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通报几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
强化警示震慑
现将近期西充县查处的几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酒驾醉驾等
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观凤小学原校长侯昌明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8年至2019年,观凤小学在进行公务接待时,侯昌明多次安排学校工作人员购买烟酒用于公务接待,涉及金额2.5万余元。2021年12月,侯昌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2
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部副部长李松伦酒驾问题。2021年12月20日,李松伦酒后驾车行驶至诚信大道时被交警部门查获,被处以罚款18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李松伦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03
常林镇锦屏山村党员冯其伟醉驾问题。2020年9月15日,冯其伟酒后驾车行驶至孝廉路时被交警部门查获,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2年4月,冯其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04
古楼镇古楼社区党员黄永贵醉驾问题。2021年10月9日,黄永贵酒后驾车行驶至诚信大道时被交警部门查获。同年11月4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黄永贵犯危险驾驶罪,因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对其不起诉。2022年4月,黄永贵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05
太平镇楠木庙村党员李元光妨害公务问题。2021年6月30日,李元光在民警处置其无证驾车问题时,辱骂、推攘现场民警,造成民警手持警务终端设备损坏、民警手臂抓伤等。同年11月29日,李元光因妨害公务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2022年4月,李元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节点”即“考点”,节假日期间往往是违纪违法问题的高发期、多发期。上述几起典型案例,暴露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在我县依然存在、禁而未绝。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时刻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勤扫“思想尘”、常破“心中贼”,切实增强纪法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站在党的自我革命的高度不断把作风建设推向深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风腐同查,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
来源 | 西充县纪委监委
往期精彩回顾:
端午节将至,越是临近节点,越要拧紧纪律发条。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是否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检验是否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主基调,要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关键时,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守住重要节点、强化通报曝光,以有力有效的工作举措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不断巩固深化工作成果。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铁腕执纪,真正打到痛处、打出实效,让违纪者付出更大代价,使心存侥幸者丢掉幻想、装睡者幡然醒悟、旁观者心存戒惧。对落实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不断巩固南充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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