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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南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看这里……

南充见 2021-03-05



    昨(14)日,记者从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 根据国家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川建发〔2019〕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省内大多数市州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从2020年2月1日起,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根据南公积金〔2020〕3号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施细则(试行), 提取对象主要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而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且不超过因增设电梯个人自行负担的实际费用。提取时效则为自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一次性提取。如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 需要准备以下资料:提取人身份证、银行卡(需提取配偶的提供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电梯增设协议(含资金概算及每户分摊费用等内容);电梯使用登记证;支付增设电梯费用的相关票据。



  该负责人介绍, 如若职工及其配偶有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或者职工及其配偶在近一年内有过其他提取行为的, 都不能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当然提取申请材料不完善的,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现场核实后再办理提取。凡弄虚作假,涉嫌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 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上述细则从2020年2月1日起试行, 具体由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记者还了解到,从2020年2月1日起,根据住建部、公安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以及上级监管部门要求,结合省内其他市州做法,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还有两项适度调整:限制同一套住房频繁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停止非直系亲属共同购同一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记者 邓坦妮

编辑 杨竹

责任编辑 杜如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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