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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研究(二)

2017-09-14 中国信托业协会 中国信托业协会


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原理


(一)资产证券化种类


1.国外资产证券化种类


在国外,尤其是欧美发达金融市场上,根据基础资产的不同,证券化产品可以大体分为资产支持证券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和担保债务凭证三大类。美国按照基础资产,将资产证券化产品分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和资产支持证券(ABS)两类,如图3所示。而住房抵押担保证券又可以分为住宅抵押担保证券(RMBS)和商业地产抵押担保证券(CMBS)及其他衍生证券(CMO),资产支持证券又包括汽车贷款、信用卡贷款、学生贷款等基础资产的ABS及CDO。CDO主要是以投资级高收益级公司债、杠杆化银行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衍生证券,包括债券抵押债券(CBO)和贷款抵押债券(CLO)。


2.国内资产证券化种类


由于我国金融行业实行证券、银行、保险三大行业分业监管的体制,因此资产证券化业务根据监管体制以及监管规则的不同亦被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第二类是由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资产支持票据;第三类是由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监管的企业资产证券化。


根据银监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如图4。


资产支持票据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由非金融企业发行的,以其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其交易结构如图5。


由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监管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以计划管理人的身份面向投资者发行的,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为特殊目的载体的资产支持受益凭证。计划管理人按照约定用受托资金购买原始权益人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再将该基础资产的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企业资产证券化是企业直接融资的一种方式,与债权融资的区别在于,后者是企业利用自己的主体信用进行的融资行为,而企业资产证券化则是以基础资产的整体质量为基础,利用结构化安排提高证券化产品的整体评级,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融资的行为,交易结构如图6。


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以及企业资产证券化,在原始权益人、发行方式、基础资产、参与主体等方面存在以下区别。



(二)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概述


1.信托受益权ABS定义


“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在信托关系中所享有的获得信托利益的权利以及依据我国《信托法》与信托文件规定所享有的其他权利。信托受益权包括财产性权利和非财产性权利。财产性权利是信托受益权的主要内容,以受益人直接的经济利益为核心,也是信托受益权的目的权利。非财产性权利是信托受益权的附属内容,目的是监督受托人尽职管理和确保信托顺利实施,包括知情权、信托财产管理方法调整的要求权、信托财产处分行为撤销的申请权、受托人的解任权、信托财产损害的救济权等,是信托受益权的工具性权利。


根据2013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出台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8条内容,规定所称的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的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前款规定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可以是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


因此,信托受益权证券化就是以信托受益权为基础资产,以其所产生的稳定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活动。


2.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交易逻辑


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属企业资产证券化类别,一般的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参与当事人有原始权益人、管理人(券商)、受益凭据持有人、资金托管人(银行)以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如信用增级、信用评级、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信托受益权证券化与其稍有不同,因为基础资产的性质属于信托受益权,所以在基础资产出售给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之前,原始权益人应当同信托公司构建基于资金、财产或财产权利的信托法律关系(如果牵涉到非自益信托,还应由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委托人与信托公司仅仅是间接介入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操作,仅是为了创立基础资产并使其处于可转让的状态,使原始权益人能够向专项计划转让信托受益权。


信托受益权证券化的交易相对于普通证券化附加了一个信托交易结构在其中,这部分与普通信托结构并无太大差别,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的焦点在于原始权益人、专项计划管理人与受益凭据持有人这三者之间。专项计划的角色通常是由券商的内设部门扮演,而内设部门不能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无法成为买方。


(课题单位: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摘自:《2016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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