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刚刚!国资委严控央企参与PPP!明股实债、劣后投资被禁

2017-11-25 国资委 上海陆家嘴并购联盟
立即加入

打造最强商业好友模式,只需后台回复数字 1

上海陆家嘴并购联盟,高端人脉与价值分享平台;

置顶我们的公众号,随时得到新颖、深度的金融咨询 ↑


添加微信:添加hhxjyq8888 即刻报名!!(记得备注:亚金论坛)


全球重量级金融、商界领袖聚首亚洲最有影响力的金融论坛 2018年1月16日-17日亚洲金融论坛报名开始啦,请点我查看详情!!!⬅️⬅️⬅️


刚刚,防范央企PPP经营风险,国资委正式下发了192号文:《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


本文纲要

一、通知重点总结

二、通知全文(划重点)

三、央企名录

四、通知原图


本文总结,通知重点提出五大要求八大禁止:

五大要求

1、集团总部负责统一审批PPP业务。

2、严控非主业领域PPP项目投资。

3、项目债务融资需增信的,原则上由项目自身权益、资产或股权投资担保,确需股东担保的应由各方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担保。

4、规范会计核算,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对PPP业务重大决策实施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八大禁止

1、严禁开展不具备经济性的项目,杜绝盲目决策,遏制短期行为。

2、不得参与付费来源缺乏保障的项目

3、纳入中央企业债务风险管控范围的企业集团,累计对PPP项目的净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集团合并净资产的50%,不得因开展PPP业务推高资产负债率。

4、资产负债率高于85%近2年连续亏损的集团子企业不得单独投资PPP项目。

5、不得参与仅为项目提供融资、不参与建设或运营的项目。

6、不得通过引入“名股实债”类股权资金购买劣后级份额等方式承担本应由其他方承担的风险。

7、不得为其他方股权出资提供担保、承诺收益

8、风险化解前,该停坚决停止,未开工项目不得开工。


这也是继财政部日前下发的财办金[2017]92号文《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后,中央对于PPP的又一次大力度的规范。

根据明数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PPP项目成交总金额达到55674.97亿元,其中央企及央企下属公司成交总金额达到29150.2亿元,占全国项目成交总金额的比例为52.36%,是PPP市场最主要的社会资本。

如果总量管控,那么央企参与PPP项目的总量必然会下降。由于实操中很多PPP项目是由央企参与策划并推动地方政府发起,因此央企参与总量下降可能也会对整个市场的PPP项目数量和项目推出进度产生影响。

但不能否认的事实是,由于央企在近几年PPP项目推进的太快,累计的风险需要化解。大力度的规范虽然会对于现行业务造成较大的影响,但这最终是必经之路。长痛不如短痛。最终PPP也应该回归本源,正如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说的那样:

事实上,中央始终将PPP定位为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改革,当前提出的一些政策要求,是对短期内一些错误认识和违规行为的修正,有利于PPP事业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2017年以来,金融监管风暴和财政监管风暴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速度与深度在推进。很多事情,已经不能用几年前甚至几十年前的经验来判断了。



以下为通知全文(划重点)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我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投融资机制、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中央企业主动适应改革要求,努力拓展市场,积极探索开展PPP业务,在推动自身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有力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提高中央企业境内PPP业务经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实现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战略引领,强化集团管控。

各中央企业要紧密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建立健全本企业PPP业务管控体系,稳妥开展PPP业务。

一是加强战略引领。立足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定位,结合企业战略和发展方向,充分考虑企业财务资源和业务能力,规划本企业PPP业务发展。PPP业务较为集中的企业应编制PPP业务专项规划,优化PPP业务布局和结构。

二是完善全过程管控体系。建立健全PPP项目管理制度,从预算约束、事前可研决策、事中项目实施管理、事后投资评价等方面细化管控流程,构建权责明晰的管理机制,加强企业投资、财务、法务、审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管控合力。

三是加强集团管控。明确集团对PPP业务管控的主体责任和各级子企业的具体管理责任,由集团总部(含整体上市的上市公司总部)负责统一审批PPP业务。

四是依法依规操作。加强投标管理及合同谈判,严格执行合规审查程序,切实防范PPP业务中的违法违规风险,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备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二、严格准入条件,提高项目质量。

各中央企业要将源头管控作为加强PPP业务管理的重中之重,细化PPP项目选择标准,优中选优,规范有序参与市场竞争,有效应对项目占用资金规模大、回报同期长带来的潜在风险。

一是聚焦主业。根据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环节特征准确界定集团主业投资领域,认真筛选符合集团发展方向、具备竞争优势的项目。将PPP项目纳入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管理,严控非主业领域PPP项目投资。

二是坚持“事前算赢”原则,在项目决策前充分开展可行性分析,参考本企业平均投资回报水平合理设定PPP投资财务管控指标,投资回报率原则上不应低于本企业相同或相近期限债务融资成本,严禁开展不具备经济性的项目,严厉杜绝盲目决策,坚决遏制短期行为。

三是认真评估PPP项目中合作各方的履约能力。在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中,优先选择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入库项目,不得参与付费来源缺乏保障的项目。


三、严格规模控制,防止推高债务风险。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关注PPP业务对企业财务结构平衡的影响,综合分析本企业长期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量和资产负债状况等,量力而行,对PPP业务实行总量管控,从严设定PPP业务规模上限,防止过度推高杠杆水平。

一是纳入中央企业债务风险管控范围的企业集团,累计对PPP项目的净投资(直接或间接投入的股权和债权资金、由企业提供担保或增信的其他资金之和,减去企业通过分红、转让等收回的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集团合并净资产的50%,不得因开展PPP业务推高资产负债率。

二是集团要做好内部风险隔离,明确相关子企业PPP业务规模上限;资产负债率高于85%或近2年连续亏损的子企业不得单独投资PPP项目。

三是集团应加强对非投资金融类子企业的管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监管政策,不得参与仅为项目提供融资、不参与建设或运营的项目。


四、优化合作安排,实现风险共担。

各中央企业在PPP项目中应充分发挥项目各合作方在融资、建设、运营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合理确定股权比例、融资比例,努力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切实做好项目运营合作安排,实现合作共赢。

一是落实股权投资资金来源。各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重大项目资本金制度,合理控制杠杆比例,做好拟开展PPP项目的自有资金安排,根据项目需要积极引入优势互补、协同度高的其他非金融投资方,吸引各类股权类受托管理资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参与投资,多措并举加大项目资本金投入,但不得通过引入“名股实债”类股权资金或购买劣后级份额等方式承担本应由其他方承担的风险。

二是优化债权资金安排。积极与各类金融机构建立PPP业务合作关系,争取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匹配好债务融资与项目生命周期。

三是规范融资增信。在PPP项目股权合作中,不得为其他方股权出资提供担保、承诺收益等;项目债务融资需要增信的,原则上应由项目自身权益、资产或股权投资担保,确需股东担保的应由各方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担保。

四是做好运营安排,探索多元化的项目回报机制。结合企业发展需要,不断提高PPP项目专业化运营管理能力,对于尚不具备专业化运营管理能力的项目,通过合资合作、引入专业化管理机构等措施,确保项目安全高效运营。

五是积极盘活存量投资,完善退出机制。根据自身和项目需要,持续优化资金安排,积极通过出让项目股份、增资扩股、上市融资、资产证券化等多渠道盘活资产、收回资金,实现PPP业务资金平衡和良性循环。


五、规范会计核算,准确反映PPP业务状况

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规范PPP业务会计核算。

一是规范界定合并范围。根据股权出资比例、合作方投资性质、与合作方关联关系(如合营、担保、提供劣后级出资等),对项目融资、建设和运营的参与程度,风险回报分担机制,合作协议或章程约定等,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综合判断对PPP项目的控制程度,规范界定合并范围;对确属无控制权的PPP项目,应当建立单独台账,动态监控项目的经营和风险状况,严防表外业务风险。

二是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定期对PPP项目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收费权、股东借款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重点关注实际运营情况与项目可研预期差距较大、合作方付款逾期等减值迹象,及时足额计提减值准备,防范资产价值不实。

三是规范核算项目收益。同时参与PPP项目投资、建设或运营的企业,应当合理划分和规范核算各阶段收益。


六、严肃责任追究,防范违规经营投资行为。

各中央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对PPP业务管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全集团PPP业务的审计与监督检查,不断提高PPP业务投资经营管理水平。要对PPP业务经营投资责任实施规范化、科学化、全周期管理,完善决策事项履职记录。

对违反本通知要求,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埋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各级经营管理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对PPP业务重大决策实施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各中央企业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全面梳理已签约PPP项目,根据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及时完善制度,加强管控,提出应对措施。

对存在瑕疵的项目,要积极与合作方协商完善;对不具备经济性或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的项目,要逐一制定处置方案,风险化解前,该停坚决停止,未开工项目不得开工。


央企名录

1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3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5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6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8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9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1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11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1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4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15     国家电网公司

16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7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8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19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20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1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22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3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2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26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7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28     东风汽车公司

29     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

30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1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32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33     鞍钢集团公司

34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35     中国铝业公司

36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37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38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39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40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41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42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43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4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45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46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47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48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49     中国旅游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50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51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52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53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4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5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56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57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58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9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60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61     中国盐业总公司

62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63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64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65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66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67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68     中国中车集团公司

69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70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71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72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3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74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75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76     中国中丝集团公司

77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78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79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80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81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82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83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84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

85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86     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

87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8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9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90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91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92     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93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94     华侨城集团公司

95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96     中国西电集团公司

97     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

98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国资委官网

http://www.sasac.gov.cn/n2588035/n2641579/n2641645/index.html


通知原文(图像):






来源:金融监管研究院



全球重量级金融、商界领袖聚首亚洲最有影响力的金融论坛 2017年1月16日-17日亚洲金融论坛报名开始啦,请点我查看详情!!!⬅️⬅️⬅️





一个专业的、合法的、靠谱的避税解决方案

一个避免巨额税务压力的完美可行方式

一个企业家、高收入人群、大股东的治疗利器


耐心的讲,如果你是大股东、企业家、高收入人群

节税通,会是你极佳的解决方案

不花式不复杂简洁方便,解决您的税务沉重问题

建议你往下看,一个「专业&合法」的避税方式

点击下方了解更多


上海陆家嘴并购联盟

关注后,后台回复“1”

打造金融高端交流群


长按二维码关注




上海陆家嘴并购联盟

企业通讯录

企业家们的高端交流圈层

长按二维码关注



上海陆家嘴并购联盟一站式并购服务平台、免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的专业高效的平台!


我们能做的



 入驻全国各大专业金融园区、基金小镇、注册金融类公司、服务类公司及合伙企业,展业税务筹划、合法合理避税、申请落地奖励、政府补贴,及税收优惠政策。


联盟独立运营的金融私募科技园区,可以长期为各类企业提供最优惠的税收解决方案。


免费提供咨询:“私募基金管理人”合理合法避税;


房地产公司合理避税;财务顾问费合理避税。


联盟的资本业务


税务筹划:节税率80%,你觉得怎么样?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上市公司大小非减持  

②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架构设计、税务筹划  

③各类合伙企业设立(新三板基金等)  

兼并收购  

⑤地产公司等各类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避税、企业公司或者个人被兼并收购,一次性套现的溢价税务筹划  

⑥海外中概股回归A股时设立境内持股平台及避税结构设计 

商贸咨询服务、科技建筑等

⑧各类投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投资退出时的合理避税

⑨换取上市公司股票部分合理避税



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各种综合解决方案:免费税务筹划全国最低综合税负根据不同情况4.8到11%(穿透个人所得税,且政策长期稳定),欢迎合作。


朱女士(电话/微信):17765181230

联系邮箱:LJZ8868XM@126.com

左先生(微信): xjyq8868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写在后面:


感谢对上海陆家嘴并购联盟的支持,我们联合国内多家上市公司、大型投行、并购基金、投资机构、银行、信托、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成立本联盟。如果您需要免费发布项目信息或联系我们请发邮件到LJZ8868XM@126.com审核,上海陆家嘴并购联盟专业群全面开放,投资收购QQ群140508026,融资项目QQ群235322987,资金QQ群87499585,专业机构QQ群55682432,微信群请加微信号:laofu8848,(入群务必验证信息:城市、公司、职务)。


版权声明:本公众号致力于好文精选、精读。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原作者联系我们。联系方式:微信:xjyq8868,联系电话:021-61079612,邮箱:LJZ8868XM@126.com。欢迎原创作者主动投稿或认领稿费。




戳原文,更有料!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