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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侧记 | 比较法视角下的中国司法责任分配研究与大数据分析

法意编译 法意读书 2020-02-04



讲座导言


2019年12月9日晚,北京大学全球教席系列讲座、第五十六期博雅公法论坛在法学院凯原楼307会议室成功举办。北京大学法学院全球教席、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Benjamin Liebman(李本)做客本期论坛,与在场师生分享了其与Margaret Roberts、Rachel Stern教授(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以及吴晓寒博士(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有关大数据研究的最新课题——“比较法视角下的中国司法责任分配研究与大数据分析”——的初步成果。论坛邀请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敬波担任评议人,耶鲁大学中国中心资深研究员贺诗礼、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易继明、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应茂、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助理教授陈天昊、达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薛政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作为嘉宾参与讨论。


本侧记已得到主讲人授权公开,经中央民族大学邵六益老师校对补充。但是记录内容未经主讲人审核,如有错讹由记录人负责。


图一:讲座现场图

图片来源:侧记作者拍摄


一、项目介绍


中、西方学者对司法责任有过少数的研究,但大多关注最高法院(几乎没有人关注基层法院)如何维护法治正当性,有的时候在疑难案件中遵从政治机关意见的情况,得出的结论一般是法院不会逃避司法责任。李本教授等人的研究以包含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年到2018年8月份的近4500多万判决和1,058,990起河南省案例的数据库为基础,筛选出其中涉及行政诉讼的60万余件案件。通过主题模型、当事人背景分布,并结合详细研读数千案例的数据分析方法,勾勒出中国法官是如何规避司法责任的。


李本教授认为,规避责任是中国司法者行为意义上重要的动机,虽然外国学者初见这些现象会觉得意外和不应该,但对中国法官来说这反而是系统内应该的游戏规则。为了说明这个结论,李本教授归纳出四类规避责任的模式,并以4个典型的行政诉讼案例进行说明:其一是“烫手山芋”规则(Hot potato rules),上级法院正式指示下级法院不审理特定类型案件;其二是“拒之门外”规则(Door slamming rules),法院拒绝受理特定案件;其三是“责任上传”规则(Kicking it upstairs rules),将案件转移“上传”至审判委员会审理;其四是“责任分散”规则(Safety in numbers rules),法院如何利用大合议庭分担司法责任。

图二:李本教授分享研究成果

图片来源:侧记作者拍摄


二、初步成果详述


第一个规避策略——“烫手山芋”规则——并未涉及较多的大数据分析。这类案件有关土地,法院对于这类案件直接不予审理而掷回政府部门,其中拆迁问题尤为典型。关于拆迁的规定,前后差异是很大的。2011年,国务院要求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决定;而到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将拆迁执行这“烫手山芋”返还给政府部门。到现在,除个别例外情形外,法院基本不参与执行拆迁案件而由政府执行。


这其中比较有意思的一个现象是,在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发布的《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禁止法院受理《城乡规划法》下的强制执行申请。可仔细研究基层法院的反应,李本教授认为法院是遵从和扩张地适用并行的。遵从的情形是,这类案件法院直接不接受;而扩张的情形是,在援引《批复》的2000个案子中,绝大部分是用在了《土地管理法》的案件中,即法院会有意地将针对《城乡规划法》的批复扩张地适用到《土地管理法》中去。这样做的目标也比较清晰,为的是保护法院不受当事人不满引起的负面影响。

图三:李本教授著作《监管看得见的手:中国国家资本主义的体制意义》

图片来源:牛津大学出版社网站


第二个规避策略与2015年的立案制度改革有关。李本教授研究发现,拒绝立案率在改革前、后基本保持不变(约占5%)。其原认为立案制度改革之后,应该有更多的案件进入法院,但实质上拒绝立案率并没有降低。除了总体立案率,李本教授还利用主题模型对比分析了2015年5月1号前、后不立案原因的改变。


主题模型是指电脑自行阅读数据库中的判决,通过自身的算法发现哪些案件互相之间存在联系,对这类相互联系的案件确定一个主题。电脑可以分析并输出各主题的比例,代表这个主题的单词和最代表这个主题的判决书。参与的学生会阅读15个最代表这类主题判决书,以及15个随选的判决书(30%以上与该主题相关的案件)。具体到立案这一类案件,电脑通过主题模型分析出了65个主题而这些主题按事实和拒绝立案的原因进行分类,最终又被分成了14个事实类别和24个原因类别。

图四:2015年5月1日前后立案理由类别的主题占比差

图片来源:李本教授讲座现场的演示文稿


通过图表可以看出拒绝立案的数量改变并不大,但确实有一些案子的类型在增加,也有一些在减少。增加最多是政府性政策、信访和村委会的非行政行为;减少的是不适格的被告、争端已解决和未影响到当事人权利等。其中,拒绝受理土地争议案件的数量明显下降。李本教授对此提问,这是否意味着改革之后,更多有关土地的案件被成功立案,是否意味着法院受理了更多疑难的案件?同时,关于信访的案件增加较多,法律规定了法院需要说明政府部门没有影响当事人的权益,可立案法院却几乎不审查信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受到损害,这又是否可以证明法院在规避这类疑难案件,或者说地方人民政府会通过信访局来规避司法审查?因政策性原因拒绝受理案件也在增加,李本教授提到一个2017年的案子,法院直接交由政府一并处理而不管是否存在法律依据。令其惊讶的是,部分法院继续在立案阶段进行实质性审查来决定原告是否受到损害,或是否存在利害关系。虽然立案制度改革本身也并未说清实质性审查这一概念,但目前基于这些案件也能看出法院没有完全服从立案制度改革的精神。

图五:李本教授记录与会嘉宾问题

图片来源:侧记作者拍摄


第三个规避策略是将案件送至审判委员会讨论。李本教授提到,以前大部分研究是拿某一法院做核心研究并作出了很大的贡献。而他们的研究则是用大数据的方式分析近1万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的行政诉讼一审案例。沿用第二个规避策略的主题模型来分析什么样的案子会送到审判委员会中去,最终得出了35个主题。最常见的主题为公安相关案件(比行政处罚)、进京上访案件,以及工伤案件。同时,项目也对案件胜率进行了研究。通过对比分析交由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案件与18,000例随机选取的未交由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可以发现被告(政府部门)在一般案件中有80%的胜诉率,但在交由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中,胜诉率只有67%。针对这一明显区别,李本教授分析道,是否法官在面对政府部门将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时,更有可能将案件交由审判委员会?西方一些学者对此的可能解释是,高一点位置的法官可能具有较强的“政治承受能力”(tolerance intervals),因而比较能平衡这些来自政治的压力。据此可以得出的一个结论是,送往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子往往是在类型与结果上处理有难度的案件。


最后一个规避策略——运用大合议庭——李本教授认为是一个比较新的发现,目前还没有人对此有过深入的研究。最高人民法院自2015年开始试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尝试探索大合议庭机制(5/7/9名法官/人民陪审员组成),数据库中有接近5000个案件由大合议庭来审理。因为案子不是特别多,最终得出了15个具体主题。其中比例最大的案件主题是撤诉(接近20%),李本教授猜测,应该是高比例的撤诉案件还未到大合议庭即和解了;比例排名二、三、四的主题都和拆迁土地有关,可以看出大合议庭案件多为涉及土地争议的疑难案件。另一个发现是法院常在涉及众多当事人的案件中用大合议庭,87%的大合议庭案件来自118个相关案件(多个当事人分别提起)。采用大合议庭,可能是为了分散当事人不满带来的压力,而将这些压力分散到陪审员身上。


三、初步成果总结


根据目前的初步成果,李本教授总结道:中国法院会为应对来自上游或下游的压力调整司法责任分配策略,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应对策略。立案登记制改革并未减少行政诉讼中拒绝立案的比例,审判委员会可用于帮助法院规避来自地方政府的压力,大合议庭可用于帮助法院规避来自当事人的压力。


李本教授坦陈,目前的初步研究也存在很多未回答的问题,除目前研究的策略,法院还会有很多其他方式规避责任和风险,而目前研究的责任分配策略是否在实践中真的有减少风险的作用也并没有唯一的答案。但不可否认的是,大数据研究有助于帮助理解法院行为机制,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公开的案件数据进行非定量研究可以帮助发现前人还未发现的,有意思的现象。这样的规避行为也有助于理解司法改革中的现实阻碍,而部分规避责任行为恰恰是司法权力的体现,譬如最高人民法院必须有一定的权力才能将拆迁的权力送还给政府,基层法院会持续对系统内面临的情况作出反应。


最后,李本教授提出了他近期的主要思考:中国法院的司法责任规避行为与其他国家法院相比真的很不相同吗?在西方研究中,也有法院常常避免决定重要社会议题以维护司法系统正当性,而中国法院也是在做这样的平衡,虽然它们的考虑因素可能是不同的。全世界范围内,仍然缺乏对基层法院规避责任行为的研究,因此这样对中国基层法院司法行为的探讨,或许可以鼓励更大范围的研究。

图六:耶鲁大学中国中心研究员贺诗礼教授评议

图片来源:侧记作者拍摄


在交流评议环节,与会嘉宾们首先表达了对李本教授致力于中国法发展研究的敬佩,并从中国学者的角度结合中国司法实践,对规避责任和分散压力的关系、司法大数据能的效用、客观变量的控制、文本反映真相的质量评估等多个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如王敬波教授指出,在中国很少有法官因为审判案件受到追究。王锡锌老师认为应该搞清楚,到底是谁在规避责任?是法官个人?法院?还是整个的司法系统?以土地案件中的司法强拆为例,整个法院系统都不愿意承担此种负担。易继明教授指出,现实中法官规避责任的方式还有很多。另外,也有法官主动担当的情形。中央民族大学邵六益老师补充,行政诉讼初期法院曾借助“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案件限制地方政府,主动担责。最后,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向李本教授赠送了纪念牌,并由衷感谢李本教授“回家讲课”。


图七: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向李本教授赠送了纪念牌

图片来源:侧记作者拍摄




侧记作者简介

徐梦瑶,北京大学法学院2019级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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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编辑:刘林让

责任编辑:Y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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