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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惠民政策,凝聚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怒江各族群众的关心和厚爱;是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举措;是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孩子不因贫辍学的重要保障。为使教育惠民政策全面落实,真正惠及怒江的每个孩子,现将怒江州教育惠民政策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指导。
一、14年免费教育及相关资助政策
自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怒江州全面实施14年免费教育,实施范围是学前2年、义务教育9年(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由于义务教育阶段已经实施了“两免一补”为主的义务教育保障政策,并且实现了全覆盖,因此本次推进的14年免费教育政策,实质是新增加了对学前2年(大班、中班和农村学前班)教育在园幼儿免除保教费,对高中在校生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和住宿费,并且对学前和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具体资助政策如下:
(一)学前教育
1.学前2年教育免费政策: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学前2年在园儿童按照每生每年2200元的标准免除保教费。
2.学前2年建档立卡户儿童生活补助政策: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学前2年建档立卡户在园儿童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3.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资助面为在园儿童总数的1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
(二)九年义务教育
1.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云南省从2006年启动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不断完善、标准不断提高、范围不断扩大,现行实施内容为:
(1)免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由国家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学生数再增加每生每年200元。
(2)免教科书费: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
(3)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从2011年开始,对全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中的所有农村学生按每生每年800元标准给予营养餐膳食补助。
3.云南省人口较少民族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从2013年开始,对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等8个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在享受“一补”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年250元生活补助。
(三)普通高中
1.免学杂费、教科书费和住宿费政策: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普通高中3年在籍在校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200元标准免除学杂费,按每生每年160元标准免除住宿费,按照教科书价格的平均数免除国家课程教科书费(2017年为每生450元)。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5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优先享受一等助学金。
3.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每生每年2500元给予生活补助。
4.云南省人口较少民族学生助学补助政策:
从2014年起实施高中较少民族学生助学补助政策,对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等8个人口较少民族在校普通高中学生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助学补助。
5.省定民族中学高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对省定民族中学高中寄宿生给予每生每年300元的生活补助。
6.中央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是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对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奖励的项目,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次2000元。
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1.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从2009年开始实施,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按每生每年2000元免除学费。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从2007年开始实施,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不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中等职业学校全覆盖试点生活补助:
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怒江州农村户籍中职学生,除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外,省财政对到承担试点任务的学校(27所)就读并纳入普通全日制学籍管理的怒江州农村户籍初中起点中职学生在校期间第一学年、第二学年,高中起点中职学生在校期间第一学年,每生每学年再给予2500元的生活补助。
4.中等职业学校云南省政府奖学金项目:
对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通过评选认定,可获得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其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三、大学生资助政策
1.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为中央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之一,从2012年开始实施,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给予从家庭所在地到学校所在地之间的路费和到校后短期生活费补助,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新生每人1000元。
2.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
从2014年开始实施,对考入国家直属高校的优秀贫困本科(含预科)大学生,在预科和本科学习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生每年5000元奖学金。
3.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
从2016年开始实施,对云南省考入一本院校本科(含预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预科和本科学习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
4.“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
从2016年开始实施,对云南省考入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预科)以上的“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预科和本专科学习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大学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12000元。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对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怒江州涉及泸水、福贡、贡山3个县(市)。
以上是怒江州正在实施的教育惠民政策简介。详细情况和具体的申请办法等,可向学生所在学校详细咨询,也可致电怒江州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四县(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州、县(市)联系电话如下:
怒江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86-3622969
泸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86-8883206
福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86-3413540
贡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86-3511660
兰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86-3212246
(来源: 怒江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编辑 | 李学玺
责编丨密少辉
审核 | 和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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