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推出23项便民利民措施
为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解决群众所需所想所盼,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安康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推出五大类23项便民利民措施:
01
窗口服务类(5项)
1
建立服务便民“窗口”,打造“12309一站式”服务,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办理过程或结果3个月内答复,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2
推行带案下访、预约接访和面对面接谈信访人制度,认真听取诉求,做好答疑释惑工作,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力争做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
3
畅通律师阅卷的网上及电话预约渠道,持续推进律师阅卷最多跑一次,为律师提供方便、快捷的阅卷服务。
4
及时在12309中国检察网依法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每季度在官方微信、微博、头条、门户网站发布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全面接受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和司法办案的监督。
5
常态化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群众走进检察机关,面对面接受法律咨询和监督。
02
保障诉讼参与人权益类(5项)
1
及时整理一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提炼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防范方法,加大防范宣传。加强与电信、工信、工商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侵犯个人信息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2
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加强宣传引导,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当事人形成震慑,通过起诉、调解、听证等方式最大限度挽回农民工工资,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3
加强对涉案企业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社区矫正活动的执法监督,在外出申请、审批、管理、销假等环节上做好衔接配合,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开通就业和生产经营“绿色通道”,提供“司法护航”。
4
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工作,对年老体弱、生活上确有困难的矫正对象,联系民政部门给予适当救助。
5
畅通司法救助渠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遭受到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联合妇联、团委、民政、人社、教育等多部门开展多元化救助,切实帮助其改善生活。
03
保障民生领域类(7项)
1
严厉惩治侵占、挪用贫困群众权益的涉农犯罪,加大对扰乱社会秩序,阻碍乡村振兴有序发展等情形的打击力度,不断提升农民安全感,保障农村秩序的安宁与活力。
2
针对涉黑涉恶犯罪暴露的社会治理问题,严格提出检察建议,不断创新社会综合治理,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3
依法打击扰乱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犯罪,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涉众集资风险防范化解,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4
重拳打击在高空抛物、盗窃破坏窨井盖等方面的犯罪,确保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脚底下的安全”。
5
依法快速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持续开展打击食品药品和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铁拳”行动。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6
严格落实民法典关于人民权益保障的各项规定,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虚假诉讼、弱势群体保护等问题,着力办好与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全力保障民生民利。
7
积极部署“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大力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专项行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寻访革命旧址 保护革命文物 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
04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类(3项)
1
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进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工作、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
2
深入开展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防性侵、毒品、网络犯罪、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的普法宣传。
3
联合市妇联出台关于建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积极构筑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屏障。
05
普法宣传类(3项)
1
主动加强与包联社区的沟通,开展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综治维稳、走访慰问以及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举办法治宣讲等活动,深入基层一线,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宣传服务,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暖心人。
2
定期组织向人民群众普及检察工作职能职责宣传活动,欢迎人民群众通过向检察机关举报、控告、申诉来打击违法犯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不断加大检察公开听证宣传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和省委安排,陕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九指导组对我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驻点指导。指导组进驻期间设立值班电话:0915-3328899;0915-3525891;邮政信箱:陕西省安康市第001号邮政信箱。指导组受理电话时间为每天(节假日除外)8:00---20:00,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6月中旬。指导组主要受理反映我市及所辖县(区、市)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政法干警问题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编辑:市检察院政治部宣教科 杨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