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有新用途、25项税务证明被取消……本周这些民生大事与你息息相关
温馨提示:这周的利好已经打包送出~本周关键词:社保卡、纳税、创业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优化完善市场准入条件,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包括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等。二是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包括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等。三是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包括发展“互联网+服务业”、“互联网+生产”等。四是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夯实新业态成长基础,包括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尽快制定电子商务法实施中的有关信息公示、零星小额交易等配套规则等。五是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强化平台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包括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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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做好在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中推广应用社会保障卡的通知》,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在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推广应用社会保障卡。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报系统中支持社会保障卡作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报考人员可持社保卡进入考场,按照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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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在前期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包括纳税人享受有关税收优惠需提交税务机关备案的个人身份证明、单位性质证明等,以及发票票证丢失登报声明、软件检测证明等原本需要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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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此次清理规范的内容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不得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规定歧视性价格,不得排除、限制竞争等相关规定,针对本地企业、本地货物等特定市场主体出台的、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需要停车接受人工查验、无法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影响对跨省车辆正常收费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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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集中限时办结超审限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案件。对2019年7月31日以前超审限未办结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采取措施加快办理。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于2019年9月30日前全部办结。同时,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质效。畅通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绿色通道”。仲裁委员会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实行全程优先处理。落实简易处理规定,对简单小额案件实行速裁制,将审限缩短至三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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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国创计划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此外,国创计划项目申报基本条件包括:选题具有创新性或明显创业教育效果;项目团队成员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每位学生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参与一个项目;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获得经费支持平均不低于2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获得经费支持平均不低于10万元/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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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通知》指出,明确培训重点内容,强化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方面的技能培训等。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快递企业要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有效增加培训供给,支持主要快递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兴办技工教育。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最后,推进培训评价衔接,加快快递员、快件处理员等快递业国家职业标准颁布及制修订。
内容来源丨中国新闻网
图文编辑丨李莎(dearshasha)
责任编辑丨蓝荣杰(lan61585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