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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通告

2018-01-11 微黔江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通告

  为确保全区重大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利益,加快黔江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就严禁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抢栽、抢种、抢建行为,是指我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需征收的土地范围内,自项目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土地单位或个人在告知规定的征迁范围内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和林果苗木及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的行为。

  二、重点控制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各项目用地红线范围以内。

  三、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自项目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自行清理和拆除。逾期未清除的,将依法组织清除。

  四、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骗取征迁补偿费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骗取数额较大或巨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处置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和村(社区)干部直接或间接参与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的,要严格依法问责,严肃处理。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区国土房管局会同区规划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定期督查,坚决防范和依法制止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

  八、鼓励广大群众对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和村(社区)干部参与非法抢栽、抢种、抢建和本通告发布后发生的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23-79236909)。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8日

来源:武陵都市报


总编:汪 彬

编辑:陶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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