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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纠纷在法院立案后,由于一方当事人故意隐匿地址,或地址变更后未登记,有的干脆就来个“人间蒸发”躲了起来,导致法律文书无法及时送达的情况频频发生,不仅严重干扰了法官正常的庭审活动,也为接下来的诉讼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
签收法律文书,是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一种法律义务,切不可任性妄为。否则,将会自酿苦酒,后悔晚矣!
1、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受害者尿道断裂生活无法自理,身上必须时刻挂着尿管尿袋。夏天的时候,感染和各种异味就像影子一样甩也甩不掉。比病痛更让他难受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被告竟然从人间蒸发,躲了起来,致使法院传票无法送达,法院判决的30万元的赔偿款也因此得不到执行。
2、主审法官最担心的事情,就是法官助理晃着一大把退回的传票抱怨:“这个月又有这么多案子开不了庭,恐怕要公告送达了!”对法官来说,茫茫人海,找一个故意躲起来的人,太难了。
3、立案登记制后,法院受理的案件剧增。很多时候,原告提交的被告信息,有时简单的就只有姓名、地址,好的还提供电话号码。这种情况下,法官只能千方百计地去找,但很多时候就是有地址找不到人、打电话不接,寄传票不收”的情况,窝心又窝火。
4、找不到当事人,无奈之下只好进行公告送达和缺席审理。谁知,判决结果一出来,那些“隐身已久”的当事人感到判决对自己不利,就立刻跳出来,说没收到法院传票,还指责法院程序违法,然后提出上诉。二审时,这位当事人竟变戏法似的拿出一大堆证据。最后,官司虽然胜诉,但却因逾期提交证据被法院罚款3万元。
5、这些年,每个城市都有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很多外地出租车司机,出了事故就回老家了,或者去别的城市打工,停掉手机等联系方式,要找到他们他真是大海捞针。
6、最让法官哭笑不得的事情,就是电话通知当事人(或其亲朋好友)来法院领取传票,反而被当成骗子,还没等你解释完,对方就会把电话挂掉。再打,不是无人接听,就是电话被挂掉。
7、法官历尽千辛万苦,好不容易找到被告,但被告却矢口否认自己不是法官要找的人。等到法官核实清楚,再次上门送达时,被告却消失的无影无踪。
8、更有甚者,一些案件当事人公然拒收,甚至撕毁法院传票、围攻前去送达法律文书的法官和工作人员,不仅给法官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更严重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9、这些年,法院为了能找到当事人,可以说是想了不少办法。比如,在通过报刊进行公告送达的同时,也通过法院的微信公众号进行推送,或在LED大屏幕上播放,希望有认识当事人的公众看到公告后,告知他们及时到法院来领取法律文书!
10、浙江高院与阿里巴巴的“大数据”联手,可直接将法院传票寄到当事人淘宝收货的地址。也就是说,不管你躲到哪里,只要你在上网购物,法院都能随时锁定你,找到你。未来可能会在法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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