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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这个男子因失火烧山被警方刑拘,可能要坐牢了!
2017年12月19日下午,肇庆广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江屯镇大连塘村隔坑崩岗吼山场发生森林山火后,迅速赶到现场,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侦查工作,在当日就将火灾肇事者张XX(本县江屯镇人)抓获归案。
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张XX于当日下午去到大连塘村隔坑崩岗吼山场,铲除靠近山边杂草准备种植农作物。张XX森林防火意识低,将铲下的杂草堆成一堆后,用打火机点着燃烧。由于当时风高物燥,大火借着风势向旁边山林蔓延,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40多亩。
犯罪嫌疑人张XX拒不执行市、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违反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规定,擅自在野外违规用火,酿成森林火灾,公安机关已对涉嫌构成失火罪的张XX依法刑事拘留。
县森林公安机关提醒:当前风高物燥,星星之火就可能引发森林火灾,对违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令,违规野外用火的,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造成火灾的,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衔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来源:广宁森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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