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依法严打传播疫情谣言,已拘留2人!警方提醒: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但有一些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近日,张家界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2起网上故意制造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
01PART案例一
1月22日,张家界市慈利县岩泊渡镇马公渡村向某在微信群中发布:“慈利已出现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信息。
信息传播后,张家界警方迅速向县卫计部门核实真实情况。
经核实:张家界市慈利县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网民向某所述为虚假信息。
当日,向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3日。
02PART案例二
1月25日,一条 “慈利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的信息在慈利本地微信群、朋友圈广泛传播,经网信部门调查核实,该信息系谣言!并不是官方消息!
不实信息发布后,张家界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介入调查,并将违法行为人汪某抓获。
据汪某称:1月25日凌晨2时50分许,他在微信群中收到一条“来凤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信息,于是他将题头“来凤县” 炮制成“慈利县”发送到不同微信群中,后被不明真相群众多次转发。
目前,汪某已被慈利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图二 | 依法询问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张家界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希望广大网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3、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审核:唐 洪】
【编辑:郑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