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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熊孩子玩游戏挥霍了1.3万……这些事情家长请千万注意!

点这里👉 广州普法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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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是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案例】近日,山西运城的段某和丈夫在浙江打工,过年回到山西老家,因为疫情的原因,两口子都被隔离。当时隔离期间为了方便联系,她将手机留给了儿子,孩子自己下载了游戏。段女士的儿子8岁目前就读一年级,趁着没人管,挥霍1.3万玩手游,在短短五天时间里,刷爆了家里的好几张信用卡。


复工之后,熊孩子在家玩游戏挥霍1.3万


主持人:上述案例因孩子不懂事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家长可以要回吗?

郑子殷律师: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该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要由监护人同意、追认,除非是实施纯获利益和年龄相适应民事法律行为。


广州市律师协会疫情防控服务团成员

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业务专委会主任 郑子殷律师


纯获利比较好理解,比如您将最新款手机送给我家孩子,我一定追认。年龄相适应比较难区分,比如孩子在自己零花钱的范围内支配,我认为是可以的。


同时国家新闻出版署《防御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也规定,网络游戏账号实名制;严格控制孩子使用网络游戏的时间;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


该案中因为妈妈被隔离,孩子用妈妈手机消费,妈妈不可能事前同意,事后也不会追认。而且,违反了8至16周岁儿童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的规定。因此,妈妈只要能够举证并非本人充值,而是孩子的话,可以先向该企业申诉要求返还,拒不返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疫情之下,父母的十万个担心

主持人:如果父母因疫情被隔离,孩子被迫成为临时“留守儿童”,他们的生活如何得到保障?


郑子殷律师:首先,父母可以委托近亲属或者其他成年人提供临时生活照料和保护;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以及其他因疫情影响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应当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委、街道报告,当地民政部门要协调街道、村居委落实临时照料、提供关爱服务,或者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广州在疫情暴发之初,已经开通24小时救助保护热线,如有单位和个人发现因监护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需隔离医学观察,儿童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可致电市未保中心24小时救助保护热线:020-32687666进行报告。


主持人:如果父母委托他人担任自己孩子的临时监护人,万一出现问题,应该由谁负责任?



郑子殷律师: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人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临时监护人应当参照这个规定执行,孩子出事是否担责,主要看是否有过错。


比如,临时监护人对孩子进行打骂、虐待等等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肯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不履行照护义务,将孩子单独留在家里造成伤害的,也要担责;但已经尽到照护义务的,比如孩子爬上椅子,已经喊着让孩子别动,在过去抱孩子的过程中,孩子跌倒受伤的,我认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不能无限扩大临时监护人责任。所以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主持人:如果有个别家长在班级群讨论患病同学,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郑子殷律师:如果仅仅是出于关心、问候这种善意的讨论,没有法律责任。但如果主观上出于恶意,对患病孩子以及家长发表带有侮辱、贬损的发言或者辱骂的语言,并且造成了孩子和家长精神损害的,这种伤害结果与恶意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话,构成侵权行为。受到伤害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


线上直播翻车,建议改成录播课

主持人:停课不停学,网课最近大火,但也有一些例外,比如湖北仙桃老师直播课传出不雅声音,发生此类网课教学事故,谁应该担责?


郑子殷律师:学校和父母的责任是不同的,学校在法律上,只有教育、保护和管理责任,父母是监护和教育责任。孩子不在学校,用网上方式教育,看管和教育责任肯定在父母一方,而不可能依靠远在天边的老师进行监管。


网课和面对面上课的模式不同,要求也是不同的。疫情之下,更需要老师尽快适应和提高对自己的要求,避免出现湖北仙桃网教事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实际上,除了直播课程,也可以通过录播课程的方式来进行,可以避免直播出现的各类“不确定”因素。家长也要配合好老师的工作,例如监督孩子按时认真学习,才能起到更有效的教育效果。


复工后孩子谁来带?移动办公一招搞定!


主持人:现在复工复产了,受疫情影响,大部分双职工家庭开始面临一个现实且严峻的问题,孩子谁来带?


郑子殷律师:2012年广州市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提出不能将十周岁孩子单独留在家里,这对全广州地区都有法律约束力。十周岁以下的儿童认知辩知能力较弱,自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足,特别容易发生次生的儿童安全事件。所以复学前,各地政府部门应采取措施确保十周岁以下儿童须由一名家长或者适格的人照护。


近期部分省市有发布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其中就提到双职工家庭“看护难”问题, 鼓励企业安排一名家长带薪居家看护。从保护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该政策有其合理性,比如孩子打疫苗也是带薪放假。


为此,建议报备家庭儿童照护情况,采取弹性上班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家庭采取其他家庭成员帮助、双职工家长轮流的方式看护子女,网上办公等措施,确保儿童居家安全。此外对采取有利于儿童看护措施的企业,各地政府部门应予以减负的政策支持。总之,确保儿童安全不应当被忽视。



《战“疫”说法》栏目由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法宣办、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市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联合推出。各位网友如有疫情相关的法律问题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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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公众号“法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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