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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这些习惯性的“合理筹划”,却将老板和自己送入牢房 好好看看华为怎么做的

2017-10-09 上海陆家嘴并购联盟



“你是会计?那你做过假账吗?”

“不做假账,合理筹划。”

但总有个别企业图一时利益

铤而走险,后果真的很严重~

为保饭碗造假账,会计老板同坐牢

因害怕被老板梁某炒鱿鱼,身为公司财务经理的朱某竟大肆偷税,结果偷税达240余万元。法院以偷税罪分别判处梁某家和朱某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421659.98元,对公司尚欠的税款3107045.21元,予以继续追缴。令朱某没有想到的是,尽管他一时保住了自己的饭碗,最终却被送进了大牢。

有胆子去偷税,何不提升自己的能力,按照税收政策为企业合理筹划。


哪些行为会构成偷税罪?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4、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5、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法盲会计隐匿会计凭证和账薄被判刑

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查处,河南省平顶山市一运输公司会计竟然把本公司会计资料藏匿,并拒不向侦查机关提供。最终,这名法盲会计因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会计资料不得藏匿不是每个会计都应掌握的基础知识吗?看吧,多看点书还是有好处的!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资料包括以下四类: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季、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其他会计账簿;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导致隐匿、销毁会计资料行为频发的主要原因有:

一、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

许多企业经营者只关注企业经济发展,认为会计资料本身不涉及资金问题,因此根据企业“经营”需要,随意指使财务人员对会计资料进行“调整”,为企业经营发展服务,而财务人员明知不妥往往也是敢怒不敢言。


二、缺乏会计资料管理制度

“有章可循”是企业依法管理的前提。涉及实施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的企业大多数都没有会计资料管理制度,对会计资料的管理随意性很大。

设立真假两套账,会计被判刑

许某在平顶山市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会计期间,受该公司总经理黄某某(已判刑)和财务总监张某某(已判刑)指使,设立真假两套公司财务账,三年间,隐藏主营业务收入收入过千万元,偷逃增值税税款合计共569150.96元(事后已补缴)。

虽然已补缴税款,但也无法免除责任,会计许某因犯逃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两套账到底是什么?


内账,一般称为内部管理账,是会计人员以及公司内部人士用的,是真实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和业绩的账目,多指一份记录收支情况的流水账。一般来说,如果是刚起步的小型公司,直接会让老板亲信来做这个记账。


外账,又叫工商税务账,是我们上报税款给国家税务部门时所用到的报表。偷税漏税的行为通常就体现在这个外账账簿上。一般来说,报账的收入小于真实收入,报账费用大于真实的费用,这样利润小了,企业所要缴纳的营业税也就少了。


两套账的存在合理合法吗?

这个要看目标而辨别:

如果是外资企业,涉及两个国家的会计准则,所以会有两套准则出的会计账。对于中国用中国的报表,对于外国,用外国准则合算的报表,这是很正常的,是合法的。

如果在一个准则下面做了两套账,就属于小金库,就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一个企业的账务账只能有一套账,设置两套账是非法的,如果被查到,是要重罚的。

会计总背锅?

法律意识淡薄?

基础知识不够?

老板要求做假账?

会计工作很苦逼?

@就36个字母

现大一会计专业,比起那些虚的专业,会计更像一门手艺。


@瞪谁谁怀孕

从出纳做起,你的工资可能从3k开始,但是到了后期不管是在企业,还是其他机构,个人能力的增加可以让你变成7k、10k、15k甚至更多。


@吃惊

工作稳定,财务是公司的商业秘密,任何单位都希望会计人员的变动少一些,一般情况下不用担心被炒鱿鱼。

那么会计如何告别个别现象,实现自我保护?

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会计法》无疑是会计人员的保护神,作为会计人员一定要熟记在心。新修订的会计法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定为单位负责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会计人无责任了,会计人在对外报出的报表及相关的原始凭证中,一定要单位负责人签字,这点很重要,平时决不能大意。这是自我保护的前提。 

做事有原则有底线

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个要自己权衡,明显违法、犯法的事情绝对不做,这是原则也是底线。


不要出事了,就推委说是老板要这么做的,这样的辩白不觉得很苍白无力吗?你是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判断能力。

把住交接关

针对接手原来账务的新任会计而言的,一定要把住交接关,对“烂摊子”不能轻易接手。


有些企业的前任会计由于某种原因不辞而别,新任会计此时更应当谨慎从事,要把“丑话说在前头”,必要时应当建议老板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然后监交。在面对税务等部门查账时,也可以证明自己与之前的事情无关。


最后,小编要说:“会计人只要守住原则,不触犯法律法规,就没什么事儿,毕竟我身边的会计人都好好的呀!”


华为是怎么做的?


华为给员工发了十亿却不用交一分钱税!

中国的税负重,企业家全都深有感触。如何能做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少交点税金,是很多企业家的共同需求。


中国的税负重,企业家全都深有感触。如何能做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少交点税金,是很多企业家的共同需求。


什么才是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你知道吗?


假如你有一家公司,如果是注册在普通地区的有限公司,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为了减少税金,你通过买发票来冲利润,这叫逃税!


同样的情况,如果你当初把注册在了霍尔果斯,就可以直接享受五免五减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一分钱不用交。这就叫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这么多明星把公司注册在霍尔果斯,很大一部分原因为了做税务筹划。


公司的组织架构、商业模式、合同决定了业务过程,业务过程会产生税。只有改变商业模式、改变合同,才能真正规避税收风险。


税怎么交不是看账怎么做,而是看业务和合同怎么规定的。笔者之前的顾问单位,跟员工签的劳动合同上写的是工资10000元。然而每月发的工资单上做的却是工资3500,其他用发票报销。这不是类似于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吗?税务局来查账,通常不会只看账里面的工资表,而是要结合劳动合同等资料一起对照的。


所以大家一定要明白,税务筹划,一定是从上至下的模式或者实质上的调整,而不是通过找发票报销去补漏洞。这就和虚开发票的问题一样。货、钱、票、合同,是否一致?只要有一个不一致,那就叫虚开发票。



给大家看一个华为当年做的一件事,姑且不谈华为这样的大公司进行这样的操作的管理上也好还是公司发展战略上的目的也好,光看对税金的影响,大家来感觉下大公司怎样通过模式调整,合理避税的。


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国一些地方却出现了企业解约潮。 2007年华为发布2006年年报,其销售额为67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5%。当2007年即将过去、要迎来2008年时,华为却发生了约7000人的“辞职门”风波。据媒体报道:华为鼓励员工辞职的方案在2007年9月已获通过,2007年10月前华为公司先后分批次与老员工私下沟通取得共识,必须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完成。华为公司共计有约7000名员工工作超过了8年,这些员工需要逐步完成“先辞职再竞岗”工作。


华为员工辞职之前要上交一份1000字左右的辞职报告,表示员工是选择自主离职的。各个部门之间规定了离职和再次应聘之间间隔的时间,原则上辞职的员工应该在6个月之内来应聘。办理辞职手续后,员工再与公司签订一到三年的劳动合同。辞职员工通过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发生变化的就只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工龄。所有自愿辞职的员工均可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相应赔偿,补偿方案为“N+1”模式。每个自愿离职员工都可得相应补偿,工作10年的大约可以拿到20万元的补偿金。


华为公司为自愿辞职员工支付的赔偿费,舆论预测总计将超过10亿元。约99%的员工被返聘,与公司签订了为期1-3年不等的新合同,并获高额补偿和带薪休假,有关劳动管理部门也没有接到华为辞职员工的投诉。


根据税法:不管你是什么类型的公司,做什么生意的,如果解聘员工,给员工的一次性补偿,金额只要在当地上年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都免交个人所得税的你知道么?比如上海市15年年平均工资是71268元,若你公司与一个员工解聘,给了补偿金在21.38万元以下的,一分钱个税都不用交,你有没有多交税?


举个例子,某公司要解聘一个高级技术人员,谈的结果是给予一次性补偿20万。


通过上述数字对比,咱们先不谈华为这么大的公司做工号改革,发赔偿金10个亿其他目的,光看用补偿金方式,这10个亿的赔偿金规避了多少个人所得税啊?




金税三期上线,个人所得税的重大风险早知道,要么改,要么变,要么被发现。


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能够获取更多税源信息,能够对纳税信息进行有效整合,从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地税局将依托该系统,利用市国税局、市工商管理局、市社保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安局等部门提供的营业收入、发票开具、股权登记、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户籍登记等信息,重点开展针对以下纳税疑点的核实检查:


(一)工资、薪金所得

1.零申报、小额申报、虚构纳税人、报销个人费用。

2.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年金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不匹配。

3.企业登记员工人数、社保缴费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人数与实际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人数不匹配。

4.企业职工福利费、股份支付、管理费用等财务指标与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不匹配。

5.同一企业的同一纳税人一年内多次适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政策。


(二)财产转让所得

 企业的个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企业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股权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20%义务。


所以广大的企业主,要充分利用国家税务优惠政策,从商业模式,架构上,对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且不可再用以前的老办法进行所谓的“避税”了哦。



税务筹划要趁早!

纳税及税务事项从一定程度上讲,都是经济活动发生之后产生的事项,很多企业交易模式、合同都确定并实施完了,发现税负太重,试图需求最优节税方案,其实已经晚了,无论通过任何方式,都会涉嫌违规。

再以企业搭建股权和税务架构为例,理想状态下,企业最优税务架构搭建应该“顶层设计”,然而现实中,受限于种种因素事实上无法做到这一点。比较现实和理性的做法是,发现目前架构对下一步的扩张或资本运作有很大的阻碍,企业应尽早优化自身架构:(1)越早对运营负面影响越小。企业发展成一定规模后,利益相关者众多,对组织架构的任何“手术”都可能发酵为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因素。(2)越早产生的税负成本越小。架构重塑的过程是一系列股权、资产重组和交易的过程,企业较原始的投入资本增值越大,进行并购重组产生税负就会越高。(3)越早操作难度越小。企业税务架构搭建的较早,相应的工作难度和复杂性就会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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