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顺德区开展2022年度区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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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工作
各有关单位:
按照《佛山市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顺科发〔2021〕66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区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顺德区内符合《管理办法》认定条件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
二、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者请按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自行申报。
(一)网上系统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进入“2022年度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专项(可通过主页搜索关键字)进行网上申报,并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和上传相关附件。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网上系统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申报书(系统生成带水印)、总目录页以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报送区科技局,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网上申报系统的申报资料一致。
三、申报时间
(一)网上系统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4月22日17:00时;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5月13日17:00时。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
1.顺德区科技局科技创新科:沈先生,22830326;
2.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3282211。
(二)纸质申报材料受理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3号行政大楼西五楼区科技局科技创新科。
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1日
附件及更多内容
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申报指南
一、区级众创空间
(一)认定条件
1.运营主体为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众创空间运营时间满1年,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3.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并且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创业团队和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4.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少于10家。
5.入驻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6.拥有专业孵化服务队伍,其中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创业导师不少于1人。
7.每年开展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8.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辅导、资源链接等各类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3家。
(二)所需材料
1.运营资质相关附件
(1)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广东省孵化在线备案登记证书
(3)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备案截图(扶持通)
(4)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2.孵化场地相关附件
(1)场地相关产权证明(自有产权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受托管理提供受托管理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提供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及产权复印件)
(2)场地规划图纸与功能分布图(包含尺寸面积、企业分布等相关信息),以及实景图
3.管理人员相关附件
(1)管理机构人员的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2)管理机构人员与众创空间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或社保证明(非劳动合同关系的需要提供工作委派函)
(3)管理机构人员的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证明材料或接受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证书复印件
4.创业导师相关附件
(1)创业导师聘书复印件
(2)创业导师与众创空间签订的辅导创业团队和企业的相关服务协议
(3)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4)创业导师辅导企业的活动清单、活动内容、相关图片、活动报道、签到表复印件等材料
5.合作机构相关附件
(1)众创空间与合作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2)合作机构简介材料
(3)合作机构为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服务合同复印件、报道、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
6.众创空间入驻团队相关附件
(1)创业团队与众创空间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需要落款时间、签章等)
(2)创业团队的商业计划书
7.众创空间入驻企业相关附件
(1)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与众创空间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需要落款时间、签章等)
8.众创空间创业服务活动相关附件
(1)提供活动现场照片、活动通知、会议纪要、相关新闻报道、签到表复印件等材料
二、区级孵化器
(一)认定条件
1.运营主体为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孵化器运营时间满1年,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3.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总面积75%以上。
4.具备投融资服务功能,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等方式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至少有1家在孵企业获得孵化资金投资或金融机构融资的案例。
5.拥有专业孵化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6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中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个创业导师。
6.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每1千平方米孵化场地面积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3家。
7.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 5 家以上。
8.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辅导、资源链接等各类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3家。
(二)所需材料
1.运营资质相关附件
(1)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广东省孵化在线备案登记证书
(3)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备案截图(扶持通)
(4)孵化器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2.孵化场地相关附件
(1)场地相关产权证明(自有产权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受托管理提供受托管理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提供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及产权复印件)
(2)场地规划图纸与功能分布图(包含尺寸面积、企业分布等相关信息),以及实景图
3.孵化资金相关附件
(1)孵化资金成立文件或合作建立相关合同文件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如孵化资金成立文件、存款证明、管理办法、到账证明等)
4.管理人员相关附件
(1)管理机构人员的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2)管理机构人员与孵化器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或社保证明(非劳动合同关系的需要提供工作委派函)
(3)管理机构人员的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证明材料或接受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证书复印件
5.创业导师相关附件
(1)创业导师聘书复印件
(2)创业导师与孵化器签订的辅导在孵企业的相关服务协议
(3)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4)创业导师辅导企业的活动清单、活动内容、相关图片、活动报道、签到表复印件等材料
6.技术服务平台相关附件(若有则提供)
(1)公共(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及用途
(2)为在孵企业提供服务的清单及合同复印件
7.合作机构相关附件
(1)孵化器与合作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2)合作机构简介材料
(3)合作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服务合同复印件、报道、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
8.孵化器在孵企业相关附件
(1)所有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需要落款时间、签章等)
(3)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须提供投融资协议复印件、银行流水或工商变更截屏等可说明投融资发生的材料
9.孵化器毕业企业相关附件
(1)毕业企业入驻时与孵化器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2)毕业企业满足毕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财务报表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等)
(3)毕业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区级加速器
(一)认定条件
1.运营主体为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加速器运营时间满1年,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
3.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入驻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总面积65%以上。
4.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建有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5.配备自有或合作等方式设立支撑产业发展的加速孵化资金,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有资金使用案例。
6.拥有专业孵化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60%以上,每10家入驻企业至少配备2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2名创业导师。
7.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不少于入驻企业的10%;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区产业发展要求,有明确的产业导向,产业集聚不低于50%。
8.与孵化器之间建有对接机制,并建有入驻企业从孵化器快速入驻加速器的通道。从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占加速器入驻企业总数不低于20%。
9.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辅导、资源链接等各类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5家。
(二)所需材料
1.运营资质相关附件
(1)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广东省孵化在线备案登记证书
(3)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备案截图(扶持通)
(4)加速器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2.孵化场地相关附件
(1)场地相关产权证明(自有产权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受托管理提供受托管理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提供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及产权复印件)
(2)场地规划图纸与功能分布图(包含尺寸面积、企业分布等相关信息),以及实景图
3.孵化资金相关附件
(1)孵化资金成立文件或合作建立相关合同文件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如孵化资金成立文件、存款证明、管理办法、到账证明等)
(2)获得投融资的入驻企业案例及相应证明材料(如投融资协议、银行流水或工商变更截屏等可说明投融资发生的材料)
4.管理人员相关附件
(1)管理机构人员的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2)管理机构人员与加速器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或社保证明(非劳动合同关系的需要提供工作委派函)
(3)管理机构人员的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证明材料或接受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证书复印件
5.创业导师相关附件
(1)创业导师聘书复印件
(2)创业导师与加速器签订的辅导在孵企业的相关服务协议
(3)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4)创业导师辅导企业的活动清单、活动内容、相关图片、活动报道、签到表复印件等材料
6.技术服务平台相关附件
(1)公共(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及用途
(2)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的清单及合同复印件
7.合作机构相关附件
(1)加速器与合作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2)合作机构简介材料
(3)合作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服务合同复印件、报道、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
8.加速器入驻企业相关附件
(1)所有入驻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所有入驻企业与加速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需要落款时间、签章等)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财务报表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入驻企业在原孵化器的毕业证书、孵化协议等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进入“2022年度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专项(可通过主页搜索关键字)进行网上申报,并根据申报书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和上传相关附件。
(二)报送纸质材料。网上系统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申报书(系统生成带水印)、总目录页以及附件材料(按申报指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报送区科技局,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网上申报系统的申报资料一致。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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