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宜宾这个地方发布通告!境外人员集中隔离期不交食宿费,将列为失信人员

宜宾发布 2021-03-22

高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外返县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相关事宜的通告

第10号


依据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境外来宜返宜人员疫情防控的通告(第4号)和《关于进一步抓实抓细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宜疫指挥办发〔2020〕4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和境外来县返县人员健康安全,严防疫情输入扩散,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境外来县返县人员,是指在抵宜之日起前14日内所有境外国家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有旅居史,入境后转乘国内交通工具(包括航空、铁路、公路和乘坐私人交通工具等)来县返县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

二、所有境外来县返县人员自抵达高县之日起一律采取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其中境外来县返县人员在国内其他城市已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持有解除隔离告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返县后可不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属地镇政府落实健康监测和台账管理。

三、境外来县返县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住宿费、餐费等费用自理。我县租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住宿费为170元/日/间、餐费为40元/人/日,境外来县返县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食宿费用由各属地镇政府按集中隔离天数开具非经营性票据代为收取。对境外来县返县人员拒不缴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食宿费用的,将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将相关情况通报返县人员所在的单位(学校)。

四、境外输入性病例医疗费用支付实行分类处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在医保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参加了商业保险的,按保险合同执行。经认定的困难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五、无论通过何种交通方式来宜的境外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所在社区(村)、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等,并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采取的相应疫情管控措施。

六、境外来县返县人员应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以及弄虚作假填报,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容来源丨高县发布 

图文编辑丨牟 曦

责任编辑丨杨湖平



长按下方二维码

一起来寻找身边的抗疫英雄

▼▼▼




推荐阅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