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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军嫂同居,竟然被判刑了?

2016-12-23 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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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有配偶的一方同居,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认定为犯罪,但是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的就不一样了,这种行为涉嫌破坏军婚罪,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什么是破坏军婚罪?会怎么判?


来看一则案例:


近日,有男子张某明知女子李梅(化名)是现役军人的妻子仍与对方同居,后被抓获归案。


男子张某明知女子李梅(化名)是现役军人的妻子仍与对方同居,后被抓获归案。记者12月18日获悉,因破坏军婚罪,张某被顺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今年30岁的张某2006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两年,缓刑两年。因涉嫌犯破坏军婚罪,于今年5月18日被羁押,次日被拘留,现羁押于顺义区看守所。


据指控,今年3月至5月18日,在北京市顺义区某镇某小区,张某在明知29岁的李梅(化名)是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与之同居,后被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2、说法:


破坏军婚罪是什么罪


破坏军婚是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这里所说的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


而同居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姘居且共同生活。最高人民法院曾指出,对长期与现役军人配偶通奸而给军人婚姻造成严重破坏后果的行为,直接以破坏军婚罪论处。


构成破坏军婚罪的2个情形


1、现役军人与其他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的,也构成本罪。


2、行为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同居的行为。


不构成破坏军婚罪的2个情形


1、行为人不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2、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的,不构成本罪。


法律规定:


刑法第259条第1款: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且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按照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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