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法律讲堂关注
来源 | 综合微信公号“山东律师协会”整理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法律讲堂”投稿邮箱:yunlvshi@163.com 交流合作:微信号zsm800418
9月6日,山东省司法厅向山东XX律师事务所的XX律师送达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鲁司罚告(2017)第XX号】。
因涉嫌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山东省司法厅拟对其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相关链接】刚刚,山东一律师因涉嫌发表危害国家安全言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2017年9月8日,山东省律师协会苏波会长就近期山东省司法厅拟对XX律师进行行政处罚发表以下声明:
XX律师自今年4月以来,通过其个人实名认证微博,一方面,肆无忌惮地攻击毛主席是“***”,实行“******”,称“……”“……”“……”;另一方面,替邪教喊冤叫屈,……
且其言论夹带具有侮辱和谩骂的字眼。其言论在网上散播,极具煽动性、蛊惑性,其目的是为了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危害到国家安全。
经司法行政机关多次约谈,希望他能够知错改正,但他本人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变本加厉,将司法行政机关的约谈发至网络,玩弄嘲讽,性质恶劣。
9月7日和8日,在山东省司法厅向他送达听证权利告知书后,山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苏 波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连续两天约谈XX律师,希望他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悬崖勒马。
但他仍然坚持错误,拒不悔改,失去了组织上挽救他的机会。他已不符合一名律师的基本要求,其行为涉嫌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9条第8项规定,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山东省司法厅作为律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XX律师启动调查和处罚。
山东省律师协会支持山东省司法厅依法对XX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展开调查和处罚。
(备注:本公号转载时对当事人姓名及具有侮辱和谩骂性质的语言做了模糊处理)
◆ 在线咨询律师: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页面跳转可在线咨询律师;同时,您还可以致电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10-56210066,我们会安排【法律讲堂】特别顾问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张思星律师团队为您提供帮助和解答。另,因咨询人员较多,法律讲堂微官网已开通付费咨询功能,合作律师将优先回复付费咨询。付费咨询的好处:1.问题第一时间通知律师,快速回复,无需排队等待。2.咨询费用第三方平台担保,先服务后收费,确保100%满意,才会付费给律师。3. 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超值的法律服务,比去律所咨询更省时、省力、省钱。 敬请理解。
◆ 关注【法律讲堂】:
长期位居“中国法律微信影响力排行榜”法律服务机构榜首!40万订阅用户共同关注,为您提供最实用的法律知识,结合经典案例,聚焦法治热点,剖析法治难点,解答法治疑点,引导您如何知法、懂法、用法,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长按二维码关注【法律讲堂】(微信号:yunlvshi)
↓↓↓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页面跳转可在线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