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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宜宾市社会保险降费减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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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年缴费选择(一)至(五)档的,按同一档2019年1-4月和2019年5-12月分段计算并累计;选择(六)至(十)档的,2019年1-4月缴费合计均为:1341.2×4=5364.8。
根据川人社办发[2019]65号文、川人社函[2019]273号规定,养老、医疗保险2019年1-4月缴费基数根据2018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464确定,2019年5到-12月缴费基数根据2018年四川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4717确定:个体参保人员
以80464的50%确定为2019年1-4月养老保险缴费年基数低限,根据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以80464确定为2019年1-4月养老保险缴费年基数高限,根据宜人社发[2014]81号文和80464的80%核定2019年1-4月医疗保险缴费;
以64717的50%确定为2019年5-12月养老保险缴费年基数低限,以64717的300%确定为2019年5-12月养老保险缴费年基数高限,根据宜人社发[2014]81号文和宜医保发[2019]16号文,以64717的80%核定2019年5-12月医疗保险缴费。
0304
医疗保险上半年已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下半年缴费时按新旧标准的差额结算;因省统计数据公布较晚,2019年尚未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中断时点顺延至2019年9月30日。
内容来源丨宜宾市社保局
图文编辑丨王冬庆
责任编辑丨胡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