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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春季禁渔时 相关法律法规你知多少?

宜宾发布 2019-04-10


劝君不吃三月鲫

万千鱼仔在腹中

最近要管住自己的手和嘴啦


为了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从3月1日起

宜宾多个区县全面开展禁渔行动

为期4个月!



近日

兴文县畜牧水产局、县公安局联合发布了

《2019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通告》

明确规定每年

3月1日至6月30日

为春季禁渔期

全县所有天然水域

禁止进行一切捕捞作业和游钓

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水禽放养

禁止销售、收购天然水域渔获物

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

高县畜牧水产局、高县公安局

联合制发《关于春季禁渔的通告》

禁渔期限从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禁渔期内禁止在天然水域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内捕搭的渔获物。


违反禁渔规定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之规定严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渔期内,阻碍、抗拒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查处。


高县畜牧水产部门呼吁广大渔民和市民朋友要严格遵守春季禁渔期制度,在禁渔期间不购买、不食用非法捕捞渔获,自觉抵制非法捕捞行为。希望大家共同加入到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行列,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行为,共同维护天然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哺育我们的母亲河。


除了以上两个县以外

其它地方也不能进行同样的活动哦~

否则后果严重!


相关法律法规,你要知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编在此呼吁

禁渔期内,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转发,告诉身边更多的人!



内容来源丨综合宜宾新闻网、最美兴文

图文编辑丨李 莎(微信ID:dearshasha)

责任编辑丨杨湖平(微信ID:ypz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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