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
近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
关于印发贯彻《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
实施方案的通知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方案》全文)
小编就其中重点内容进行摘编
一起来看
● 新修订《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9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进一步推进全市养犬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制定本实施方案。
● 从宣传教育、排查登记、重点整治、执法查处等多方面倡导和促进文明养犬,全力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实现《条例》社区宣传知晓率100%、免疫犬只建档率100%、养犬登记办证率100%的工作目标;着力解决社会面流浪犬繁多、重点管理区违规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禁犬区域场所内携犬遛犬的问题;规范遛犬不按规定牵引、携犬出户不即时清理犬只便溺和犬只伤人、扰民、纠纷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强化一般管理区内犬只检疫、狂犬病免疫和文明养犬引导工作。
● 市公安局牵头推进全市养犬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并会同农牧部门逐步设立“一站式”免疫、检疫、登记、植入电子芯片场所;强化养犬登记、审核、注销,督促养犬人依法开展养犬登记;组织开展流浪犬收管救助,对犬类收容留检所监督管理;开展日常巡查,依法查处涉犬违法行为。
● 市住建局负责在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场所设置养犬管理标识标牌,明确犬只出入及管理须知,引导市民文明养犬;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内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登记小区居民养犬情况,及时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处置违法养犬、违法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违法行为。
● 市农牧局负责犬只免疫、检疫,疫情防控,犬尸无害化处理,设置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点,加强动物诊疗行业监管;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电子芯片植入工作,做好大型犬、烈性犬名录的确定、调整、公布工作,依照《条例》规定查处涉及犬类的相关违法行为等工作。
● 市卫健委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抢救治疗、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全市狂犬病防治情况,以促进各部门科学管理、有效防控。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市场犬只经营单位依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对无照售犬行为进行查处。
●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街面流动售犬、因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绿化的行为,对涉及违反《条例》的其他行为要及时移交有关机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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