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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荒时代,一个暴利行业出现了!

2016-10-29 互联网金融网

导读

银监会放宽了“一个省可设立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限制,允许确有意愿的省级人民政府增设一家地方AMC。对此,有AMC人士形象地称为,省级AMC设立的“二胎”政策。

除了运营已经非常成熟的信达、东方、华融、长城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外,近年陆续开业的地方AMC更值得注意。


截至目前,已有30家地方AMC正式开业,包括26家省级AMC和4家地市级AMC,其中仅从年初至今就有8家地方AMC开业。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对记者表示,此次政策的放宽主要是为了处置不良资产增长过快的问题,在当前宏观经济仍存在下行压力,以及当前处于转型升级和过剩产能的处置、降杠杆的进程中,不良资产的处置已然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但一直以来不良资产的处置存在渠道过于狭窄、工具不够丰富和手段单一等特征,而此次增加载体,有助于增加不良资产处置的效率和进度,同时,也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赵锡军表示。


联讯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对记者表示,当前经济增速持续下行的压力仍然较大,在涉及到并购重组和原有的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问题时,实际上,地方政府和企业都面临着很大的压力。因此,单纯依靠原有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可能很难全面地去解决这一问题,在此背景下,地方版资产管理公司也就非常有必要发挥相应的作用。


除了放宽一省只能设立一家的限制,此次的政策调整还放宽了6号文中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资产不得对外转让、只能进行债务重组的限制,允许以债务重组、对外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对外转让的受让主体不受地域限制。


赵锡军特别提醒,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未来完成不良资产处置使命之后如何转型是需要关注的问题。另外,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既要做到处置得当,也要避免不让国有资产流失和贱卖的现象发生。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增设机构还应做到专业化的处置,需要及时培养和储备专业人员,以保证不良资产处置的顺利实施。

本文长度为2780字,建议阅读5分钟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李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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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处置压力未减,需要地方AMC的数量和业务范围扩容。


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个消息源处获悉,2016年10月14日银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银监办便函〔2016〕1738号),目前多家机构已收到通知。


为了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拓宽不良资产的处置渠道,银监会放宽了“一个省可设立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限制,允许确有意愿的省级人民政府增设一家地方AMC。对此,有AMC人士形象地称为,省级AMC设立的“二胎”政策。同时,允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债务重组、对外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


1地方AMC数量再扩容


不过银监会也要求,省级政府增设地方AMC,应当考虑三个因素:一是当地不良贷款余额较高,不良贷款处置压力较大;二是不良资产增速较快,不良资产转让需求高;三是已设立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正常经营并已积极发挥作用。


银监会也表示,省级人民政府增设一家地方AMC,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第二条规定的条件执行,并报银监会公布。


根据45号文要求,地方设立AMC必须满足注册资本高于10亿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资本,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管及适宜于从事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专业团队等。


此前,一个省设立两家地方AMC已有先例。吉林省在今年8月份,已经拥有了第二家省级负责不良资产处置的公司。另外,山东、浙江、福建、江苏四省,除省级层面设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还分别设有一家地市级AMC,分别是青岛、温州、厦门和苏州。


至此,目前全国已有30家地方AMC正式开业。随着“一省一家”的限制放开,预计还会有更多的地方AMC加入到不良资产的处置市场。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负责人申希国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AMC的成立还是有必要。预计未来不良资产还呈现增长的趋势,特别是很多地方国有企业出现不良,也需要有地方AMC这样的不良资产处置参与者。因此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省级层面的不良资产行业处置格局由原来‘4+1’变为‘4+2’,即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两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也是可以的。”


不过在申希国看来,无论是允许增设一家地方AMC还是放开地方AMC对外转让不良资产的限制,对四大来讲的所谓“竞争影响”都是有限的。“因为AMC处置不良不能再单纯依靠那些原始的、传统的手段,不良资产接过来就卖掉没有太大意义,必须用投资投行的丰富手段对不良进行盘活。而四大AMC目前拥有了金融控股的几乎所有牌照,是“全科医生”,又有十几年的专业经验,可以对各种病症分类施治,在对问题企业起死回生方面更有优势。


2不良资产可以对外转让


以此同时,银监会也放宽地方AMC不良的处置方式。根据2013年6月财政部和银监会联合印发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其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


而上述文件则允许地方AMC“以债务重组、对外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对外转让的受让主体不受地域限制”,增加了地方AMC不良的处置手段。


此前也有地方AMC的负责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和四大AMC相比,地方AMC由于不是金融持牌企业,不能享受同等的政策待遇,在资金来源、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业务跨区域经营上存在诸多制度瓶颈与障碍。


因此他呼吁,监管允许地方AMC在处置方式上采取债权转让等与四大AMC一样的灵活方式,或早日将地方AMC纳入银监会统一监管,成为与四大AMC一样具有正式金融牌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不过在其他监管政策和地位方面,地方AMC仍未纳入银监会监管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范畴。银监会最新下发的函仍表示,“各省级人民政府(含计划单列市)应履行主体监管职责”。而银监会则会同财政部将加强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3除了“四大”,还有更多你不熟悉的小鲜肉


除了运营已经非常成熟的信达、东方、华融、长城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外,近年陆续开业的地方AMC更值得注意。


截至目前,已有30家地方AMC正式开业,包括26家省级AMC和4家地市级AMC,其中仅从年初至今就有8家地方AMC开业。


从这些地方AMC股东结构来看,主导方多为地方国资,包括地方财政、地方国企、地方金控集团等,但也有不少地方AMC的股东中有民资股东、上市公司股东、四大AMC及传统金融机构的身影。


当然,由于地方AMC不良处置方式、业务跨区域经营及资金来源上存在诸多限制,甚至并非银监会发放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持牌企业,因此目前除参与债务重组外,多数地方AMC的主要业务模式均以代持和通道业务为主。


30家地方AMC开业,吉林或存两家省级A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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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银监会: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


银监办便函[2016]17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拓宽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渠道,促进市场竞争,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政策调整情况函告如下:


一、放宽《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第三条第二款关于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可设立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限制,允许确有意愿的省级人民政府增设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省级人民政府增设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当地不良贷款余额较高、不良贷款处置压力较大;二是不良资产增速较快,不良资产转让需求较高;三是已设立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正常经营并已积极发挥作用。省级人民政府增设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第二条规定的条件执行,并报银监会公布。


二、放宽《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第三条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资产不得对外转让,只能进行债务重组的限制,允许以债务重组,对外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对外转让的受让主体不受地域限制。


三、各省级人民政府(含计划单列市)应履行主体监管责任,督促其授权或批准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监管规则。银监会会同财政部也将加强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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