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项工作未按时完成,将全省通报!
为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
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近日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和
四川消防救援总队
联合印发通知
决定组织开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2024年专项督查核查
通知指出,本次检查督导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危险化学品仓库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要求,精心推进实施。省级组织调度、市级具体实施、企业全面落实,5月底前完成企业自查,6月底前完成市级交叉检查,7月底前完成省级督导抽查,隐患整改原则上8月底前完成。
通知明确,各地要将本次专项督查核查作为落实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深化“消地协作”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通知要求,各地要聚焦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加强风险研判和管控。重点关注安全投入降低、人员波动、检维修作业增多等风险因素,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和相关细则,全面深入排查安全制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两支队伍”(企业专职队、工艺处置队)建设和处置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并更新完善基本情况工作台账,确保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对标自查率、检查率、录入率、整改率均达到100%。确定专项工作联络员,及时汇总、更新、完善工作开展情况和问题隐患台账,重大隐患及时报送应急管理厅和四川消防救援总队。
通知要求,本次专项检查督导发现的隐患问题统一在危险化学品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上录入,在此期间,应急管理厅将通过系统对企业问题隐患录入、整改销号和“三类”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调度,未按时完成线上录入和履职的视为工作未开展,将予以全省通报。
通知强调,各地要狠抓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对未按要求自查、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履职不力、主要负责人安全风险承诺公告与现场情况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要积极协调地方主流媒体曝光存在重大隐患或排查整改不力的企业,扩大宣传正面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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