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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自由化”是伪命题?金融创新是“魔鬼”还是“天使”?

2017-07-22 肖飒律师 互联网金融网

雨天,偶遇一篇文章《纠偏金融自由化》,作者是施东辉所长,认真读完,思考良多。



在国内媒体业界一片反思之声中,我们是不是先把灵魂停下来,等等身体,金融到底有没自由化,放松管制是与非,金融乱象是从业机构自己“妖”,还是人性使然?



金融对社会有好处吗?



金融,对社会有好处吗? 这个问题可以推高到哲学角度


就我们卑微的观点看来,金融对社会有好处,起码给了人们一个“不认关系只认钱”的希望


设想一个场景,宋朝某孤儿寡母如果想开个馒头店,怎么办,先要有足够的银两盘一个店面,也就是老百姓说的“本儿钱”。


如若没有,就得向七大姑八大姨借钱,人情往来顺畅,还能借一点,如果不喜交际,谁又能借钱给她呢?答案是:当铺合会


您可能会说,当铺只会喊“鼠咬棉袄”,合会只能压榨人,但是,如果没有这些,恐怕孤儿寡母的生存权都难以保障,要想有尊严地活着,不天天去庙里讨粥。


金融就是有个机构,不认关系只认利润,从而较为公平地给你“火种”,只要你有赚钱的本领,在承担一定利息负担基础上,还是能够搏出位


还有个例子,《警察与赞美诗》里的苏比,如果有金融机构愿意贷给他钱,让他与吃了上顿没下顿的境遇“断交”,也许就是他人生的“重启”。


借钱吃饭,出卖力气,然后还钱+剩一点点积蓄,如此这般,开水管和进水管都在流,只要他能保障“打平”,就不用去监狱过日子,也就省下了纳税人的钱,何乐不为?!


这就是金融的作用。


从治国角度,明治维新时代为了解决“既得利益集团”武士阶层的高补贴,国家采取了赎买政策,一次性买断武士特权,发债券分散财政压力,化敌为友,武士阶层不是改革的负担,反而变成了维新的支持者和推动者,因为,只有改革红利才能让他们手中的债券升值,这就是金融的力量。


因此,思想不必摇摆,金融对社会确有好处



金融创新是“魔鬼”还是“天使”?



正如所有男人的梦想,天使的脸庞+魔鬼的身材,然而,现实总不尽如人意。


金融创新亦如此,“创新”的同义词是“破坏”,破坏的结果可能是顺应时代潮流,给各方带来新机遇的好事;也有可能是破坏商业生态圈,造成失业,给各方面带来负刺激的坏事。甚至,多数情况下,创新的结果,往往就是试错了,付学费。


那么,我们还要创新吗?


不是我们要不要的问题,是人的内在基本欲望


一成不变的生活是无味的,人们的需求层次在不断发生变化,适应变化就要有破坏、有创新


金融创新,尤其是第三方支付等领域,我国的普及率以及世界领先程度,都是值得自豪的。


今年2月《经济学人》杂志还在文章中惊呼:中国正在引领金融科技行业



既然金融需求是刚性的,我们又有了一定的经验积累,金融创新是水到渠成,自然而然就会发生,不是谁“堵”就能“堵”住的。


不同意某些“野生国师”唱衰金融创新发展的调调,世道无非是“大博弈”嵌套“小博弈”,只要新金融模式或产品,对国家、社会和百姓都有利,我看不出一定要被严厉打击的理由。



乱象是一果多因,板子不能全打在机构身上



一个结果的发生,很可能是多种原因的集成。


披着P2P的外衣,搞旁氏骗局的人确实有;他们也曾经披着纳米科技的外衣,未来还可能披着区块链的外衣,我们要打击的不是那个外衣,而是穿着它的人。


正如飒姐在某高校与教授互怼的场景,咱们不能给一个行业泼脏水,还试图打翻一船人。


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都不界定清楚,我们怎么能从逻辑上推出,凡是互联网金融就是骗子的结论呢?太不严谨


自数百年前的郁金香事件,我们就看到了击鼓传花的游戏,在任何时代都有人这么做,只不过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让这种游戏更显性,人们可以公开地看到数据,发现证据。


当然,这也会导致旁氏大厦崩塌速度的增快,以及集资参与人心理的急剧变化。


至于法律与监管的缺位,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已经做出部署,“风险未发现是失职,发现风险未及时提示和处置是渎职”,将“失职”“渎职”明确下来,会让监管机关更加勤勉尽责,以往“让子弹飞一会”的心态可能会有变化,稳定与发展是重中之重。



切忌落井下石,破鼓莫锤



这几天媒体朋友来询问,XX所、XX银行、XX集团的金融产品是否有重大法律风险,还截屏给我们。说实话,我们看了截屏,都是网站上的信息,这些是很难看出一家金融或类金融公司是否违法甚至犯罪的。


最重要的指标是:资金流向


也就是说,如果媒体监督,最好是能找到内部人员得到真实的公司资金走向情况,结合合同情况和决策机制,才能初步做出判断。


咱们不能断章取义,也不能一叶障目


正如飒姐坚定地反对死刑,我们也坚定地反对落井下石


一家企业的背后,是千千万万个家庭,家庭背后是老人、孩子和夫妻关系,一家企业破产可能会影响很多人的命运。


那不是黑白的画面和羸弱的数字,而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企业经营不善,可以破产,可以重组,但咱们不要故意把人做得更惨,留一线生机,日后好相见。



一个企业,一个人是否有罪,是要控辩双方充分论证,法庭公开审理,公平下判决才能决断的,不是咱们口诛笔伐,公号和媒体下判决的。咱们也得到位,但不越位啊。



综上,只要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我们都是拥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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