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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这个地方要奖励这些行为!50—200……

宜宾发布 2021-03-22

为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分区分类防控工作,为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扩散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指挥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人员和车辆管理

(一)人员管理


1.从境外、湖北、甘孜州道孚县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来南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集中隔离14天管理和服务


2.从浙江、安徽、河南、广东、湖南等疫情中风险地区来南的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居家隔离14天管理和服务。


3.其他省、市外返乡或来南溪的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健康监测服务。


4.全区各企事业单位应按要求执行健康申报证明和市内务工人员证明互认。来自与我省健康证明互认省份的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健康码,不再对其采取隔离等措施,目前互认的省有广东、浙江、福建、重庆、云南,后续增减以省级媒体发布为准。


(二)车辆管理


1.对湖北省、深圳市、温州市等重点疫情地区来南车辆实施跟踪管理、动态管控和随机抽查。


2.对公共交通工具、各类交通运输场所、口岸根据疫情形势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3.在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基础上,持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运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医患人员及返岗农民工的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优先便捷通行。


二、主动报告范围及方式

(一)报告范围


1.凡从境外、湖北、浙江、安徽、河南、广东、湖南、甘孜州道孚县等地区来南人员或来南车辆(含途经人员),进入南溪区后须于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或村(社区)报告。


2.其他省、市外返乡来南溪人员或来南车辆,须于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地镇(街道)或村(社区)报告。


3.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有境外、省外、市外返乡来南人员或来南车辆时,要主动于2小时内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二)报告方式


报告人应采用当面、电话等方式如实提供本人相关信息。


三、举报范围及方式


(一)举报范围


1.有境外、湖北、浙江、安徽、河南、广东、湖南、甘孜州道孚县等地区旅居史,进入或返回南溪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村(社区)居民,未按要求实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其本人及亲属隐瞒相关信息的。


2.私自接纳、容留有境外、湖北、浙江、安徽、河南、广东、湖南、甘孜州道孚县等地区旅居史人员在家居住且隐瞒不报的。


3.居家隔离观察人员隔离期间擅自外出活动的。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应采用当面、电话举报等方式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并提供被举报对象行为发生地、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形,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姓名(名称)住址等,如有被举报行为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供。


(三)相关要求


1.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信息时,如实记录举报内容,如同一线索已有举报信息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


3.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各镇(街道)24小时主动报告(举报)电话


公安分局指挥中心:0831-3322110
南溪街道办事处:0831-7856016
罗龙街道办事处:0831-3300154
仙源街道办事处:0831-8768899
大观镇人民政府:0831-3210110
江南镇人民政府:0831-3464066
长兴镇人民政府:0831-3400007
仙临镇人民政府:0831-3440021
刘家镇人民政府:0831-3390001
黄沙镇人民政府:0831-3240158
汪家镇人民政府:0831-3250117
裴石镇人民政府:0831-3460051
区经济商务科技局:0831-3322315
南溪经开区管委会:0831-5532001
区住建城管局:0831-3322065


五、奖励措施


(一)凡从境外、湖北、浙江、安徽、河南、广东、湖南、甘孜州道孚县等地区出发或途经人员,进入南溪区后2小时内主动报告并经查证属实,且本人积极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的,由属地镇(街道)给予报告人50元奖励


(二)凡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由属地镇(街道)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六、惩戒措施

(一)从境外、省外、市外返乡来南溪人员,超过12小时未主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当事人训诫处理并由疾控部门从发现之日起强制隔离14天;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二)私自接纳、容留有境外、湖北、浙江、安徽、河南、广东、湖南、甘孜州道孚县等地区旅居史人员在家居住故意隐瞒不报的,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依法处理。


(三)居家隔离观察人员隔离期间擅自外出活动的,经查证属实后将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未尽事宜由宜宾市南溪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通告自2020年3月3日起执行,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时废止。


宜宾市南溪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宜宾市南溪区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0年3月3日 



内容来源丨南溪发布

图文编辑丨王冬庆

责任编辑丨张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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