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前,纽约也发生了一次大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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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历史上的兴邦之难!
一百多年以前,准确的说是1911年3月25日,在美国的纽约也发生了一场大火。146名工人在这场火灾中丧命,死者大部分为青年女工。她们大多数是来自波兰、意大利、爱尔兰、俄国等地的新移民,但这场火却唤醒了整座城市的良心,在美国引发一连串的社会变革。超过200名证人提交了近3500页的证词,15项新的立法提案,内容涵盖防火安全、工厂安检、妇女及未成年人的雇佣条例等。最终,其中8项提案得以通过并立法。1913年纽约州通过了一系列新的《劳工法》。世界称为“改变美国的那场火”,历史学界称为“兴邦之难”!
同样2017年的中国北京,也发生了一场火灾,烧死了来自全国各地来北京务工的人员(山东、河南、河北、陕西、吉林)共计19人遇难。随后政府颁布了限期清理令。最短的限期是3天内搬离。谁不是实在没办法才会住地下室、会住群租屋啊!于是我们看见了拖家带口的搬离,有的甚至在零下四度的北京里露宿街头。搬离区满地的狼藉、无疑证明了他们的狼狈,来不及搬离的锅碗瓢盆,不知道什么原因碎了一地。偶尔发现的种植蒜苗和小鱼缸无疑的告诉我们,他们也是一群热爱生活的人们!
任何城市都离不开低端劳动力
360行,每一行都需要人来做,社会的发展更需要执行层努力。做成每一件事更是一个协同的过程。人生在世,从来都不是讲有钱没钱、都讲礼义廉耻。相反平民窟也不是一个大城市的毒瘤,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他们就没有北京的今天。试想有一天我的快递没人送,外卖没人送,房子没人盖……那将是什么样的场景!
有什么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无疑,有火灾的房屋隐患是不是应该整改,当然。不仅仅是有火灾隐患的房屋应该整改,任何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都应该整改。整改是易,安置更要想好。比如社保部门是不是可以联合有合格住房的单位先解决一部分人员就业安置,消防部门是不是应该上门给问题不严重的地下室、群租房改良电线,配置一般的消防器材,住建部门是不是应该划地设计出一部门专门供外地务工人员的特有板房或者其他房间。公安机关你赶人的脚步能不能慢一些。或许有的人会说:这些都需要出钱啊,没钱啊!其实很简单:凡是拿不出这笔钱的:第一,区县市三年内不准更换购买小汽车。第二:领导干部不准出国。第三:所有公务接待不能上酒。国家出一部分,地方政府在出一部分。人民有困难,解决不了的,不忘初衷,积极上报。我想不就解决了吗?最后通过这事立法保护用工人员的合格权益,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而不是简单粗暴的赶走。
罗素支配一生的单纯而强烈的三种感情。
对爱情的渴望,对知识的追求,对苦难中人不可遏制的同情。如果说一个国家对知识份子的态度,决定这个城市的文明程度,那么对穷苦百姓态度决定这个城市的良心。这个冬天的北京好冷!