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文职制度简史
来源丨中国军网微信
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国防法,调整、增加了若干章、条,其中新增的第三章第二十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规定岗位实行文职人员制度。
那么,什么是文职人员制度?我军实行文职人员制度的历史情况如何?
国防法所说的文职人员,特指军队文职人员,即在军队中服务的非现役军人。国务院、中央军委在2017年9月27日颁布实施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对文职人员给出明确定义:文职人员是指在军民通用、为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
在军队的各项人事制度中,文职人员制度比较年轻,从世界来看是在近百余年间才出现的一项组织制度。它的产生与实行严格的服退役和军衔定期晋升制,以及技术装备的发展密切相关。
在中国,文职人员制度是“舶来品”。清末新建陆军中最先出现了“军用文官”,又称“军属”。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军队中,都沿用了“军属”这一制度,但具体称谓不尽相同。20世纪20年代前称“军用文官”,20年代后称“军用文职人员”。到40年代,军用文职人员已遍及军队许多部门,并且有着特殊的等级和待遇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经过几十年的尝试、改进,建立并不断完善文职人员制度,以适应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需要。
我军曾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有过职员和专业军人,实质上就是我军早期的文职人员,只不过称谓不同。
1955年我军首次实行军衔制,同时实行了职员制度。职员,亦称工薪制职员,是我军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主要是当时借鉴苏军经验,对授衔人员掌握较严,将一大批“不适合授衔”的副排级以上军队人员改为职员,不穿军装,没有军籍。
从工作岗位看,当时的职员与后来的文职干部、现在的文职人员基本相同。到50年代末,我军各类职员人数为6.2万余人,与准尉以上有军籍干部之比为1:11.5。
以下是1955年至60年代初我军实行职员制度时的各工作岗位的女职员。她们原来都是现役军人,改为职员后脱下军装,继续在原岗位工作。
气象员
报务员
护士
佩戴卫生符号的女专业军人
佩戴通信兵符号的专业军人话务兵
1965年6月1日,我军取消军衔制,原来有军衔的军官和没有军衔的专业军人都统一佩戴全红帽徽、领章,没有任何区别了。在取消军衔制同时,编制内的职员也全部改为现役军人,我军的职员制度宣告废止。
改革开放后,随着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不断发展,中央军委决定,实行文职干部制度,把部分专业技术干部和为机关、院校服务的行政事务、生活保障干部,同担负指挥职能的现役军官区分开来,实行现役军官与文职干部相结合的制度。1988年我军实行新军衔制,与此同时,一大批专业技术干部脱下了军装,但保留军籍,改为文职干部。武警部队从1989年1月起实行文职干部制度。
88式文职干部胸章
文职干部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和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1992年5月1日起,全军文职干部配发与现役军官相同的制式服装,佩戴文职干部肩章、领花。
文职干部领花(陆海空三军相同)
陆海空三军文职干部硬肩章
刚刚换上统一服装的海军文职干部
戴无檐帽的陆海空三军和武警女文职干部
文职人员首次招录聘用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局级副职以上或者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的,50周岁;
(二)处级正职至科级正职或者专业技术八级至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45周岁;
(三)科级副职以下或者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下岗位的,35周岁。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文职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文职人员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军队可以增发住房补助。
依据《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文职人员工作期间需要穿着由军队统一配发的制式服装。经中央军委批准,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文职人员统一配发制式服装,从2018年8月1日起统一启用穿着。
18式文职人员服装
文职人员帽徽
文职人员服装包括礼服、常服、作训服、标志服饰等共4个系列。文职人员服装无肩章、无臂章、无资历牌、无八一标识、无五角星标识,帽徽采用一个仿五角星的“文”字标识。
随着军队文职人员制度的实行和不断完善,文职人员岗位逐步增多,近年来,全军招考文职人员数每年都在增加。
武警部队文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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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制 | 戴 强
编 审 | 张丙才 李庆金
责 编 | 王军华
编 辑 | 吴荣鑫 吴雪阳
刊 期 | 390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