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仪陇、营山、阆中公开确诊病例活动轨迹
关于公开首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
引导群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流行病医学和社会调查,现将我县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唐某某外出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唐某某,女,41岁,2020年1月30日晚,因身体不适,主动申请到南部县某医院接受隔离治疗,2月1日被确诊为我县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现在南部县某医院接受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唐某某全家3口一直生活在湖北省武汉市。2020年1月22日6时56分,唐某某全家乘坐D615(汉口至成都东)5号车厢13A、B、C座位,于13时59分在重庆北下车。当天17时12分,唐某某一家乘坐K543(重庆至伊宁)12号车厢于21时19分到达南部县火车站,乘坐其亲属王某某私家车于1月23日凌晨1时左右到达位于大河镇的王某某家中居住,同住人员为王某某一家。
1月24日14时许,唐某某乘坐王某某私家车到达大桥镇,15时许再乘坐王某某私家车回到大河镇。此后,唐某某一家人一直居住在王某某家中。
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更加深入,请在上述过程中与患者有过接触,但目前没有接受医学观察的群众,立即主动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疾控中心或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接受规范的防治指导和服务,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若有市民知悉唐某某在南部期间还有其他外出活动信息的,请实名提供线索,我们将依法依规处理。
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817-5669836 5669869
南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关于公开首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
引导群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流行病医学和社会调查,现将仪陇县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蒋某在仪外出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蒋某,女,25岁,2020年1月31日确诊为仪陇县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现在仪陇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2020年1月20日10:36时,蒋某同男友胡某某从汉口出发,乘坐D2259次火车(13号车厢,胡某某座位号:07B,蒋某座位号:07C),于1月20日17:18时到达重庆火车北站,步行到重庆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62段动力国际C栋5楼重庆“今与今至”酒店住宿一天两晚(1月20日晚-21日晚)。1月21日上午乘坐出租车往返重庆解放军957医院看皮肤科医生一趟。
2020年1月22上午,蒋某同男友胡某某从“今与今至”酒店步行到重庆北站南广场,上午10时30分左右乘坐重庆至仪陇的班车,约15:00时左右到达仪陇县汽车站,16:00时左右转乘至金城镇的班车,蒋某在复兴镇下车,下车后乘长安车回永山庙村四社家中,蒋某全程佩戴口罩。
2020年1月23日至25日,蒋某在家居家隔离,未外出。
2020年1月26日上午,蒋某乘坐其哥哥蒋某某私家车前往复兴镇接男友胡某某到自己家,外出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2020年1月27日,蒋某在家居家隔离,未外出。
2020年1月28日,蒋某乘坐其哥哥蒋某某私家车前往金城镇男友家中,全程佩戴口罩。1月28日至29日,蒋某在胡某某家中,佩戴口罩居家隔离。
2020年1月30日,蒋某佩戴口罩步行到县人民医院(金城院区)发热门诊就诊收治入院,1月31日17时 07分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县疾控中心在确诊后24小时内完成了流行病医学调查和社会调查,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0人,其中集中医学观察7人,医学隔离观察1人,函告转介内江市疾控中心2人。
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更加深入,请在上述过程中与患者有过接触,但目前没有接受医学观察的群众,立即主动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疾控中心或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接受统一的防治指导和服务,保障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若有群众知悉蒋某在仪期间还有其他外出活动信息的,欢迎实名提供线索,我们将依法依规处理。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值班电话:18990797992
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
公室卫生应急值班电话:0817-7233610
仪陇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关于公开首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
引导群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段某某,女,55岁,2月1日确诊为我县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现在营山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1.患者1月22日晚11时左右乘坐私车从湖北武汉到达营山县骆市镇游乐村7组家中。2.1月23日上午9时左右和亲人(已隔离)同车(三轮)前往骆市场镇,中午在骆市镇金湾酒店大厅就餐,下午两点左右步行回家中。3.1月24日由患者主厨,在家中聚餐。4.自述及亲戚印证1月25日-28日居家未外出。5.1月28日下午1时由县人民医院120专车接至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完成了流行病医学调查和社会调查,追踪到密切接触者29人,其中18人已进行集中医学观察,6人居家隔离观察,其余离营5人已函告蓬安、武汉、辽宁进行医学观察。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更加深入,请1月23日在骆市镇金湾酒店大厅内共同就餐的市民朋友,紧急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不要外出,自行居家隔离(从最后接触时间算起14天),主动电话联系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并配合做好信息登记。2.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不要自行前往医院,应及时联系定点医院上门检查,就诊检查过程当中,请全程戴好口罩。
请在上述患者活动轨迹中与患者有过直接接触,但目前没有接受医学观察的市民,立即主动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骆市中心卫生院、骆市镇卫生院、县疾控中心报告,并接受统一的防治指导和服务,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若有市民知悉段某某在营期间还有其他外出活动信息的,欢迎实名提供线索,我们将依法依规处理。营山县骆市中心卫生院 电话:18990856691营山县骆市镇卫生院
电话:18181063555营山县疾控中心
电话:0817-8210949 营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2020年2月2日
关于公开首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
引导群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流行病医学和社会调查,现将我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韦某某在阆外出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韦某某,男,35岁,1月31日确诊为我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现在阆中市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2020年1月24日20时,韦某某携一家四口自驾车从江西南昌出发,1月26日0时48分下阆中高速收费站,进入阆中城区,到达阆中市蓝山公馆小区一期亲戚家。
1月26日11时50分,韦某某携一家四口自驾车从蓝山公馆到张飞南路554号小区亲戚家聚餐,聚餐后13时56分本人自驾车返回蓝山公馆亲戚家休息,17时25分本人自驾车从蓝山公馆再到张飞南路亲戚家晚餐,晚餐后19时38分本人自驾车携一家四口离开小区,返回蓝山公馆亲戚家,后一直在亲戚家未外出。
1月27日至28日居家未外出。1月29日21时10分左右自行呼叫“120”,步行到蓝山公馆大门,由“120”接到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当值医生根据病情收治入院。
患者确诊24小时内,市疾控中心完成了流行病医学调查和社会调查,追踪到密切接触者40人,其中我市35人已进行集中医学观察,其余离阆5人已函告成都市新都区进行医学观察。经向韦某某本人及密切接触者核实,除在岳父家与亲友聚餐外,未在其他场所聚餐、聚会。
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更加深入,请在上述过程中与患者有过接触,但目前没有接受医学观察的市民,立即主动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疾控中心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接受统一的防治指导和服务,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若有市民知悉韦某某在阆期间还有其他外出活动信息的,欢迎实名提供线索,我们将依法依规处理。
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817—6227207、6289071、6289072、6289319,其中6227207是24小时卫生应急值班电话。市公安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值班专用电话:0817—6228110。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值班电话:0817—6306381、6306120,其中6306381是24小时卫生应急值班电话。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值班电话:0817—6232812,18080358001。
阆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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