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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会不会销声匿迹?

2017-11-03 律帮法律小常识

来源|山西农业大学法律爱好者协会 周楠

但丁《神曲》中第八地狱 第五囊图片:

贪污者、受贿者。浸在沸腾的焦油里被恶鬼挑净全身的皮肉。

“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这句话我想绝大多数人都会赞同,至少到目前为止。赞同,不仅因为是毛主席的话,而且还反映一种普遍的道德态度:贪污可耻。毛主席讲贪污,包括贿赂侵吞、勒索舞弊、假公济私等一切令干部被资产阶级“糖衣炮弹”打倒而腐败的行为。反腐败的斗争方式,是通过“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那样的运动:“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而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则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针”(引自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第141页)。“贪污犯”分大中小而区别对待、分化瓦解、争取转变、挽救大多数,则是基于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学说。现在依法治国,不这么说话了。

今天腐败为什么成风,大案要案居高不下,论者见仁见智。或指公共权利未受制约,政经不分、党政一体而容易被人利用谋取私利;或责经济体制转型而出现价格双轨(计划价和市场价),刺激倒卖“寻租”;或怪传统文化、封建特权、西方腐朽生活方式,等等(王沪宁:《反腐败》,第9页;肖扬编:《贿赂犯罪研究》第43页以下)。唯有人们对腐败的容忍、迁就乃至辩护,作为一个道德立场和伦理价值问题,研究的还不多。因为腐败既然有那么多原因和机会发生而难以“大清理”,司空见惯,在某些领域、某种场合,它差不多也可以“推定享有保障而他人不得干涉”了。比如医生拿病人红包,学校收家长“赞助”,就极少“彻底揭露”。那么,是什么东西还挡着腐败,不让它获得权利的待遇呢?恐怕也就是道德了。

于是,腐败要成为权利,“硕鼠”要扮作楷模、坐稳这个长那个委员的位子,就首先要贬低道德。这在法治建设(转型)中的社会,即是用大写的权利贬低道德,使之多元化“分大中小而区别对待、分化瓦解、争取转变”,逼它从“问题”和“是非”之城出走。然后,贪污是不是极大的犯罪,就可能作为道德中性的“纯”政策问题(例如经济效益)进入司法实践,要求法律回答。

——以上均摘取冯象先生《政法笔记》一节 腐败会不会成为权利 第9 10 11页段落 有部分删改 图片来自网络

不为营利目的,只是觉得先生的见解独到,特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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