨向死而生——我眼中的法理学
知法、明理、用学,法理学极为强势地在一学期的时间里完成了这三个步骤。与孟德斯鸠、托克维尔、施密特的对话,是将法置于完整的秩序结构之中;与韦伯、恩格斯、柏拉图的对话,是触摸人类文明进程的线索;行至终点,这场旅途亦是与自我的对话:你要成为什么样的人?
法意导言
向死而生
——我眼中的法理学
文/刘祎佳
十五讲纵横古今的文献阅读,十四篇字斟句酌的读书笔记,八次与同侪各抒己见的激辩,这一学期的法理学课程着实在我的学习经历中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行至终点,也迎来了待回答的问题:法理学是什么?如果以简单的拆文解字来看,法理学应当完成知法、明理、用学三个步骤;于我而言,这每一个步骤都是“向死而生”的过程,既是人类文明的向死而生,也是法理学作为通识教育的向死而生,更是我个人灵魂秩序的向死而生。
法理学必然要先回答“什么是法”的问题,即“知法”。这学期的学习以“镜像命题”开篇,历经了法律实证主义、法律地理观、国家主权学说、民主政治观,乃至法与人心——亦即柏拉图“灵魂秩序”的心灵构造,法的概念似乎湮灭在浩如烟海的名家著作中。然而当拼凑起文献所读与课堂所学,便能发现法理学以极为宏大的叙事串联了两条线索:一是法内生于社会秩序的线索,二是人类文明背反的线索。
尤记得初读《论法的精神》时,讨论课上同学们无一不觉得孟德斯鸠主张的地理决定论堪称荒谬,但待到与施密特、托克维尔、柏拉图隔空对话,法便顺理成章地成为了一整套贯穿自然、社会学、政治学以及终极哲学的秩序结构,此为线索一;其二是法理学以倒叙的叙事,从当前被无限拔高的理性主义和法律实证主义入手,回溯政治秩序如何一步步走向官僚制,人又是如何一步步在文明演进的过程中自我降格。恩格斯的私有制、韦伯的官僚制、托克维尔对民主的反思无一不透露出巨擘们对人类命运的担忧:文明时代的到来是人类社会的倒退。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
初探到文明背反这第二条线索是我读恩格斯《家庭、财产与私有制的起源》的时候。那一瞬间脑内火花四射,人类历史的恢弘篇章徐徐在眼前展开:文艺复兴运动打破了神的权威,启蒙运动建立了怀疑人性的理性主义。为了实现物质财富的爆炸式增长,人类陷于劳动的囹圄而丧失了自由;为了稳固这种增长,人类建立了官僚制而沦为了体制的工具。这种向文明社会的演进与自由和平等的丢弃便构成一种二律背反:它是人类社会必然要面临的矛盾,也是人类文明究竟何去何从的终极命题。
那是我领略到法理学魅力的高光时刻。它把一切历史进程、社会变迁乃至人类命运统统纳入并融合为一个全新的世界观,一个全新的理解人类社会的方式,像是敲碎了我认知范围的天花板,像是行星脱离了既定轨道驶向浩瀚无垠的宇宙,这种思想飞升的幸福真正意义上应和了“洞穴之寓”中人从可见世界被拉高到可知世界的幸福,也应和了法理学作为一门通识教育的目标,由此跨越到法理学回应的第二个问题:明理。
明理,即为明白自己要做什么样的人。无论是文献阅读、读书笔记、课前讨论还是课堂学习,法理学都提供了极好的平台在自我诘问与他人互动中找寻上述“知法”的两个线索,找寻自己要成为什么样的人的答案。从十二讲到十五讲,托克维尔和亨廷顿树立了理性法律人的标杆,霍姆斯的法律人与韦伯的职业政治家点燃了理想主义的火焰,柏拉图的《理想国》清除了洞穴中的栅栏;从初开始的缄默到能为了苏格拉底如何理解金银铜的寓言故事而争论不止,讨论课不仅加深了我对文献的理解,更为重要的是聚集起了一群可爱的、充满理想与激情的同伴,每周一次与友纯粹地浸没在学术汪洋之中着实抚慰了不少不得不面对功利现实的苦闷。因此越接近课程尾声,越能听见我“灵魂欲望”的呼号:不要做官僚制下的螺丝钉,不要有法律实证主义之下的“平庸之恶”,把自己重新悬挂进意义之网,把自己从可见世界拉高到可知世界,去面对和解答人类命运的问题——这恰恰解决人类文明问题的密钥。
通过树人的通识教育回应人类文明的倒退,既是法理学作为一门通识教育的向死而生,亦是人类文明的向死而生。
最后一节课上,强老师带着我们一起读《理想国》中苏格拉底与格劳孔的对话;他读格劳孔,我们读苏格拉底——尽管我们的角色显然是反过来的。
在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后,面对的便是法理学的第三个问题:用学。你应当构建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对于我个人而言,这个过程实在痛苦,痛在原有政治立场的破碎,痛在感受到灵魂正在扳转方向而被洞口火光灼伤。作为一个反科层制的、坚信恶法非法的人,作为一个秉持“民主先于秩序”的人,我被迫检视自高中养成的政治倾向,被迫回忆和反思过去的阅读。托克维尔让我不得不承认不是人人得配享有自由,那《1984》是什么?韦伯让我不得不承认官僚制是最为理想的大国政制,那《单向度的人》是什么?恩格斯让我不得不反思鼓吹平等的私有制是否恰好毁灭了平等,那《通往奴役之路》又是什么?整个法理学的课程让我在理性上认可了秩序的重要,然而感情上却还是一如既往地充满革命热情。或者说,我只能做一个内在的理想主义者,而做不到外在的法律实证主义者。这对我个人而言,亦是灵魂秩序的向死而生——只不过我只看见了死路,尚未寻找到生门。
乔治·奥威尔《1984》
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
总而言之,法理学是一门回答“法是什么,我们要成为什么样的人,又要塑造什么样的世界”的通识教育。这个回答不是平铺直叙地灌输,而是在前人波澜壮阔的文献中、在与同伴和老师的互动中思考与探索。课程已然结束,但窥探到人类文明宿命的灵光乍现仍记忆犹新。那个震撼人心的,以世界范畴、全体人类和过往一切历史为半径的版图实在太过恢弘和瑰丽,让人不得不臣服于它的脚下:它是宏大叙事带来的震撼,是理想主义跨越时空的共鸣,也是反思自我的成长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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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刘祎佳,本科就读于厦门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现为北京大学2018级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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