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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宜宾这类人,10月25日前必须到派出所办理.....

宜宾发布 2021-03-22


按照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做好不规范户籍地址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住址信息的通知》精神,为推进户籍地址标准化建设工作,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决定从即日起到11月30日,持续深入开展不规范户籍地址上的户籍人员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时间

即日起至11月30日


范围

合江门街道、大观楼街道、西郊街道、安阜街道、象鼻街道范围内的不规范户籍地址上的户籍人员


对象

1、有房屋但户籍地址不规范的户籍人员(城市规范地址示例: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复兴街54号1栋1单元1楼1号,农村规范地址示例: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西郊街道建新村1组1号);

2、没有实际房屋的户籍地址上的户籍人员

3、同一户籍地址登记有多户户籍人口

4、房屋已买与他人但户籍仍然登记在此的户籍人口

5、其它需要清理的情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公厅治发﹝2015﹞19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函﹝2015﹞156号)的相关规定和户籍管理人户一致的原则,请以上区域不规范户籍地址上的户籍人员在2020年10月25日前,携带相关手续到户籍地公安机关进行地址变更或将户籍迁移到实际居住地落户。


逾期未办理户籍迁移或地址变更的,将暂时将您的户籍转入辖区派出所公共集体户,请理解配合。


特此通告!

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

2020年10月15日


温馨提示

1.四川省内户籍迁移:根据迁入地政策准备资料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网上迁移,无需两地奔波。


2.户籍迁移到四川省外:根据迁入地政策准备资料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再到户籍派出所注销户籍后,当地即可录入户籍。


3.办理户籍需要的基本资料分两类:房产手续、个人证件。(1)房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证、房产证和土地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倒迁协议、公共租赁房屋的租房合同等。(2)个人证件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4.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合江门、大观楼、西郊街道范围内的户籍迁移或地址变更在复兴街54号翠屏区公安局城区户政中心办理,其余的在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咨询电话:

城区户政中心8239919,8239951;

合江门派出所:8226016;

大观楼派出所:8239840;

西郊派出所:8300034;

新街派出所:3547801;

振兴大道派出所:3540011;

象鼻派出所:3700355。




内容来源丨酒都播报
图文编辑丨陈 雪
责任编辑丨蓝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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