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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银监会叫停银行私募基金

2015-12-23 财新记者 金融混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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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者言:商业银行以资产管理部、投资银行部等部门名义承担法人主体资格,在基金业协会备案获得私募基金牌照,存在一定的法律和程序上的瑕疵。今后商业银行或可在理财子公司成立的基础上申请私募基金牌照。


财新记者 吴红毓然/文


17家商业银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将被撤回。财新记者独家获悉,多家商业银行收到窗口通知,监管部门将依法撤回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资格。银监会目前暂无公开回应。


业内人士指出,银行备案成立私募基金,存在一定的法律和程序上的瑕疵。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商业银行此举与现行法律相冲突。“国家另有规定的话,则需要上报国务院同意,才能有豁免资格。”


多位商业银行相关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开展新业务要跟监管机构提前沟通,做好事先报备。而且,按《民法通则》规定,以资产管理部、投资银行部等部门名义承担基金的法人主体资格,不大合适。


“这不代表私募基金不能再做了,而是要以更合规的形式,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进行。”前述人士指出,目前银监会在推行理财子公司试点等举措,商业银行或可在理财子公司成立的基础上申请私募基金牌照。


据财新记者查询,从2015年6月开始,银行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但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一家发行过产品。其中,以部门总经理为法人代表的银行为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5家上市银行;其余12家银行的法人代表为该行董事长。


从主要管理基金类别而言,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江苏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江苏常熟农商行、富滇银行、苏州银行9家银行申请的是证券投资基金;宁波银行、包商银行、北京银行、恒丰银行4家银行申请的是股权投资基金;平安银行、南昌银行、九江银行、徽商银行4家银行申请的是其他投资基金。


此前据财新报道,银监会探索建立以投贷联动为核心的金融服务模式,针对创业企业轻资产、弱担保等特点,量身打造特色产品。北京银行、汉口银行等高管也均表示,在探索和推动“投贷联动”的试点工作,并已取得了一定的经验。(见财新网“银行业推动投贷联动试点”)


“投贷联动一定要有防火墙,如果没有有效隔离,银行对企业又投又贷,有一定的道德风险。”前述银行相关人士指出,探索“投贷结合”将未必走向混业的全面放开。


今年以来,市场对银行混业充满了乐观预期,甚至觉得《商业银行法》会大幅修订,放开综合经营。但目前而言,《商业银行法》仅删除了贷存比限制这一条款。(见《财新周刊》“系统性风险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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