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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疾控健康提示(2022年10月6日)

宜宾发布 2022-12-21

10月5日0—24时,全省新冠肺炎疫情最新情况如下:
新增外省返川感染者46例,其中闭环转运32例(确诊病例7例,无症状感染者25例),非闭环管理14例(确诊病例2例,乐山1例,达州1例;无症状感染者12例,南充3例,宜宾3例,广元2例,达州1例,德阳1例,泸州1例,资阳1例)。

新增省内感染者18例,其中确诊病例12例(绵阳9例,广元2例,眉山1例),无症状感染者6例(德阳2例,绵阳2例,泸州1例,广元1例)。

新增境外输入感染者7例,无症状感染者7例(成都6例,泸州1例)。

另有既往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17例,境外输入2例(在成都);外省返川12例(闭环转运7例;非闭环管理5例,德阳3例,泸州1例,自贡1例);省内3例(在绵阳)。

新增治愈出院病例57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

最新防控政策


在继续落实对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分以下层次开展对外省来(返)川人员的排查管控。


1.对近7日内有西藏自治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需持有5日内3次(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最后一次核酸采样时间在24小时内的,方可入川。自抵川当日起实施7天集中隔离,第1、2、3、5、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管控。各地要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抵川时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2.对近7日内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海西州、玉树州,宁夏回族自治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自抵川当日起实施7天集中隔离。各地要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抵川时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3.对近7日内有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甘肃省,云南省昆明市,贵州省毕节市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自抵川当日起实施5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5天集中隔离)。未完成5天居家隔离的,补齐5天居家隔离(以抵达日期计,如抵达已满1天,则补4天,如抵达已满2天,则补3天,以此类推)。居家隔离期间,足不出户,上门采核酸。


4.对近7日内有天津市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滨海新区、红桥区青海省除海西州、玉树州以外的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自抵川当日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3天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期间,足不出户,上门采核酸。


5.其他来(返)川人员,严格落实“入川即检”,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


10月3日以来,对有兴文县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按照第九版实施分类管控,即高风险区实行7天集中隔离,中风险区实行7天居家隔离。

10月3日以来,对有兴文县非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三天三检,并做好健康监测,第一次核酸阴性结果出来前,限制出行,三天三检完成前,不聚会不聚餐,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


对近7日内有绵阳市旅居史的跨市(州)流动人员,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抵达之日起实施5天居家隔离,第1、2、3、5日,完成4次核酸检测,第5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5天集中隔离)。10月1日以来,抵达各市(州)未完成5天居家隔离的,补齐5天居家隔离(以抵达日期计,如抵达已满1天,则补4天,如抵达已满2天,则补3天,以此类推);抵达已满5天的,须立即补做1次核酸。居家隔离期间,足不出户,上门采核酸。


对近7日内有眉山市旅居史的跨市(州)流动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抵达之日起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第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可有序出行,但不得前往人员聚集、空间密闭的重点公共场所,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


对有中、高风险区的市(州)人员确需跨市(州)流动,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


公众要重视个人防护、避免人群聚集、关注疫情动态。如近期有相关地区旅居史,或收到疫情防控提醒短信,健康码变为“红码”“黄码”,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宾馆、酒店)报备。“红码”人员就地等待转运。


如健康码变“黄码”,一要立即主动向属地社区/村(宾馆、酒店)报备,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管理。二要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三要及时到“黄码”人员核酸检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其他检测点不检测“黄码”人员。若您已在封闭管理区内,就在封闭管理区内完成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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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宜宾市疾控中心

编辑丨牟曦

编审丨卢欣然

监制丨蓝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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