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百企争先”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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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组织申报2021年度“百企争先”奖励的通知
各镇(街)经济发展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业创新争优、做大做强,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促进“百企争先”奖励办法(2019年修订)》(佛禅府办〔2020〕4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百企争先”奖励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4月8日-4月21日期间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禅城分厅(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电子申报资料,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和《“百企争先”奖励申报指南补充说明》(附件1、2),具体要求以《申报指南》和《“百企争先”奖励申报指南补充说明》为准。
2.企业的网上申报资料属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表单填报不完整的,申请人重新补正提交申请(补正时间不得超过4月28日),逾期视为放弃办理。预审通过的,申请人依据短信通知于5月6日前携带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到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28号三座1幢)递交书面申报材料(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咨询电话:0757-88881200)。书面申报材料需与网上申请材料一致。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材料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3.请各镇(街)经济发展办公室做好辖区内企业奖励申报的发动、组织、初审工作,并于4月28日前完成所有企业的线上初审工作。
4.企业政策咨询可通过电话咨询或加入百企争先政策咨询QQ群:224116118。
三、联系方式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2年4月6日
(联系人:刘锐君、季艳姝,电话:82340859、82340819)
附件及更多内容
禅城区促进“百企争先”奖励申报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佛山市禅城区促进“百企争先”奖励申报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促进“百企争先”奖励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佛禅府办〔2020〕4号)
三、受理条件
奖励的企业范围是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在我区,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且年纳税额达到200万元的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和其他服务业等各行业企业(金融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除外)。根据企业规模设定四个类别:
A类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且年纳税额达到5000万元;
B类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且年纳税额达到2000万元;
C类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且年纳税额达到500万元;
D类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且年纳税额达到200万元。
情形一:销售龙头奖
根据企业年销售额较上一个获奖励年度(获奖励年度指2016年起获“百企争先”该类奖项奖励年度,下同)的增幅情况,按企业类别不同给予不同标准奖励。
1.A类企业
(1)年销售额实现增长,增幅未达到10%的,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80%予以奖励;
(2)年销售额实现增长,增幅达到10%及以上的,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100%予以奖励。
2.B类企业
(1)年销售额实现增长,增幅未达到10%的,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60%予以奖励;
(2)年销售额增幅达到10%及以上、不足15%的,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80%予以奖励;
(3)年销售额增幅达到15%及以上,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100%予以奖励。
3.C类企业
(1)年销售额增幅达到5%以上、不足10%的,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60%予以奖励;
(2)年销售额增幅达到10%及以上、不足15%的,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80%予以奖励;
(3)年销售额增幅达到15%及以上,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100%予以奖励。
4.D类企业
年销售额增幅达到20%及以上,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100%予以奖励。
情形二:基数奖
当年度达到A类企业的标准,给予50万元奖励;当年度达到B类企业的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
情形三:企业高管奖
根据企业年销售额较上一个获奖励年度的增幅情况,按不同企业类别给予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同标准奖励。
A类企业年销售额实现持平或增长,B类企业企业年销售额实现持平或增长且增幅未达到15%的和C类企业年销售额增幅在10%至30% 的,按高管在禅城区应纳税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总额的12%,但不得超过其在禅城区缴纳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个人所得税的60%给予奖励。
A类企业年销售额增幅达到10%及以上,B类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5%及以上,和C类企业年销售额增幅达到30%级以上的,按高管在禅城区应纳税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总额的20%,但不得超过其在禅城区缴纳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个人所得税的100%给予奖励。
A类企业申报人数不超过12人,B类企业申报人数不超过10人,C类企业申报人数不超过8人。
情形四:总部企业贡献奖
注册地在禅城区,具有法人资格,在禅城区域内投资管理的一级子公司不少于5家,且母公司及其在禅城区投资管理的所有一级子公司汇总的年销售总额达到50亿以上和汇总的年纳税总额达到4000万以上的企业,经禅城区认定为总部企业后,申报奖励年度的汇总年销售额和汇总年纳税额相比上一年实现持平或增长的,给予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奖励按高管在禅城区应纳税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总额的12%或20%给予奖励,但不得超过其在禅城区缴纳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个人所得税的60%或100%,申报总人数不超过12人。
四、申报材料
材料要求
1.持有有效《房地产开发质证证书》的企业,需在系统上提交从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导出的2021年入库期(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开票资料excel电子版及盖章版。
2.企业高管奖和总部企业贡献奖纳入奖励计算的数据为2021年1月份-12月份个税申报表中所体现的数据,个税申报表需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导出。
3.申报企业高管奖和总部企业贡献奖的企业需在系统上传《高管工资薪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表》的盖章版及可编辑版。
4.申报表中的法人和单位盖章应在初审通过后,将带有水印的表格打印出来,再签名盖章。其他上传的附件资料必须扫描上传,保证资料内容清晰。
5.书面申报材料须包含目录且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加盖骑缝章。
情形一:销售龙头奖
1.《“百企争先”奖励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收原件1份;
2.2021年的完税证明和上一个获得销售龙头奖年度的完税证明,若公司从未获得该奖项,则只需要提供2021年和2020年的完税证明,收原件1份;
3.持有有效《房地产开发质证证书》的企业,需提交从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导出的2021年入库期(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开票资料,收盖章件1份。
情形二:基数奖
1.《“百企争先”奖励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收原件1份;
2.2021年的完税证明,收原件1份;
3.持有有效《房地产开发质证证书》的企业,需提交从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导出的2021年入库期(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开票资料,收盖章件1份。
情形三:企业高管奖
1.2021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收原件1份;
2.企业高管居民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收复印件1份;
3.2021年12月份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加盖单位公章,收复印件1份;
4.高管职务正式任命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收复印件1份;
5.公司管理架构,加盖单位公章,收复印件1份;
6.公司章程,加盖单位公章,收复印件1份;
7.包含工资薪金、年终奖和个人股权激励收入的个税申报表,收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8.《高管工资薪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表》收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9.上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由上级公司高管兼任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在下级公司申报高管奖时需提供,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收复印件1份;
10.投资关系证明,符合条件的由上级公司高管兼任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在下级公司申报高管奖时需提供,以证明公司间的上下级关系,收原件1份。
情形四:总部企业贡献奖
1.《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收原件1份;
2.2021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收原件1份;
3.企业高管居民身份证,收复印件1份;
4.2021年12月份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加盖单位公章,收复印件1份;
5.高管职务正式任命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收复印件1份;
6.公司管理架构,加盖单位公章,收复印件1份;
7.公司章程,收复印件1份;
8.母公司对一级子公司的投资关系证明,收原件1份。
9.包含工资薪金、年终奖和个人股权激励收入的个税申报表,收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10.《高管工资薪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表》收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11.在禅城投资管理一级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收复印件1份;
12.在禅城投资管理一级公司的申请奖励年度和上一年奖励年度的完税证明,收原件1份。
13.上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由上级公司高管兼任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在下级公司申报高管奖时需提供,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收复印件1份;
14.投资关系证明,符合条件的由上级公司高管兼任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在下级公司申报高管奖时需提供,以证明公司间的上下级关系,收原件1份;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提交: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禅城分厅 (https://fsfczj.foshan.gov.cn),选择办理事项,填报并提交资料。
(二)初审(5个工作日):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在申报期截止后5个工作日前完成所有业务件的初审。初审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将信息反馈给申请人。属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表单填报不完整的,申请人重新补正提交申请(补正时间不得超过初审截止时间),逾期视为放弃办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收件截止日期前(详见八、办理时间)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窗口办理,逾期视为放弃办理。
(三)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材料补正要求,或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四)审核(30个工作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查,并统筹税务、统计、市监、住建等部门进行共同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制定专项资金初步安排方案,征求镇(街道)、财政等相关部门意见。
(五)公示(5个工作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在佛山扶持通平台禅城分厅将专项资金安排方案的拟奖励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终审(5个工作日):若公示期有企业对相关数据有异议的,需提请区税务部门再次复核,确定最终奖励名单。
(七)政策兑现(5个工作日):区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安排方案》按照相关财政支出审批规定向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划拨专项资金。
六、办理部门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七、受理窗口
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28号三座1幢
八、办理时间
申报期: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21日
收件截止日期:2022年5月6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公众假期除外)
九、办结时限
自初审至政策兑现,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提交材料时间)。
十、咨询查询
(一)业务咨询:88881200
(二)系统操作咨询:83282211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收费依据
无
十三、特别说明
详见附件《“百企争先”奖励申报指南补充说明》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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