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父亲忘拔钥匙,6岁女儿“开车”身亡!一怒之下,孩子妈把孩子爸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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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时,先熄火,再拔钥匙
这个简单的道理谁都懂!
然而,
江苏南京一粗心父亲李某停车后忘拔钥匙,
把6岁的女儿独自留在了车上。
谁料,女儿竟独自将车发动,
被车辆与路旁的梧桐树挤压头部身亡!
事后,李某的妻子
将李某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了!
惨!
6 岁女儿独自启动车辆被挤死
可就在李某离开不到5分钟,
这辆停靠在路边的车竟然启动了,
自行驶向了路面。
忽然间,只听 " 砰 " 的一声,李某的女儿打开了副驾驶的车门,摔落在路面上。就在她想站起来时,头部被货车右前部与道路边上的梧桐树挤压在中间,动弹不得,一名路人目睹了全程,他赶紧上前推开车辆。
去接人的李某赶回了现场,当他看到女儿的惨状,悲痛欲绝。在周围行人的帮助下,李某赶紧将孩子抱起送至附近医院抢救。可不幸的是,因伤势严重,孩子经抢救无效后身亡……
伤心!愤怒!
妻子向老公和保险公司索赔
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
李某在停车时,只是将车辆熄火,车钥匙没有拔出,手刹也未拉,就将其女儿一人留在副驾驶上自行离开了。后来,女孩独自拨弄了钥匙,导致车辆发动并开始前行,最终酿成了这起无法挽回的悲剧。事故发生后,车里收音机开着,档位挂在1档上。
保险公司:不同意作出赔偿
公安机关对该起事故未作出责任认定。李某曾经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但保险公司并不同意作出赔偿。
李某妻子吴某将老公及该保险公司
诉至雨花台法院,
要求赔偿抢救费、死亡赔偿金、
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费用
合计 897432.86 元。
保险公司在庭审时称,公安机关对该起事故责任未作出认定,因此无法认定李某为本起事故的侵权人,所以该事故不应作为道路交通事故要求他们赔偿。
法院:主责应由监护人承担
法院认为
李某在使用车辆过程中,放任女儿独自在车内,未能对车辆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使用,造成女儿被碰撞挤压致死,故李某应当承担一定责任。虽然他的女儿将车辆发动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因素,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因6岁的女儿无民事行为能力,相应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李某及妻子吴某承担。
综上所述,
法院认为李某作为肇事车辆驾驶员,
应对该交通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酌定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吴某主张的赔偿费用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但在费用上稍作了调整: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应承担110000元,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779640元,由李某承担30%,该部分费用由保险公司在承保的商业三责险内一并赔付。
近日,南京雨花台法院作出判决,
判处该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吴某各项损失344684.8元。
网友评论
qzuser:应该告汽车厂啊,不踩刹车不能点火。
E.LIng:先告老公再告保险公司,高……
eecourtesy: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杀了女儿还获得了赔偿?这男的怎么不去SHI?保险公司的律师都傻吗?
纯帅 微信超級會員:为什么未满12岁的孩子会坐在副驾驶?明显李某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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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骆猛清
来源丨现代快报、现代快报、掌上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