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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将当事人离婚判决发到网上 被判侵犯名誉隐私赔偿5000元!|家事律师执业风险防范|来源:金羊网

2017-07-20 金羊网 家事法苑


“家事法苑”公号今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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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将当事人离婚判决发到网上 被判侵犯名誉隐私赔偿5000元!


来源:
来源:金羊网 发表时间:2017-07-06 14:14原文链接:http://news.ycwb.com/2017-07/06/content_25192717.htm
  金羊网记者 董柳 夫妻闹离婚在法院打官司,男方竟在网上看到了自己离婚案的一审判决书图片,图片虽经处理过,但仍有几处暴露了他和儿子的名字、房产地址、公司名称等隐私信息。该男于是将前妻及其代理人告上法庭,代理人称是实习生疏忽导致,愿意赔偿。记者获悉,近期该案已终审,涉案代理人被判令赔礼道歉并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

  未生效的离婚判决竟被传到网上

  王军与朱娟(均为化名)曾是夫妻。2014年8月,王军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律师刘某担任朱娟在该案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经天河区法院审理,2015年3月该院作出一审判决书,后王军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广州中院二审判决,王军与朱娟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在二审结果出来前,王军发现一审判决书竟然被人放到了网上。2015年3月30日傍晚,王军向警方报案,称前妻的代理人刘某利用互联网(某婚姻律师网)对其侵权,事后向天河区法院起诉,主张前妻朱娟及其律师刘某利用互联网在案件上诉期间,传播未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侵害了其和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王军请求法院判令刘某立即在其律所、律师协会等相关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对其影响,恢复其名誉,并要求朱娟、刘某弥补其名誉及精神损失费6万元。

  对此,王军的前妻朱娟则表示,她没有上传过判决书,该事情自始至终与其无关,她是直到在离婚案件二审阶段才知道。其律师刘某则表示:“上传网上时我们律所的实习生可能对匿名有疏忽,该事情与当事人本人无关,如果确实带来影响,也可以另行起诉,我方也愿意承担后果”。

  法院认定侵犯了隐私和名誉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各当事人陈述,已足以认定刘某作为朱娟的委托代理人,在一审离婚民事判决书尚未生效的情况下存在上传或指示、授意、默许他人上传尚未完全进行隐名等技术处理的行为。

  根据证据显示,网传文章中虽使用化名,但其所附的民事判决书全文并未完全进行隐名等技术处理,暴露了王军及其儿子的真实姓名、公司名称、房产地址等属于个人隐私的信息。

  一审法院认为,正因真实姓名的暴露,导致该民事判决书中所提及的婚姻、财产、债权债务等其他情况以及网文中所指称的男方具有家暴行为及因男方在婚姻当中有过错导致婚姻破裂等情况均具备了指向性,而王军是否存在家暴及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等问题最终亦未有生效判决予以认定。

  一审法院据此认为,王军确因刘某的不当行为导致其个人隐私在网络的一定范围内曝光,而存在家暴行为以及过错,导致感情破裂等描述亦确会使得王军的名誉在一定程度上受损,故认定刘某存在侵犯王军隐私权、名誉权的行为。

  法院还指出,刘某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本应对该问题比一般公众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而正因为其过错导致王军的权益受损,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鉴于侵权文章及所附的判决书当时仅在涉案网站上发布,故受众者仅限于该网站的浏览者,而根据王军当庭的陈述,涉嫌侵权的网站已删除,现已无法访问,法院判令刘某刊登向王军赔礼道歉的声明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天河区法院一审认为,刘某侵犯王军名誉权、隐私权的行为,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对王军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综合考虑刘某的过错程度、王军的社会名声及侵权网站的实际影响力,酌情判决支付王军5000元。因王军前妻朱娟与本案事件无关,无需承担责任。

  刘某、王军均不服并上诉,广州中院近期二审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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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微信群群规则                            

(2015年11月版)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微信群,群主:杨晓林,管理员:段凤丽、侯晓婷、邓雯芬、王志锋、徐文丽、杨竹一、何显刚、陈建宏、李炜、辜其坤、李丹、谷友军、季凤建、严健、麻长春、王钦、李琳。

  1、建群宗旨

  家事无小事,真诚欢迎对婚姻家事继承法领域感兴趣的朋友,律师、法官、检察官、学者、公证员、房管、民政、学生、媒体、妇联等政府公务人员、法务工作者及其他法律从业者加入,即时分享最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制信息动态,家事审判动态、典型家事案例、立法动态、理论研究动态,共建阳光下专业领域内法律职业共同体业务探讨、正当、正常交流的和谐平台。

  本群主题为婚姻家事继承法及家事诉讼程序,交流范围仅限与主题相关的实体及联系密切的诉讼程序理论与实务问题,定位为特定专业法律领域主题群,学习型群、兴趣群。

  本群无意走向综合群,其他如刑事、商事、劳动、交通事故等其他领域话题可另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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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本群安全、质量及可持续发展,防止群友滥加群,本群对外不作任何宣传,群规则只刊发于“家事法苑”微信公号自定义菜单及每期公号推文的签名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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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实名交流

  本群实行实名(真实身份)交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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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群群友来自于法律职业共同体较广泛领域,大家非常难得聚拢在同一平台上!特别要注意维护自身形象,互相尊重,发言交流,要注意顾及他人感受,不要有任何人身攻击、贬低他人人格或由个案引申对其他群体的上纲上线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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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群鼓励、提倡群友开展与主题密切相关的理论与实务的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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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友不宜就过于具体的个案展开交流,应先概括基本事实,从中提取有理论及实务研讨价值的一个或几个问题集中深入交流。

  群友探讨交流问题的方式建议为,自己发现问题,先主动查找资料,一次性把基本案情叙述清楚(不要再让群友追问事实)并注明自己的看法,能附上相应的法律法规法条及司法解释等依据最佳,抛砖引玉,希望再听取群友的意见和建议!如此这样,真正达到大家共同探讨、共同交流、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本群建群目的!

  群友互动反馈也同样宜先思考,较系统阐述自己的观点,不要采用漫无边际地三言两语聊天式交流,以免影响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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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尊重智力劳动成果

  尊重智力劳动成果,群内资讯信息仅供群友学术实务研讨交流用,资讯搜索、编辑、整理需日复一日,耗费相当时间与精力,正常情况下,我团队每天收集、分享、推送的资讯信息,月底汇编起来就是每月的“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下载:http://www.famlaw.cn/download.aspx)!

  希望群友不要经常性地或整体利用本群资讯信息取材上传网络(个人网站、博客、公号)、经常性转帖到其他微信群、QQ群或为其他非研究用途使用。如确需经常性转发使用,则宜注明转自“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微信群。

  10、违规及处理

  群友应自觉遵守本群规则并接受群主及管理员的善意提醒及劝告;

  对于违反群规的行为,群主或管理员有权、有义务即时制止。

  群友违反群规则经提醒一次不改,劝退,务必不要在群内与管理员争执、造成刷屏,影响其他群友,但允许私信方式向群主及管理员团队提出申诉,集体商量给出最后处理结果。

  11、关于入群开通微信实名认证、绑定银行卡问题的说明

  承蒙大家支持、参与,我群学术实务专业交流氛围越来越好。不少群友也积极推荐相关朋友入群,但 请群友推荐介绍新人入群前务必提前说清楚:

  腾讯公司目前对微信群管理政策,500人为上限,前40位无论群主其他群友可直接拉人入群(无需经过其同意),第41—100位,需发邀请经受邀人同意方能入群,而第100位以上入群者需要先进行"实名认证",即开通微信支付功能,绑定一张银行卡。这是其通过此手段绑定用户的功利做法、也涉嫌利用垄断地位强迫"消费"行为、涉嫌违法,已有外地律师代理此类公益诉讼,希望能尽早纠正霸王条款。

  因微信本身是免费使用,也不必跟它计较,可按照提示要求关联绑定一个银行卡(如过分担心,可绑定一个不常用、没钱的储蓄卡)即可, 微信支付功能是大势所驱、非常时尚、非常方便,也很安全,如消费仍需再次输入密码,开通无妨,并不是加群收费,不轻易消费即可。

  绑定银行卡、开通微信支付的方式也很简单:

①用户点击微信界面下方的【我】,即可找到并进入【钱包】。

②然后依次点击页面右上角的【…】,在弹出的选项中选择【添加银行卡】。

③按提示填写银行卡号(收发红包仅支持绑定借记卡)、该卡银行预留手机号等信息,银行将发送验证码至该手机号。

④填写银行卡信息,并设置6位数的支付密码,二次确认支付密码并支付即可。


  良好的群的氛围,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共同呵护!

  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共建专业领域内阳光下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妇联、媒体及其他所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正常、正当交流的和谐平台!

               “家事法苑”微信群管理员团队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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