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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药品售价高、超市口罩没标价,嘉陵两家店被查!

南充见 2021-03-03

     连日来,市监部门在药房、超市、农贸市场等各市场主体经营场所持续开展价格巡查执法,要求各经营户须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哄抬价格、价格欺诈。2月16日,记者从嘉陵区市监局获悉,该局对辖区一家药店在售的部分药品未明码标价,以及一家超市在售的口罩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未明码标价

嘉陵这家药店被查 


     一市民投诉称,其2月4日在南充嘉宝堂正红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嘉陵第123店购买了新某品牌川贝母10克,花了78元,该市民认为药店售价较高,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接市民举报后,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药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该店于2020年1月13日从成都总部购入10袋某品牌川贝母,进货票据显示单价为39.502元/袋,在销售经营中,该店以78.00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同时,执法人员在检查该药店时,发现店内在售的部分药品存在未明码标价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之规定。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超市售口罩 

未明码标价被立案调查


      嘉陵区市监执法人员近日在检查中,从辖区一家超市货架上发现有两个品牌的布口罩125个,口罩上均未标注销售价格。针对该超市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下一步,该局将继续价格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确保口罩等防疫用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总体稳定,为人民群众构筑起一道坚实的民生领域安全保护网。 


市监执法人员在当事药店、超市检查

张乐茜 记者 徐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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