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第七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顺利召开 | 图文消息(附H5链接)

家事法苑团队 家事法苑 2022-12-19





第七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顺利召开


开幕式





主持人

夏吟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


(图片来源于百度)

致辞人

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致辞人

龙翼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致辞人

马忆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会长


致辞人

李亚兰,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协会会长、全国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第一板块:主旨报告





主持人

孙若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发言人

夏吟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

题目:《婚姻家庭编入典之变与不变》


发言人

吴晓芳,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高级法官、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题目:《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和修改条款的解读》


第二板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人身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主持人

但淑华,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发言人

林建军,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题目:《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的规范内涵》


主讲人

刘彩霞,山东潍坊市奎文区婚姻登记工作负责人

题目:《婚姻登记实务中的重大疾病婚及离婚冷静期问题》


主讲人

高兴,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父母监护职责在离婚后的变与不变——以及并不存在的“抚养权”》


主讲人

方颖,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题目:《抚养权执行虚置的破局之路》


主讲人

樊丽君,北京化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

题目:《论民法典离婚制度的构建以及残障人士的保护》


点评人

薛宁兰,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点评人

薛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第三板块:家事审判改革与家事诉讼程序立法及完善板块





主持人

扈纪华,前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巡视员、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顾问


发言人

任重,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题目:《夫妻共同财产执行难的再省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为契机》


主讲人

高晶,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题目:《离婚财产申报制度的司法现状与路径探析》


主讲人

许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题目:《家事审判改革背景下家事调查员制度探析》


主讲人

鞠伟,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题目:《全国典型案件调解适用情况分析评估——家事案件为视角》


主讲人

王雅菲,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题目:《婚姻登记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研究——基于对337份相关判决的考察》


点评人

傅郁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点评人

张艳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第四板块:主旨报告





主持人

邹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报告人

王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题目:《关于<民法典>继承编理解与适用的几个重点问题》


第五板块:民法典继承编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主持人

张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


发言人

李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题目:《民法典继承编遗赠抚养协议的规则的解释与完善》


发言人

杜茵,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题目:《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理论、程序和标准》


发言人

陈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题目:《遗产管理人能否替代继承权公证》


发言人

于萍楠,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法官

题目:《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发言人

赵宁宁,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

题目:《遗嘱特征协议的法律适用及裁判思路》


发言人

汪洋,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题目:《中国法上基于遗赠发生的物权变动》


点评人

王歌雅,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点评人

赵莉,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


第六板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财产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主持人

郝惠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


发言人

贺剑,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

题目:《夫妻财产法的精神——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和财产规则释论》


发言人

旷涵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题目:《夫妻共有股权行使的困境及其应对——兼论商法与婚姻法的关系》


发言人

何丽新,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题目:《离婚中人身保险权益的司法分割规则》


发言人

方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题目:《家事案件涉夫妻债务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报告》


发言人

黄思逸,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员

题目:《婚姻财产关系中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适用》


点评人

李洪祥,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点评人

马忆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会长


闭幕式





主持人

雷明光,中央民族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致辞人

谭芳,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致辞人

李明舜,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致辞人

宋鱼水,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欲观看本次论坛H5链接,请点击本文左下方“阅读原文”


家事法苑微信号:famlaw

  专注于婚姻家事继承诉讼实务研究,分享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及理论研究资讯动态,致力于推动家事诉讼程序立法及完善,共建特定专业领域内法律职业共同体阳光下业务研讨、正当、正常交流的和谐平台。
  家事无小事,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和万事兴,共同关注,共同学习,共同努力!
  本平台分享信息均注明作者、出处及原始链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跳转至源网页!
  《“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于2008年2月15日创办,尝试搭建与律师同行、学者、法官、公证员、房管、媒体、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进行业务研讨、正当交往、信息共享的桥梁与平台,共同促进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获取方式:
1)简报电子版下载:http://www.famlaw.cn/Do_index_gci_58.html
2)专题资料:家事诉讼程序立法及完善相关资料、继承法修改专家建议稿及争鸣专题资料、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一周年专题资料、2008全年合集精编版、2009年全年合集、2011年全年合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理解与适用争议专题、全国首例冷冻胚胎权属案专题特别版、夫妻婚内确认财产所有权诉讼问题之探讨资料专题、家事法实务沙龙夫妻财产约定、赠与辨析专辑等,下载网址:http://www.famlaw.cn/Do_index_gci_60.htm

3)《“家事法苑”未成年人保护专题法律资讯简报》,于2018年7月创办,电子双月刊,下载网址:http://www.famlaw.cn/Do_index_gci_59.html。


  “家事法苑”家事法主题QQ群(群号:171337785)---即时分享交流中国婚姻家庭法制信息动态,须以“城市+单位+姓名”实名申请、交流,只接纳法律职业共同体专业人士。


           法律人电影.音乐休闲主题微信群

        群内每天不定时分享电影及音乐最新资讯,群友围绕电影和音乐主题交流互动,丰富法律人的业余生活;

       不定期组织群友线下集体观影、电影资料分享、电影原声音乐视听鉴赏沙龙。

       有意愿加入者应以“城市+单位简称+真实姓名,加电影音乐群“,申请添加以下任一管理员:

郭琪助理(微信号:15600520634);

       陈贝贝助理(微信号:18817836410)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系列微信群群规则

(2019年2月修订版)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系列微信群由“家事法苑”律师团队创建,目前包括以下12个群:家事法苑实务交流微信群(A-I群)、继承法苑实务交流群(A-B群)、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流群。

       总群主:杨晓林

       其中,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流群分群主:赵宁宁;副群主:李丹、陆珊菁、冉维佳

       各群管理员:杨晓林、段凤丽、邓雯芬、李凯文、陈贝贝、王娜、郭琪、付鹏博、刘海娜;

       王志锋、徐文丽、杨竹一、李琳、陈建宏、李炜、辜其坤、季凤建、严健、万薇。


一、建群宗旨

       家事无小事。真诚欢迎对婚姻家事继承及相关领域感兴趣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学者、公证员、房管、民政、妇联等政府公务人员、法务工作者及其他法律从业者、学生、媒体朋友加入,共建阳光下专业领域内法律职业共同体业务探讨交流的和谐平台。


二、本系列群分享、交流的主题及范围

       本系列群定位为特定专业领域主题群、学习型群。

       本系列群主题为婚姻家事继承相关问题,群内分享资讯及交流范围原则上应限于与主题相关的实体及诉讼与非讼程序理论与实务问题。继承法苑实务交流群和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流群分享资讯及交流范围特定于继承问题和涉外家事问题。

       群内主要分享国内外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及理论研究动态,如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典型婚姻家事案例等资讯。在主题上涵盖婚姻家庭继承领域权利保护问题,如性别平等、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等基础法律议题;与婚姻家庭继承有关的新型财产、新型权利等新型法律实务难题;婚姻家庭伦理方面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社会科学议题。

       本系列群无意走向综合群,如单纯刑事、商事、劳动、交通事故等其他领域话题可另行解决,但与本群主题交叉的除外。


三、入群方式

       为保障本群安全、高质量及可持续发展,防止滥加群,本群对外不作任何宣传,群规则只刊发于“家事法苑”微信公号自定义菜单及每期公号推文的文末。群友入群由群管理员专人统一审查、邀请新人入群。

       1.请拟申请加入“家事法苑实务交流微信群”者先添加以下任一群管理员个人好友:李凯文助理(微信号:13240475703)、陈贝贝助理(微信号:18817836410)、郭琪助理(微信号:15600520634)、王娜助理(微信号:18810274907),申请信息务必请注明:“城市+单位简称+真实姓名,家事法苑实务交流微信群”;

       2.请拟申请加入“继承法苑实务交流群”者添加陈贝贝助理(微信号:18817836410)管理员个人好友,申请信息务必请注明:“城市+单位简称+姓名,继承法苑实务交流群”;

       3.请拟申请加入“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流群”者添加李凯文助理(微信号:13240475703)管理员个人好友,申请信息务必请注明:“城市+单位简称+姓名,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流群”;

       新群友认真阅读管理员发送的本群规、承诺将严格遵守后,管理员方可拉其入群。

       家事法苑实务交流微信群(A-H群),管理员每天统一分享资讯,群友只加一群即可,不必重复加群。


四、实名交流

       本群实行实名(真实身份)交流制!

       群友入群后应马上按要求修改群昵称,点击群界面右上角三个点标志,向上划动屏幕,出现“我在本群的昵称”点击即可修改:

       1.律师署名方式:省份+城市+姓名+律师,如:北京***律师、山东淄博***律师,群昵称中不得显示电话、律所名称、字号、具体部门职务、业务方向及其它带有商业营销色彩文字。

       2.公证员署名方式:省份+城市+姓名+公证员,如:上海公证员李**;

       3.学者署名方式:学校简称+姓名,如:北大王**,广西师大李**;

       4.学生署名方式:学校简称+身份+姓名,如:中科大博士生张**,吉大硕士生李**,北大本科生丁**;

       5.法官、检察官署名方式:省份+真实姓氏+法官或检察官的方式,如北京李法官、黑龙江王检察官;

       6.民政部门、妇联、媒体等其他界别群友参考前列署名方式,省份+城市+职业+姓名,如:北京妇联***,上海公司法务***,人民日报***。

       群友不能接受实名规则的免入,入群后应当立即按照要求修改群昵称,经过群管理员三次提醒仍不配合的,管理员有权将其移除出群。


五、尊重群友

       尊重群友,未经事先允许、不得随意添加其他群友为个人好友。

       严禁违反群友意愿,发送广告等商业信息、擅拉群友加入其他主题群等不良行为,一经举报,立即移除出群。


六、温馨免打扰提示

       如群消息过多,影响本人工作、学习及休息,可在手机右上角,点开群设置界面开启“消息免打扰”,定期浏览群信息、参与互动即可。


七、友善发言及禁忌

       本群群友来自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各界别,大家非常难得聚在一起,特别要注意自身形象,互相尊重;

       群内严禁闲聊,只研讨专业问题。发言交流要注意顾及他人感受,就事论事,不要有任何人身攻击、贬低他人人格或针对其他群体的偏激言行。

       严禁转发或发布招聘、推销、心灵鸡汤、拉票、优惠券信息;严禁转发涉及政治性的资讯;严禁转发律师个人及律所营销的帖子;与本群专业领域不相关的公、检、法等机关、机构及组织的纯官宣资讯同样不宜转发本群。

       本群除农历大年三十、大年初一、大年初二;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公历12月31日及1月1日外,不允许在群内发红包。


八、分享注意事项

       本群鼓励群友分享与本群第二条主题及范围相关的各种审判动态、典型判例及最新法律法规及地方法院审判意见等,尤其鼓励群友分享自己原创的相关实务研究文章,包括分享自己个人网站、博客、微信公号上的文章。故本群禁止任何形式的营销行为,群友分享的文章页面上尽可能不要附有过于明显带有营销色彩的个人照片、宣传文字及过于详细的名片式联系方式。

       本群谢绝分享过于简单的普法、相关问题说明性的“软文”及单纯诉讼技巧类的文章。

       群内严禁功利性地推送微信个人名片及公众号名片;微网站名片及链接;个人网站链接、博客链接,严禁将相关专业资讯贴到自己的个人网站、博客或公众号上再推荐链接到微信群这样以提高点击率、博粉为目的商业推广做法。【注:“家事法苑”公众号(微信号:famlaw)已做到了去商业化,可参考】


九、交流方式建议


       鼓励、提倡群友开展与群主题密切相关的理论与实务的互动交流。

       本群交流问题,可由个案切入,但禁止单纯的个案办理咨询,应先概括基本事实,从中提取有理论及实务研讨价值的一个或几个问题集中深入交流,最后以旗帜鲜明的问题进行讨论。

       本群交流问题的方式建议为:应先主动查找必要资料,一次性把基本案情、事实叙述清楚(不要再让群友追问事实)并注明自己的初步看法,能附上相关法律法规法条及司法解释等依据为宜,抛砖引玉,希望听取群友的意见和建议。

       群友在解答问题时,也应先思考,较系统阐述自己对此问题的看法及观点,不要采用漫无边际地三言两语聊天式交流,以免造成刷屏、影响群友。

       群友可在群内畅所欲言,严禁群友不管基于任何目的、未经发言群友同意、擅自截屏在群外分享、使用,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管理员有权清理出群。


十、尊重智力劳动成果

      尊重智力劳动成果,群内分享资讯仅供群友学术及实务探讨、交流及研究使用。

       资讯搜索、编辑、整理需日复一日,耗费相当时间与精力。正常情况下,我团队每天收集、分享、推送的资讯信息,月底汇编起来就是每月的“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下载:http://www.famlaw.cn/download.aspx)!

群友不宜经常性地或整体性取材本群资讯信息,上传到网络(个人网站、博客、公号等自媒体)、转到自己或其他的微信群、QQ群,或为其他非研究用途使用。

       规范使用本群资讯,应注明资讯来源于家事法苑实务交流微信群。


十一、违规及处理

       群友应自觉遵守本群规则并接受群主及管理员的善意提醒及劝告;

       对于违反群规则的行为,群主或管理员有权、有义务即时制止。

       群友违反群规则经提醒三次,不回应、不接受,管理员可直接移除本群;

       群友间应友善相处,如发生争议,应保持克制,务必不要与其他群友或管理员争执、造成刷屏,影响其他群友。建议发生争议时,建议群友及时向群主或管理员反映,由群主或管理员给出处理意见。


       良好的群的氛围,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共同呵护!

       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共建阳光下专业领域内律师、法官、检察官、学者、公证员、房管、民政、妇联等政府公务人员、法务工作者及其他法律从业者、学生、媒体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探讨交流的和谐平台!

 

“家事法苑”微信群管理员团队

                              2019年2月1日


“家事法苑”(famlaw)

专注家事诉讼实务研究,分享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及理论研究动态,家事无小事,共同关注、学习、推动!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更多↓↓↓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