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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满嘴的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危害很严重吗?

蜜蜂虽小,心怀天下。

“把知道的真相告诉大家,是一种正义;把明白的常识告诉大家,是一种责任;把目睹的罪恶告诉大家,是一种良知;把了解的事实告诉大家,是一种道德;把听到的谎言告诉大家,是一种博爱;把亲历的苦难告诉大家,是一种告诫;把面临的风险和不幸告诉大家,是一种善念……”


“满嘴的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我觉得问题不大。如果说这是伪善,那么这是社会非常可贵的一种机制。这一制度的长处恰恰就在于,它可以依靠一种权力制约,使得很多哪怕内心不那么高尚的人也不能做不高尚的事,而只能做高尚的事。
在中国,所谓儒家的虚伪(“伪善”)当然是存在的,但是法 家提倡的虚伪其实就是一种“伪恶”,强迫所有人都作恶,才真正是非常要 命的。
高度自由的社会同样有伪善
中国的儒家,既不像有些人说的那么好,也不像有些人说的那么坏。儒家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中国人说说而已,并不是做的。人们经常做的要么就是法家的那套,要么就是道家的那套,像犬儒主义。
很多人都讲中国文化很虚伪,“五四”的时候,大家都骂伪道学、伪君子,所以有些人就非常乐意以真小人来标榜,的确显示出所谓反对虚伪的一种心理。
其实,我觉得虚伪很难说是一种文化现象。所谓虚伪,无非就是——最经典的一个表述是“满嘴的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与其说虚伪是跟文化有关系,不如说就是跟敢不敢讲的文化氛围有关系。我们看到神权专制的时代,基督教也是很虚伪的。老实说,如果有一种环境是使人不能说真话、只能说假话,那不管是什么文化下,人都会变得很虚伪。如果是正常的社会,虚伪当然可以减少一些,但是这只是“虚伪”的一个层面。
另一个层面,即使是高度自 由的社会,仍然有虚伪的一面。因为不管是人,就连动物都是具有表演欲望的,人们总希望别人看到的自己,比实际上的自己要更好,就连孔雀都还会开屏。所以虚伪有时候也变为一种权利———隐私权,我们就假定真实的东西有权利不让人知道,我们有权利让人只知道好的东西。从某种意义上,这也叫做虚伪,而且这种虚伪到底在哪种文化中最发达,也的确很难说,我觉得这是人之常情。包括一切化妆、整容,本来你没那么漂亮,要搞得那么漂亮,本来没有那么高尚,你要让人觉得你那么高尚,这在某种意义上都是虚伪。
但是我觉得同样是虚伪,有两种很大的不同。我们通常讲心口不一、言行不一,其实这两者有很大的区别。比如我刚才讲到“满嘴的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大家知道,肚子并不是思维的器官,实际上是一脑子男盗女娼,但是这“满口的仁义道德,一脑子男盗女娼”,真的有那么严重吗?老实说,如果不好的想法仅仅是存在于脑子里头,我觉得问题不大。第一,你脑子里是不是男盗女娼,谁也不知道,谁也不是你肚子里的蛔虫,根本是没法度量的东西。第二,即使真有些不好的念头,如果仅仅是念头的话,那也不会给社会造成太大的问题。我们经常讲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满嘴的仁义道德,成天做男盗女娼”,这问题就比较大了。因为这就不光是念头的问题,而是行为了。一个社会真正很糟糕的现象,是很多人满嘴的仁义道德,却成天做男盗女娼。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对于有些人,实际上内心不见得就有那么高尚,但是在有一些情况下,内心不那么高尚的人,就不能做那些太糟糕的事情,而只能做那些比较好的事情。也就是说这种社会会提供“伪善”的环境,使得很多人哪怕心里并不那么善,但是也必须做一些善事,而不能做恶事。我觉得这就是对权力进行制约的社会。在这样的一些社会里,很多人是不是真的就那么圣洁,也很难说。比如民 主制度下,其实有一些人是很虚伪的。政客整天讲冠冕堂皇的话,但实际上他们的真实生活或真实想法未必如此。我觉得这个现象一点也不奇怪。而且我觉得,这一制度的长处恰恰就在于,它可以依靠一种权 力制约,依靠一种保障民 权的措施,使得很多哪怕内心不那么高尚的人也不能做不高尚的事,而只能做高尚的事。像这样的一种现象,有人说是伪善,这其实以前已经有人指出过,如果说这是伪善,那么这是社会非常可贵的一种机制。而且这种“伪善”和“真善”之间,也没有截然的界线。道理很简单,如果一个环境,使内心比较邪恶的人也不能不伪善,而且必须一直伪善下去,他一作恶马上就被人抓住,久而久之,这个伪善成为一种习惯,也就成了真善了。所以说,其实伪善是一个社会很重要的功能,因为我们不能指望所有的人都是圣人,而且往往都假设任何人都是不完善的,而且也有权力不完善,我们也没有权力要求别人去做圣人,但是我们要求的是每个人的行为必须要受到制约,尤其是那些有权有势的人更是需要受到制约。
法家的性恶论是强迫人作恶的“伪恶”
我们现在经常讲的伪善,指的就是缺少这样一种制度,比如说,有些人说儒家口头上讲得很好,但实际上做得很差。我觉得这很可能不是儒家文化本身的问题,换一种文化,比如基督教文化等,都可能发生这种事情。中国社会中,最可怕的伪善不是这种伪善,而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实际上培养人们有一种虚伪,就是“伪恶”,迫使人作恶。哪怕这个人内心并没有那么恶,也要表现出比较邪恶,如果不作恶,他就没法生存。
所以我觉得,“满嘴的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这个问题不大。这个社会要防止的,是“满嘴的仁义道德,整天做男盗女娼”。像这样的现象,主要不是文化问题,而是制度问题。我们现在讲的这种思想文化,恰恰是法家思想,或曰带有明显法家思想趋向的。我经常听到很多人讲,说儒家不如法家好,说儒家虽然好听的道德讲得很多,但实际上是做不到的,而法家就是敢于很坦率地讲“性恶论”。这种坦率,实际上蕴含了满嘴的男盗女娼。满嘴的男盗女娼也不一定是问题,但问题是法家的制度造成了不仅满嘴的男盗女娼,而且实际上也做男盗女娼,而且使得一些本来不愿男盗女娼的人,也不得不去男盗女娼。
西方的性恶论和法家的性恶论虽然都是说人是自私的,但是西方进行制度设计的时候,对人心的自私加以制约。如果要保证民权,又认为每个人都可能有自私的愿望,当然采取的是制约掌权者,尤其是制约君主,通过这种办法来使大家即使不那么高尚,但也要做好事不要做坏事。西方所谓的性恶论只是一种预设,所谓预设就是实际上并不是真的认为所有的人都是小人,不可能有君子。这只是一种可行的制度安排,不能把希望寄托在所有的人都是善人的基础上,而宁可假定这些人都有可能作恶。如果这种制度可以使良心不那么好的人不做恶事,也就是说好人可以表现得更好,这是权力制衡的指向或者目的。
古代法家的性恶论与西方的性恶论不一样在于,法家从“人性恶”推出来一点:所有人都会毁坏皇权,因此把所有人的权力都剥夺了,使他没有可能对皇权构成威胁。这也是制约,但这个制约主要是制约老百姓,防止对皇权的侵害。很多法家假定这些人都要作恶的,而且不仅假定这些人要作恶,他往往也认为这些人———这不是事实判断,是价值判断———也是应该要作恶的。因为按照法家的说法,什么人最容易控制呢?就是那些既贪财又怕死的人,贪财可以赏你,怕死可以罚你,假如天下都是既贪财又怕死的人,这个国家就好治理,不贪不怕,这个天下怎么治理得好?韩非子就认为,如果有一些人既不怕死也不爱钱,那我怎么能控制他?我要赏他,他不图赏,我要罚他,他也不怕罚,这样的人不就有造反的嫌疑吗?他说对这种人,一定要把他灭掉。
我们看到历代都标榜清官,但我们整套制度,包括皇帝的真实想法,实际上都不怎么喜欢清官,尤其是不喜欢那种自以为清廉,不把皇上放在眼里的清官,类似于海瑞那样的人。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一种现象,就是所谓的“伪恶”。上面说了法家的假设,你不是那样,反而是有危险的。这和西方的性恶论是不一样的,西方的性恶论设置了一些限制,即使你不高尚也不能做不高尚的事。法家的制度设置是,如果你是坏人,你就可以为皇上做坏事,讲得简单一点就是为皇上整老百姓,这一点法家是讲得很清楚的。所谓“善治国者,必强国弱民”,要使老百姓变得非常糟糕,这种状态才是很好的东西。如果你是坏人,那么你帮皇上为虎作伥,欺负老百姓,法家当然觉得好。如果你是好人,不帮皇帝这样欺压老百姓,也不行。这种虚伪的特点是,坏人不用说,自然会做坏事,好人也必须做坏事。比如大家可能都知道的一个例子:汉高祖刘邦在外面打仗,萧何当丞相,这个萧何非常廉洁奉公,老百姓对他评价也不错,刘邦听到很多人讲萧何的好话,就很不高兴。萧何听到有这种传闻就吓坏了,他马上反其道而行之,“伪恶”了一把,搞得老百姓向刘邦告状,说萧何不好,刘邦就很高兴。
其实最糟糕的,是强迫人作恶的虚伪。你即使不想作恶,也强迫你作恶。而且正如伪善和真善之间没有真正的界线一样,伪恶和真恶也没有真正的界线。一个人原来还是有良心的,但是整天做没有良心的事,我们一开始说这叫做违心的事情,但做惯了就把作恶习以为常了。所以法家鼓吹的那一套东西,要说虚伪也非常虚伪,并不见得比儒家要更好,但是这种虚伪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法家提倡的虚伪其实就是一种“伪恶”,强迫所有人都作恶。老实说,在中国,所谓儒家的虚伪当然是存在的,但是反映在行为层面,主要是制 度因素造成的,和文化并没有太大的关系,但是法家所鼓吹的虚伪才真正是非常要命的。
文化差异最大的是美国和瑞典
我一直非常怀疑,到底什么是文化?我们通常讲的所谓文化,和我们所谓的民族性真有关系吗?
五四运动时陈独秀曾提到一件事,我觉得说得很精彩。陈独秀反对严酷的父权,于是当时比较保守的人就骂陈独秀,说你在那里毁灭我们的传统文化,说中国人是讲孝道,所谓“百善孝为先”,但是你陈独秀在提倡仇父,鼓吹“万恶孝为首,百善淫为先”。陈独秀当时有一个回答,我觉得很精彩,陈独秀说,我当时认为孝是很好的东西,子女孝敬父母,媳妇孝敬公婆都是很好的美德,我从来不反对这个东西,我只反对那种不合理的用父权剥夺子女和媳妇正当的权利的行为,我只反对“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问题,“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和所谓的孝文化有什么关系呢?假定中国人只是在“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的威胁下才不得不尽孝,如果没有这种威胁就忤逆不孝了,那么你能说这个人真的是孝子吗?中国人如果真的都是这样的孩子,你还能说中国真的有孝文化吗?但假如中国不是这样,而是人们从内心愿意孝敬父亲,不是被迫的,那种严酷的父权怎么有必要维持呢?没有这种父权又有什么关系呢?没有父权,孝文化难道就受到威胁?我们在谈孝文化的时候,通常都假定中国人内心就是要孝的,不是受到威胁,也就是说我们讲的孝和父权是没有关系的。既然这样,我们就不能把父权看成中国文化必不可少的因素。所以我们不能以中国文化为理由———中国文化是好是坏我不知道———来为不合理的父权辩护。我没有讲父权到底是好还是坏,你可以讲父权很好,是应该有的,但是这和文化没关系。也就是说,人们的选择权在某种意义上,有时候也是应该限制的。但是限制选择权主要是一种对自由辩解的概念,这个概念更多的是制度上的含义,不是文化上的含义。
大家都在讲文化差异,可哪一种文化差异是真正可以证明的呢?世界上可以实证的两个文化差异最大的人群是哪两个呢?是阿拉伯人和欧洲人吗?是俄国人和美国人吗?我觉得也许是,但是这些东西都不能证实。能够证实的世界上两个文化差异最大的人群,照我看来就是美国人和瑞典人。为什么我这样说呢?因为美国人和瑞典人正是在他们基本上都有充分的选择权的基础上,瑞典人选择国家管得很多的制度,美国人选择了更多地体现自 由放任的制度,这种差异的确是价值偏好的不同。
因此我觉得我们现在谈文化差异,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一定要弄清楚什么是属于“选择什么”的区别,什么是属于“能否选择”的区别,如果我们弄不明白这个事情,就会把历史上一些非常恶劣的制度当做是我们的传统文化在那里宣扬,同时我们把真正的文化倒是给颠覆了。
我认为没有哪个民族比别的民族更希望自 由。我曾经讲过一句大实话,不管是在哪个国家,监狱都是要上锁的,不上锁这些人都跑光了,绝没有说美国人喜欢自 由,所以需要上锁,其他国家的人就喜欢待在监狱里头,就喜欢不自 由。但是当自 由和别的价值同时存在的时候,即使是西方人也会各有各的选择,我们知道,“9·11”以前美国自 由非常多,甚至连白宫,最自 由时连护照都不用看就可以进去,“9·11”以后,这种自 由减少了很多。也就是说,美国人认为为了安全牺牲一些自 由是可以的。老实说,“不自 由、毋宁死”,对于西方人来说也只是说说而已。人们对这两者的选择,肯定在任何民族中都是不一样的,比如左派就愿意牺牲多一点的自 由,换取更多的社会保障这一类的东西,右派就愿意不要那么多保障,宁肯要更多的自 由。但这个自 由不是在民族之间,而是在民族内部,任何一个民族内部都有更重视自 由的人和更重视社会保障的人,所以才会存在多裆制。如果所有的美国人都是喜欢自 由放任的,那就不需要有两裆制了。瑞典是大多数人都喜欢福利国家,所以愿意让国家管得多,但是瑞典也有右派,正是因为这样,瑞典也不能实行一裆制。

来源:《中国的人心与文化》出版座谈会整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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