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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朋友不会这么做!这4种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2017-12-27 广西青年圈

团团说


年底了,节假日又渐渐多起来了,节假日的聚会,喝酒助兴自然少不了。


在这里先给大家提个醒,聚会喝酒有4种行为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全国多地法院就办理过多起因聚会饮酒引发的赔偿案件,快来了解一下吧!




酒后坠崖身亡,酒友担责


林刚和吴辉是朋友。一年前的一天,林刚在吴辉家喝酒。当时夜已深,吴辉打电话约朋友方强来接他和林刚。随后,林刚几人乘车出行,当行经一段山崖路时,林刚下车方便时不慎滑落山崖掉进水里,溺水身亡。


事发后,林刚家人要求吴辉和方强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十万余元。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在法官调解下,方强和吴辉与死者家属和解,共同给付死者家属赔偿款6万元。


男子醉酒身亡,同饮者赔偿


 一家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陈某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饭店设饭局,宴请周某、孟某等8人。周某不胜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


周某家人随后将该培训学校及参加饭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周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定,周某作为成年人,对酒精中毒死亡负主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70%。组织饭局者陈某承担20%的责任,其余6名参与人共同承担剩余10%的责任,共计赔偿周某各项费用3.5万余元。



 这四种行为需注意! 


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行为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我们就要在酒后尽到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义务,如果明知其独自回去会有危险而放任该行为发生,那么我们就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4.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我国《刑法》规定,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发生这类情形,我们要极力劝阻,以免发生触犯刑事责任的行为。而且阻止酒后驾驶也可避免危害行为的发生。



2017年9月14日当天的推文中讲述了一个悲伤的故事,一位大学生因急性酒精中毒永远的离开了这个世界,其实这样的悲剧本是可以避免的,然而却在众人的怂恿下和当事人的逞能中酿成了遗憾。


遇到烦心事,

可以选择来和团团聊聊,

何必饮酒呢?


如果感到生活无聊,

可以多到图书馆学习,

或者多多参加志愿活动,

何必饮酒呢?


如果要和朋友叙旧,

可以选择郊游或者去一起运动,

何必饮酒呢?


 来源:共青团中央

 编辑:陈芊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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