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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宜宾这些人要增加生活补助了!

宜宾发布 2021-03-22

3月30日印发的《宜宾关于2020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自然增长执行标准的通知》中称,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和宜宾市2015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精神,对2020年各县(区)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自然增长执行标准的有关事项作出了通知。


增长对象


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残疾军人(不含在职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抗日老战士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增长标准


按照各县(区)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额的20%为标准,按月计算。经测算,各县(区)2020年抚恤和生活补助自然增长标准(“三属”除外)应在2019年基础上分别增加:翠屏区31元(临港经开区比照翠屏区执行),南溪区、叙州区、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筠连县、珙县27元,兴文县25元,屏山县23元。

上述对象中的孤儿或孤老抚恤补助除随其他优抚对象自然增长外,还应增发本人抚恤和生活补助补助基本标准的10%。

“ 三属 ”的自然增长标准待另行通知下达后再执行。

执行时间


新标准执行的时间为2020年1月至12月。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尽快筹措资金,确保在2020年第二季度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对不按标准或未按时兑现的,将通报全市并作扣分处理。

内容来源丨宜宾新闻网

图文编辑丨牟 曦

责任编辑丨张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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