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男子竟因这个动作,春节无法与家人团聚!怀集人切记不要做~
还记得上一年春节那一对想贩卖烟花爆竹过小肥年却遭牢狱之灾的夫妇吗?
今年,同样有一名杜姓男子重蹈覆辙,因批发烟花爆竹到自家便利店贩卖而被端州警方查获。因为利益而以身试法,这个春节,想必他过得“不一样”!
2018年2月10日,端州警方根据掌握的线索得知,一名杜姓男子驾驶一台小面包车到肇庆市高要区白土镇购买一批爆竹准备运回其位于端州城区睦岗街道的便利店暗地销售,以此牟利。
接到线报后,端州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对杜某展开抓捕行动。
2018年2月11日下午,警方在端州区睦岗镇富华路将杜某成功抓获,并在其驾驶的小面包车上搜获烟花爆竹共计九类258件。
经审问,杜某文交代烟花爆竹的利润大,收益大,其于2月10日前往高要区白土镇购买一批爆竹准备在自家便利店偷偷贩卖,但是由于近期公安机关的查处力度大,他当天采购完毕后没有立即运回店里,而将车辆停放在睦岗镇富华路路旁,准备等“风头”过后再运回便利店销售。2月11日,杜某文抱着侥幸心理去取车运货,却没想自己早已被警方盯上而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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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端州警方已经依法将查获的爆竹收缴,并依法对杜某予以行政拘留。
同样,在怀集也有人因为违规燃放爆竹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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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关于禁止县城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关于禁止县城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随着我县经济的发展,县城城区范围不断扩大,群众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噪音,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原《关于禁止在县城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怀府发〔1997〕29号)已不适应现实需要,各类问题逐渐凸出,迫切需要作出修改。经相关部门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2017年11月1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城区实际情况,对原《规定》作了修改。
二、新修订的《关于禁止县城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禁放四至范围是什么?
禁炮四至范围:东至龙湾村桥仔头桥,包括龙湾村委会各自然村、兴贤居委会各自然村,以及其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西至闸岗路口,包括怀高村委会各自然村、幸福居委会各自然村、石龙村委会各自然村,以及其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南至横洞坳,包括高第村委会各自然村、高凤村委会各自然村、苍龙村委会各自然村、盘凤村委会各自然村,以及其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北至龙西村委会、上郭居委会、育秀居委会各自然村,以及其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三、如何处罚违反《关于禁止县城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行为?
对违反《关于禁止县城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行为,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个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工作联系部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系电话:5583362
【来源:怀集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举报,共同维护平安文明的节日氛围。举报电话:110!
来源│平安端州、平安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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