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泸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浙江省海运集团、宁波工程学院2023年招聘公告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岗位招聘公告
2、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服务中心2023年上半年赴高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补充公告
3、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4、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辅导员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
有限公司岗位招聘公告
一、 招聘岗位
科技与设计管理部:技术管理岗
二、 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忠诚企业,认同和遵循中国建筑的企业文化理念,有良好的团队互助精神和个人职业素养;
2.具备岗位职责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3年以上基层经历或2年以上海外经历;
4.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岁;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6.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英语通过CET-4;
7.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
三、 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
技术管理岗(1人)
主要职责:
1)参与建立和健全公司技术管理体系,推进和监督公司技术管理体系在生产经营中的实施;
2)负责以公司名义承接的工程项目的技术授权业务审查,对被授权人的履职情况实施监督;
3)指导和监督以公司名义承接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和论证;
4)参与建立对公司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机制,为公司履约品质和安全生产协调提供技术支持,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技术信息咨询;
5)负责组织各类专业专项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各类专业技术交流活动;
6)参与开展重大工程项目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工作。
任职资格:
1)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土木工程或相关专业毕业;
3) 具有10年以上科技相关工作经历,5年以上工程项目技术管理经验,具有项目总工、项目经理,系统内二、三级子企业总部工作经历,同时具有科技研发经验优先;
4) 具有重大工程经历及施工方案编制审核经验,具有基础设施、抢险救灾等相关经历优先;
5) 具有良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良好的沟通与组织协调能力。
四、 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测评、笔试、面试、考察、审批等程序进行。
五、 具体事宜
1.请应聘人员登录智联招聘网站并于2023年5月8日前投递简历。http://special.zhaopin.com/2017/bf/zgjz040150/career.html
2.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为做好泸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服务中心2023年上半年赴高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按照2023年3月10日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2023年上半年泸州市赴高校开展系列引才招聘活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泸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拟占编聘用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符合《公告》相应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名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公告》中明确的报名基本条件,其中年龄计算截至2023年5月5日(报名截止时间)。
三、引进原则
本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5日18:00止。
2.报名方式。
(1)参加泸州市举办的现场招聘会,现场报名提供资料者,且符合《公告》确定条件的视为已报名。
(2)报名截止前,通过邮件、信函等招聘单位认可的报名方式投递报名材料,且符合《公告》确定条件的视为已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者提交的报名信息及资料,招聘单位对照《公告》基本报名条件、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逐一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3年5月5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
2.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携带下述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服务中心2023年上半年赴高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1)一份(需本人亲笔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
温馨提示:尚未毕业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以及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等,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须联系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报名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参看附件2)。
(4)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5)岗位需求表以及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资料。
3.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5月8日(9:00-12:00;14:30至18:00),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交投大楼21楼会议室,联系人及电话:文静13882723230。
4.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报名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组织考核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
2.考核方式。经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考核,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开考比例为3:1,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总成绩为零分的人员、因岗位报名人数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
(四)体检、政审考察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名额,由泸州市交通运输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者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六)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政审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由泸州市交通运输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要求
(一)涉及引才过程中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名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审查、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名者在《报名表》(https://www.lzsrsks.com/WebNews/FileUpload/file/2023/2023%E5%B9%B404%E6%9C%8823%E6%97%A5%E4%BA%A4%E9%80%9A1.doc)“联系方式”栏目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名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行负责。
(三)报名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时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入场。
六、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引才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在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引才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本公告由泸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2893038;13882723230
监督举报电话:0830-2285262。
一、基本情况
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浙江交通集团水运业务的发展平台,主要经营国内、国际船舶运输业务,以及航运服务业务。截止2022年底,公司自有及控制船舶34艘,运力184万吨,在中国主要航运企业经营的船队规模中位列前十五位,船种船型多样、航线遍布全球。现有员工近400人,总部位于杭州市区,拥有6家子公司、1家分公司、1家参股公司。
(一) 浙江远洋温州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浙江远洋温州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后于1992年注册浙江远洋温州国际货运公司,是当时国家外经贸部批准的50家国际货代之一。目前隶属于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有温州浙远船务代理有限公司配套服务单位。公司目前在温州口岸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合作伙伴有CMA、PIL、YML、COSCO SHIPING、EVERGREEN、MOL、KLINE等世界著名船公司,公司具体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检、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等一条龙服务。
(二) 浙江海运宁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浙江海运宁波物流有限公司是对原浙江远洋运输有限公司重组后续接的代理业务的企业。公司历史悠久,主要经营宁波、舟山口岸的国际货运代理、国内外船舶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检、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等一条龙服务。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招到即止。
(二)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请点击下方表格蓝色岗位名称进行投简报名,或以"应聘岗位+姓名"为邮件名称将岗位应聘表(见附件:https://hire.cncico.com/apply/downloadAccessory.action?keycodes=a9ed49b9-35be-407b-9d6c-ea6435880b6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相应邮箱报名。
浙江省海运集团宁波物流有限公司:louxiangy@zosconb.com,联系电话:0574-87661803。
浙江远洋温州国际货运有限公司:LQ@WZ-ZOSCO.COM,联系电话:0577-88938605。
三、招聘岗位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诚招人才。具体岗位及要求如下: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工程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共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工程学院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创建于1983年。占地面积1800亩,分为风华校区、翠柏校区和杭州湾校区。现有19个二级教学机构,48个本科专业,24个一级学科;教职工1233人,专任教师971人,正高职称117人,副高职称309人,博士学位451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15100余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知识和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及具体资格条件
备注:
1. 政治面貌取得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2.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可凭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3. 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4. 其他资格条件要求中的主要学生干部是指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校院二级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科协等官方部门的会长(含副会长)及以上经历,须由所在相应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5. 应聘人员不得有不诚信报考记录。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5月5日9时至5月9日16时。
报考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5月10日9时至5月12日16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5月15日9时至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5月16日9时至5月18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辅导员岗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无需缴费的招聘岗位指报名初审通过人数,下同)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but.edu.cn)另行公告,请予关注。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不要求缴费的招聘岗位无需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的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其中笔试、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6月3日。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教师伦理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基础及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but.edu.cn/)招聘信息栏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之前,我校人事处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放弃或未通过资格复审出现空出面试入围名额时,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选并参加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纸质报名表(有照片)、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用学校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替代毕业证报名,其中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出具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课程成绩单(中、外文两份);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正式党员证明(应注明现政治面貌及入党时间,精确到年月日);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需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历年缴费证明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内容及任职起止年月的证明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按照《面试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相应场次的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通知单》、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放弃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予递补。
4. 成绩
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分别按笔试、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生可在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录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查看总成绩和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并再一次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核或报考资格复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工程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已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官方网站(https://rsc.nbut.edu.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ingbo.gov.cn/col/col1229676737/index.html)。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宁波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室):0574-87610980;
七、咨询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616030;
单位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
联系人:陈老师、罗老师。
1. 商务合作:请添加:mobanche22
2. 全国地铁/铁路应聘者交流群!加入方式:关注公众号后,请向公众号菜单栏发送“应聘交流群”加入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